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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被卸任之後都承擔了什麼罪名?

2017年3月31日,朴槿惠因涉及收賄868億韓元(約7700萬美元、5.23億人民幣、22億新台幣)、濫權、脅迫、泄密等多達13項罪行,檢方認為朴槿惠涉案重大且有毀證之虞,於當地時間凌晨3點被法院裁定收押,這也是繼全斗煥與盧泰愚之後第三位遭收押的總統,隨即送往首爾拘留所,囚衣番號503。

2017年4月17日,被檢方以濫權、脅迫、貪腐、泄密等罪名提起公訴。2017年5月23日,遭彈劾下台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將就貪腐醜聞受審。2017年10月13日,韓國中央地方法院以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為由,決定延長關押期限。

2017年10月16日,因不滿法院2017年10月13日延期拘捕朴槿惠的判決,朴槿惠辯護律師集體表明辭意韓國《東亞日報》12月13日報道,韓國KBS釜山電視總局前局長崔熙泰(音)在社交網站上表示:「朴槿惠總統得了腎上腺功能低下症,據說這是一種難以治癒的不治之症。腎上腺是腎上面的一個小器官,現在不能發揮正常作用了,所以朴槿惠每天都被慢性疲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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