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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社會我們不能指望大科技公司會自我改革

科技公司不是在做慈善,他們的商業模式是把收集到的數據變現。政府必須重申數據的所有權屬於個人,個人也有權要求公司披露他們的信息被如何使用。

對照英文收藏更新於2018年4月8日 06:16英國政府通信總部前主任 羅伯特?漢尼根 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濫用5000萬Facebook用戶的數據除了極其卑鄙之外,還可以讓我們得出一條戰略性結論。數據時代有望帶來的經濟和社會福利——才剛剛開始兌現——太過重要,不能由科技公司來決定。

各國政府必須進行干預,以建立對數據使用的信任,但干預方式須促進而非扼殺私營部門和學術創新。

我們很多人都希望美國的大型科技平台能夠改變自己,但它們的領導層似乎陷入了癱瘓。

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他在谷歌(Google)和Twitter的同行一樣,使用「建立社區」和「賦能個人」等非營利組織的語言來描述公司的使命。我毫不懷疑他相信這一點,當然,這是值得讚揚的。

但是科技公司的老闆們似乎不敢承認,他們不是在做慈善,他們的商業模式依賴於把所收集到的數據變現。跟廣告扯上關係是如此的不體面嗎?

由於無法坦承他們如何賺錢,這些公司一直在採取守勢:被迫對他們所登載的極端內容承擔部分責任,被連哄帶騙繳納更多稅款,因為反競爭傾向和吃掉潛在競爭對手而被批評。它們感到四面受敵,但卻犯了一個典型的錯誤:認為既然批評者的部分動機是利己的,那麼他們的批評就不值得搭理。

經濟發展新動力人工智慧的演算法黑箱與數據正義許可:人工智慧的演算法依賴於大數據,而大數據並非中立。它們從真實社會中抽取,必然帶有社會固有的不平等、排斥性和歧視的痕迹。

然而,谷歌、Facebook和Twitter都沒抓住重點。在每一次尷尬之後,它們的本能——在它們還是年輕的科技顛覆者時,可能對它們產生了很大幫助——是跟律師和同行工程師抱團。它們進行有限程度的道歉,並希望就此揭過,相信大多數消費者不願意放棄它們的產品。但這主要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最近發生的醜聞並非真是一種反常情況。

這些平台無法監督從向它們購買數據的數據代理商和聚合商向外延伸的長長的鏈條。它們並不真的知道這些數據被用來做什麼。

在數據驅動的經濟中,建立信任需要做到兩件事:政府必須重申數據的所有權屬於個人,個人有權要求公司在他們的信息被如何使用上保持透明。

歐盟(EU)是西方唯一能夠在這方面對付科技公司的機構。它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迫使人們對個人數據的看法發生根本性轉變,只要數據存在,就把數據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交給個人。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的採納已經遠遠超出了歐盟的邊界。

在紐約召開的一次網路安全會議上,我驚訝地發現有一整場分會在討論美國企業及其供應鏈對《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遵守。產業部門不可避免地要做出調整,以符合最嚴苛的監管機制,從而傳播歐盟的數據保護觀念。畢竟,美國對私營部門採取了更溫和的態度。

《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將有助於迫使企業提高透明度。科技公司將會抵制它。它們痴迷於隱秘行事。在它們痛苦地朝著阻止極端主義內容方向取得進展的過程中,最不明智的是拒絕解釋它們是如何做決策的。這是對民主的蔑視,讓它們近來遇到的問題趨於複雜化。

告密者也將繼續迫使企業做出改變。年輕員工對那些依賴複雜而模糊的服務條款而非簡單明了的道德規範的決定感到越來越不安。這些公司正在遭遇自己的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時刻,公眾在理解他們的數據發生了什麼時產生的巨大分歧正在暴露出來。

但對科技公司的惱怒不應讓我們忽視錯誤監管的風險。歐盟經常挑出錯誤的問題來抨擊科技,並且似乎往往受到了保護主義的驅動。

歐洲各地的公司都需要創造性地利用數據進行創新的自由,如果數據保護成為數據堵塞,它們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相反,歐盟應該專註於提高數據處理的透明度,並挑戰大平台的反競爭傾向。反競爭傾向使我們更難打造生機勃勃的數據經濟。

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支持公開數據的可用性,讓這些數據可以不受限制地獲取。要想確保數據經濟的好處能更迅速、更均勻地傳播,這是我們的最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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