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殺妻並且與屍同居105天的丈夫,將會受到什麼懲罰?

殺妻並且與屍同居105天的丈夫,將會受到什麼懲罰?

感情再好的夫妻也有10000次想掐死對方的衝動。今天想要跟大家講述的這個故事,來自於上海,也是去年著名的上海殺妻藏屍案。


內容回顧

丈夫朱曉東與妻子楊儷萍成婚一年,在外人眼中,二人十分恩愛,經常手拉手一起出門。妻子是高級教師,性情溫和、相貌美麗,接手的班級更是經常能拿到語文全年級第一,學生和家長都非常喜歡她。

然而她卻在2016年9月提出了辭職,原因是丈夫在香港找到了月薪2萬的工作,決定帶她移居。生活循規蹈矩的她亦渴望做出改變,於是她答應並提出了辭職。

就在10月18日,也就是楊儷萍辭職的第四天,朱曉東因為與其發生口角,用雙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其窒息死亡後,將屍體放入冰櫃冷藏,直到2017年2月1日向警方自首。

在事發後的105天內,朱曉東使用楊儷萍的手機正常與親友之間交流,並且以各種借口推脫見面,為大家營造一種楊儷萍仍然在世的假象。他甚至用妻子的信用卡花掉將近20萬,拿著妻子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多次進出酒店。他還曾到岳父的家中取走她織給二人的圍巾。某次在路上偶遇妻子表姐時,更是鎮定地招呼她,並親切的叫著「姐姐、姐姐」。

轟動上海一時上海殺妻藏冰箱150天沒人發現,大半年過去,於11.29日開庭審理。這麼殘忍的事實,夫妻之間到底如何相處?

具體到本案,本律師認為:涉案夫妻感情較好,交往較親密,殺人事件的出現很可能混雜了愛、恨、失手、爭吵、分手等多重原素。殺人兇犯朱曉東罪大惡極,罪不可恕;其藏屍和與屍同居的行為確實令人費勁、讓人毛骨悚然,但胡美美律師依然認為:其並非本質極度惡毒之人,其對亡妻深懷感情!

喬伊斯的《都柏林人》裡面有一篇,講到一個丈夫聽妻子敘述了一段往事,妻子講到最後,臉上帶著淚痕睡著了,之後丈夫也哭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在那一刻才察覺,他沒有愛國他的妻子,他發現兩個最親近的人之間原來沒有那種深刻動容的關係。

作為一名資深刑辯律師,在回答該問題前,我必須跟大家腦補一個真相: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大數據分析,結果顯示:若某人不幸被殺害,最高概率的兇手就是其配偶或其它存在兩性關係的人。中國裁判文書網對故意殺人罪提取了共計 50 個高頻辭彙,其中就包括「婚姻」「夫妻關係」「離婚」,而且「婚姻」高居第10位。

但凡殺人,原則上大體出於三種動機:1、或愛或恨;2、重大利益;3、衝動失手。而就夫妻關係而言:1、它最可能滋身愛恨情仇;2、它高居重大利益前三,把婚姻排在人生重大事項三位以後的絕對少之又少;3、衝動失手往往發生在交往甚密的人之間,夫妻剛好具備這個前提。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夫妻關係或夫妻感情都是誘發故意殺人的重要因素。所謂相愛相殺,從刑事犯罪角度理解,就是:那個照片貼上你結婚證的人,是最又可能殺死你的人。

11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冰櫃藏屍案」將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某(系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其間朱某用雙手扼住被害人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朱某之後將妻子的屍體進行冷藏,三個月後,即2017年2月1日投案自首。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某提起公訴。

作為一名資深刑辯律師, 我的回答是:「網友心情我們十分理解,但他們的願望很難達成,殺人兇手被執行死刑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判死刑」這個表達用在此處有歧義,根據中國現行刑法,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其有兩種執行方式,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一種是「死刑緩期兩年死刑」。兩者雖都是「死刑」,但實質結果卻天壤之別。根據中國現行刑法,死刑立即執行=槍斃或注射死刑,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兩年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簡而言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一旦死刑複核通過會在短期內會被依法剝奪生命的;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的罪犯無生命之憂,除非他在緩期期間再犯罪。

