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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何其多,相親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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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4.5468萬元。

2017年6月,苗某因散布謠言被恩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同時發現苗某手機微信中有其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遂通知被害人李某進行辨認。偵查過程中發現苗某分別於2012年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2013年8月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2月,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恩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累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通過網路相親、交友、戀愛的現象較為普遍,請務必提高網上戀愛交友的警惕性,一旦發現被騙,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並報警,避免擴大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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