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變故的3種主要形式,第一種竟然是分居,你意外嗎?
我們都知道,變故,主要是指那種意外發生的事故或者災難。往往是自己始料不及或者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說,婚姻變故,就是指那些除了喪偶造成的婚姻關係終結的情況之外的,其他各種原因造成的婚姻關係的終結。就現在的婚姻現狀來說,婚姻變故也越來越多。
婚姻變故,一般來說,主要有三種主要形式。
一是,夫妻分居。
現在婚內分床睡,分房睡的現象似乎很普遍,而且中年分床睡現象也越來越多。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是夫妻感情造成的,有的是因為生育帶孩子方便造成的,有的是一方打呼嚕,睡眠習慣不好,怕影響對方造成的。而且現在人的家庭條件都很好,房子大了,空間多了,也給分居造成了便利。雖然說,已婚夫妻的這種正式或者非正式地分居,並不是正式的婚姻的終結,但是,很大程度上是導致最終婚姻關係解體的一個因素。這是一個感情漸漸變淡的過程。而且,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一點可以作為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認定條件,在一方提出離婚的時候,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
二是,夫妻遺棄。
夫妻之間遺棄的行為,有可能是男方遺棄女方,也有可能是女方遺棄男方。往往是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另一方不聞不問等造成的。多數情況下是男方遺棄女方。這種行為給被遺棄的一方造成的傷害非常大,不僅要承受精神上的打擊更要面對生活上的壓力,更重要的是對她造成的心理陰影,使得一個人,可能長時間對婚姻恐懼,甚至不敢再婚。另外,《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而且,如果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被遺棄的一方可以申請損害賠償。
三是,夫妻離婚。
離婚是解決夫妻之間矛盾或者問題的一個無奈的辦法,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它是由解除男女雙方因由婚姻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為終結的。所以,很多人會覺得離婚是一種解脫,往往就是說卸下了這種義務和責任的約束,不再受問題所擾。而且因為我們提倡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因夫妻離婚導致的婚姻變故現象也越來越多。前不久,有關部門根據大量的離婚案總結說,2017年全國法院審結離婚糾紛案件140餘萬件。所以說,離婚,成了婚姻變故的主要形式。
以上三種婚姻變故的主要形式,第二種遺棄的情況,相對來說較少,而第一種分居的現象雖多,但最終導致離婚的還不是太多,而第三種,因種種原因導致的離婚,相對來說,就比較多了。所以,大家應該積極避免婚姻變故,實現婚姻幸福,提升自己的生活質量。


※作為夫妻,男人若有這5個表現往往是不想跟你過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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