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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傳票不能這樣簽!

作為一個在中國大陸執業多年的律師,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打算來揣測法院內部工作的無序。你只要隨便到一家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去瞧瞧,便恍如到了人聲鼎沸的菜市場。混亂中,你想跟任何一位法官說句完整話,都是很難的。這樣的環境中,你很難想像工作會條理有序的展開。如果你有幸進了法官辦公室,那也是材料堆得滿桌都是,法官電話不斷(誰也說不清是公事還是私事),根本無暇顧及你的存在。

近日,阿約到濟南市某模範區法院立案,好容易排隊到了立案窗口(立案通常只有一個窗口,以減少日立案量),立案法官很不耐煩的看了一下材料後,讓阿約到檔案室去獲取另外一個案子判決書生效日期的證明。阿約只好到法院檔案室去查那個案子判決書生效的時間,檔案室工作人員還算配合,在電腦里查了半天,說是那個案子卷宗仍在承辦法官手裡,尚未移交到檔案室。阿約好容易找到那個案子承辦法官所在庭室內勤的電話,內勤告知承辦法官已經病休了,估計半年之內不會上班了。阿約一聽,趕緊問案件卷宗在何處?還好,內勤說承辦法官承辦的所有案卷卷宗已移交給另外一名劉法官。遂到劉法官處查詢該案卷宗,結果劉法官處查遍了也沒有找到該卷宗。這下子阿約那小心臟可真有點憋不住了,連問內勤這該怎麼辦,那邊還等著立案呢。內勤說她也沒辦法。一個案卷的卷宗竟然無影無蹤了?這特么找誰說理去?萬般無奈,阿約好容易打聽到那個案子的書記員電話,將情況跟她詳細說明。還好,年輕的書記員還記得那個案子,說是給阿約出個案件結案送達的證明。阿約拿到證明時,緊緊握住姑娘的手,連聲道謝,並大聲說:姑娘,你是這家法院最好的也是唯一稱職的工作人員!

按下阿約的經歷不表,基層法院在這種混亂的工作狀態下不出事才怪呢。這不,四月三日,南京市長寧區法院簽發的一張傳票便出了笑話。傳票中「開庭」錯寫成了「開房」,一時間,傳遍網路,南寧區法院不得不出面道歉。

無獨有偶,這個事件讓阿約想起了以前網路爆料的法院簽發的兩張傳票。2010年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法院簽發的一張開庭聽證的傳票,記載的開庭聽證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時」。當事人接票後不敢怠慢,於當夜零點前去法院,看到的卻是黑洞洞的法院大樓,這就是網民所稱的「零點傳票」;再有雲南曲靖市羅平縣馬街中心法庭簽發的一張開庭傳票,記載的開庭時間為「2011年2月30日9時」。當事人接票後仔細查閱了現行日曆,而不管是公曆還是農曆,都沒有2011年2月30日這一天,當事人為不知何日出庭苦惱不已。

以上三件事例,看上去滑稽可笑,而其實實踐中法院簽發的類似的傳票或通知並不鮮見,這不是因為法官們對時間、日曆常識的無知,也不是因為工作太忙,而主要是由於法院簽發人員的馬虎大意造成。然而這種失誤並非偶然,與長期以來各級法院對訴訟文書的簽發不重視有關。實踐中一些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的訴訟文書大多由書記員或法官助理簽發,簽發人有些並不是法院正式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和責任心普遍較差,再加許多基層法院法官平時工作很不正規,弔兒郎當沒正形,沒有為這些臨時工作人員創造一個嚴肅、規範的工作氛圍,因此出現上述笑話並不奇怪。

笑話的一再出現,便不是笑話而是悲劇了。如同判決書、裁定書等司法文件一樣,法院的開庭傳票和通知書等也是重要的訴訟文書,其簽發與送達都是嚴肅的司法行為,玷污不得。如果在簽發訴訟文書上多些嚴肅的審核和責任的追究,上述無厘頭現象便很容易杜絕。

只是,在法院內部各類工作人員職責邊界不清晰、普遍輕程序重實體、忙的貌似不可開交的氛圍中,這些陋習會那麼容易被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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