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80年前的魯迅,這麼有錢?
一怕文言文
二怕寫作文
三怕周樹人
小時候看到課本里的魯迅
當時以為他特別……
二十幾年後發現
果然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
魯迅原來這麼有錢的嗎?
1
魯迅:我一個月工資,相當於現在的20萬人民幣
從參加工作到到去世
魯迅一共工作了24年
按照今天的物價水平
大概是392萬元左右
總而言之
魯迅是一枚生活體面收入還高的北漂
2018年BOSS直聘發布的平均月薪
北京上海已經過萬
感受一下魯迅的壕氣
最重要的是
魯迅當年
幾乎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
魯迅:我就是愛買房,別叫我停下來
中國人沒安全感,愛買房的習慣從古延續到現在。魯迅也不例外,他買第一套房的時候,花掉了自己十一個半月的工資(每月300大洋),超大四合院,光房間就有30多間,永久產權。
魯迅故居
後來,他和弟弟鬧掰了,一氣之下搬了出去,又花了1000塊,買了阜成門內的一套房,這次只花了三個月工資。
直到去了上海,魯迅大概嫌買房投資太折騰,終於決定租房,一個月的租金是63元,大概可以租下當時北京的八道彎兩套四合院。
在對待金錢上,魯迅說:「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人們的議論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飯前和飯後,也往往有些差別。凡承認飯需錢買,而以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裡面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一天之後,再來聽他發議論。」
3
魯迅:其實我三十歲以後才實現財務自由
和當代「亞歷山大」的「屌絲」群體一樣,年輕時候魯迅當時也被錢壓得喘不過氣來,但他是一個相當務實的人。
《魯迅日記》里有他寫得十分詳細的日常生活的各種支出和收入:
「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圓……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幾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有一筆帳,以便檢查……」
民國成立後,魯迅當了長達十幾年的公務員,身體被掏空還只能領到很少的薪水,後來五四運動後,他開始教書,同時在8所學校兼職,妥妥的蛻變成了一枚斜杠青年。
人生最後十年,魯迅才上升為名副其實的中產階級。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已經足夠維持體面的晚年生活,也就是那個時代所謂的「財務自由」。特別是在魯迅46歲到55歲離世的這段時間內,他的平均月收入高達約人民幣6萬元的水平。
從參加工作十幾年仍然一窮二百的老「公務員」到兼職收入超過本職工作,再到晚年在堅持文學創作還能依靠版稅躺著賺錢,魯迅的一生,可謂是一本行走的投資教科書。
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正是因為有錢,才能讓他在那個混沌的年代始終保持自由思考的能力和獨立的人格。
來,最後模仿一下魯迅先生的語氣:世間事大抵如此。有了錢,才有人格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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