所以,網友的真實意願是「執行死刑」而非「判死刑」,或者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殺妻惡夫朱曉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者說執行死刑的可能性略等於零。若沒有輿論關注,該案最大概率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現受輿論喊殺聲的裹挾,大概率的結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概率基本沒有。理由如下:

一、與中國現行的死刑政策和法院執行的死刑執行尺度有關。

「保留死刑,少殺慎殺」是我黨長期堅持的死刑政策,而司法系統現行的提法是「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慎重執行」。雖然近年來「重罪重罰」在國內某些地方和個別案件中有「抬頭」之勢,但從整體上講我國在「嚴格限制死刑「方面穩步推進。雖無準確數據支撐,但我國適用死刑的犯罪和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都在有序減少,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對於故意殺人案來說,雖然我國曆來有「殺人償命」一說,但從司法實踐上看,「殺人」從來沒有完全等同「償命」過。有確切數據顯示:1998年在全世界已知的37個國家中共有1625人被執行死刑,其中中國大陸被執行的是1067人,而根據大數據預估,同年中國審理的故意殺人案件應該在10000件以上,即遂的應當在4000件以上。這就意味著即便在1998年,有近2/3的殺人犯不被執行死刑。而這個時間若推移到2017年,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粗略估算,這個比例可能不及1/10。所以,拋開其它所有因素,僅從故意殺人案死刑立即執行的概率講,朱曉東被執行死刑的概率都在1/10以下。

二、殺人兇犯朱曉東在該起案件中不具備從重處罰的法定條件。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份子,僅僅殺人還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罪大惡極」,往往還要加上犯罪手段殘忍、預謀殺人、使用兇器、動機卑劣、分屍碎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大等等附加條件。但這些,在本案中均不存在。

本案中最受關注最讓網友不能容忍的「冰櫃藏屍、與屍同居」情節,不是法定的量刑情節,法院在量刑時不會過多考慮。

、殺人兇犯朱曉東存在諸多從輕、減輕可以幫其免死的情節。

1、和被害人之間存在夫妻關係。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等親屬關係是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2、自首。對自首犯執行死刑立即執行一直是法學理論和實務界共同反對的,而且不利於打擊犯罪。

3、認罪、悔罪、願意賠償等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

、被告人享有的疑罪利益和「有利於被告人」的刑法原則紅利。

綜合本案犯罪環境和案發情況,基本可以斷定,該案的真相已經消失,司法機關只能根據殺人兇犯的供述來認定殺人過程。而殺人犯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編造一個有利於自己又與司法機關的證據不相衝突的」殺人故事」。

事實不清,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各種對殺人真兇不利的間接證據或推理,疑罪從無。所以,本案註定是事實不清,但事實不清就是殺人犯最好的護身符之一。

綜上,胡美美律師斷定:除非出現非常特殊的狀況,殺人兇犯朱曉東面臨的刑事處罰一定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其中之一,不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法院不會殺朱曉東。

胡美美律師認: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以血還血、以命抵命」的樸素信念及等值復仇意識與限制死刑、廢止死刑的死刑路線之間的矛盾必將長期存在,而且最終必將以廢止死刑而終止。

雖然胡美美律師是一個堅定不移的死刑廢止倡導者,但由胡美美創建的「名律堂」則將每年投入一定資金以為死者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延續死刑,遲滯死刑廢止進程。因為作為「未來中國最大的法律供需聯合體」,「名律堂」代表的是中國最為廣泛的群眾意識,而非創始人的個人意志。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胡延美律師 的精彩文章:

偷狗賊毒針射人反被撞死,且看受害人如何擔責

TAG:胡延美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