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牌照外安裝照明設備駕駛員被依法罰款200元
最新
04-11
4月3日,有網友舉報長春市一台車號為吉AZ****的計程車車牌上安裝外部照明裝置,非常地刺眼。
接到舉報後,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綠園區大隊民警立即根據車牌號查找到了其所屬計程車公司,並通過公司負責人找到了該車駕駛員。
4月4日上午,該計程車公司負責人和當事駕駛員來到綠園區交警大隊,民警對他們進行了約談,並責令駕駛員當場拆除安裝在車牌上的外部照明裝置。
隨後,民警對該車駕駛員開展安全教育,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員改裝、加裝外部照明、信號設備、光電器材等干擾交通技術監控和影響車輛運行安全裝置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員劉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此類問題。
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TAG:中國吉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