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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僕人到底該是一群什麼樣的人?

【人義專欄】之「在主的家中我是誰」系列二

文|王人義(牧師)

基督徒在禱告中常把神稱為主。為什麼要這樣稱謂我們的神呢?這是因為我們信主之後,不僅知道我們因信而成為了神的兒女,而且,我們還自願地在生命的關係以外,像其他所有基督的門徒一樣,與主建立一種特定的工作關係,就是成為神的僕人。

「主」就是主人的意思,我們稱呼天父為主、耶穌基督為主,實際上就是明確公開地在神與世人面前定位自我身份:我們是神和耶穌基督的僕人。

那麼,僕人到底是一群什麼樣的人?「僕人」,在現代社會是一個被混淆的觀念。

從香港來的康老先生,在抗日戰爭時期任職於「軍統」,長年潛伏在日佔區,九死一生;國民黨從大陸撤退之後,他又帶領游擊部隊活動在南部山區,最後因被圍殲而逃到香港。在香港他白手起家,辦起了制衣工廠,很快發家制富,不愧為獨膽英雄。

我認識康先生的時候他已徹底破產,再加上年紀老邁,閑住在家。我非常好奇,這麼一個精明強悍的老牌高手,怎麼會落到破產的困境?他輕描淡寫地告訴了我這段故事。原來他有一位跟隨他多年的僕人,也是後來的管家,康先生非常信任他;就是這位當年的僕人,在他因故在海外居留的一段時間裡,轉移走了工廠里的大筆資財。

現代的僕人,都在各自所在的地方有著大大小小的身份。那麼,我們當如何行才能成為主基督的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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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基督徒都是以神為主的僕人

基督徒成為神的僕人,是從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生命中領受的信仰傳統,當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時候,就以神的僕人自居,所以,所有屬神的人都稱神為主,甘心情願成為神的僕人;

僕人是我們在耶穌基督生命中的自然形態,因為主耶穌基督就是以僕人的身份來到世界,聖經上曾這樣以神的名義指著耶穌基督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賽四二1) 」,我們若在祂的生命里,也必然獲得祂為僕人的身份。

僕人也是主耶穌基督為每個願意跟隨祂的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太二十25-27)。」

僕人也是主的門徒甘心情願領受的身份和責任,所以,在聖經新約中,每個主的門徒都欣然稱自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甚至是眾人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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僕人是什麼樣的人?

按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應該是神的僕人,而現實中許多自稱為僕人的基督徒卻使我們對僕人的概念變得混淆不清。我們看到,天主教的教皇也自稱為天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但他卻過著帝王般的生活,在深宮內院接受眾多人員的服待,他是否就是我們每個基督徒應該成為的「僕人」?

也有很多傳道人和牧師接受了教會付出的薪金,按規章制度行使牧者的職權,他們是否就是我們所有基督徒要成為的神的僕人?很多基督徒只是在主日的時候才去教會,甚至不一定去教會,是否他們也可以被稱為是神的僕人?

在現代自由平等的社會環境下,講求人人平等,越來越淡化主人與僕人的概念,大家對僕人的定義也變得模糊不清;在基督教信仰的環境中,有多種不同自稱為神的僕人的人,在基督徒的群體之中樹立起不同的僕人榜樣,更混淆了基督徒如何成為一個僕人的觀念,至使在現代教會之中,誰都可以稱自己為神的僕人,但我們卻很難發現誰是真正的僕人。

那幺僕人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人呢?僕人是從古到今在人類社會中,因為社會分工的不同而存在的一個最基本、最底層的社會群體,他們或稱為奴隸,或稱為僕人,或稱為僱員;因為所處的社會制度與環境的不同,主人與僕人的地位與身份也在不斷地發生改變,這種關係的改變在英文字詞的變遷中表達得特別清楚:

在奴隸社會,主人是 lord,僕人是 slave。因為土地和生活資源的所有權全部掌握在奴隸主手中,所以他們的關係體現為奴隸對奴隸主的歸屬關係,奴隸主對奴隸有絕對的使用與管理權,甚至生命的生死大權也掌握在主人的手中。奴隸只有按主人的要求全然地擺上和投入才能獲得主人喜悅,並由此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源。

在封建社會,主人是 master,僕人是 servant。 因為土地和生活資源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中,所以他們與獨立的農戶的關係體現為僕人對主人的依附關係。租借地主農田的佃戶因為對生活資料的依靠,自願成為主人的僕人,聽從主人的吩咐,為主人盡心儘力地工作,接受主人的管理,並以此獲得所需要的生活來源。

在現代社會,主人是 boss,僕人是 staff。因為社會勞動資源的分配與勞動力的分工不同,主人與僕人之間是以法律為依據而建立起來的僱傭關係,勞動力被視為商品,僱傭雙方以平等買賣為原則,自願構成買與賣的關係。僱傭雙方有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一旦其中任何一方認為彼此的關係不利於或損害了自身利益,可以在合約範圍內隨時解除和終止僱傭關係。

聖經中基督徒以神和耶穌基督為主的主僕關係,是以人類社會的主僕關係為基礎而建立的,到如今,當我們自稱為神的僕人的時候,也會受到這三種不同的主僕關係的影響。那麼,這三種主僕關係之中,哪一種主僕關係更能體現我們與主的關係,成為我們的借鑒與參考?我們當以一個什麼樣的僕人形象來事奉我們的主,才更符合主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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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在神的家中做什麼樣的僕人?

在舊約《雅歌》中預示我們和主基督關係的一段經文這麼寫道:「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歌七10)」,毫無疑問,我們是歸屬於神的。

1. 我們與主的關係是歸屬關係

· 我們被造而歸屬於神

創世紀一開始,通過神的創造就清楚地表明了宇宙萬物,包括我們人類與神的關係,就是全然的歸屬關係。申命記第十章十四節說: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

除了宇宙萬物和其上的一切都屬於神之外,以色列作為神特別的選民被分別出來,正如出埃及記十九章五節所記: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基督徒更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中被揀選,用其寶血洗凈,特別歸屬於神的一群人,正如彼得前書第二章九節所記: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2. 我們都是歸屬於主的僕人

在太25,主耶穌曾經用三個僕人來寓意天國,並從這三個僕人的比喻中,使我們全然明白主對屬祂僕人的期待,以及因我們與祂的歸屬關係,祂最終要給予僕人的獎賞與懲罰。忠心的僕人將得到主耶穌基督全權加倍的獎賞,而懶惰無用的僕人卻被主奪去本屬於他的一切。最後在二十九和三十節說:「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在黑暗處的哀哭切齒是主耶穌對僕人審判的結果,全權的主有權力對不忠於祂的僕人按祂自己的原則施行審判。

3. 以保羅的生命為榜樣的僕人模式

既然我們與主耶穌的關係是歸屬關係,那麼我們也必然是歸屬於主人的僕人。這種歸屬關係正與使徒們所處的奴隸制社會相吻合,所以,門徒們在主的恩召之中自動定位自己成為主的僕人的時候,必然以奴隸制的主僕關係為藍本,並以更加忠實與虔誠的生命事奉天上的主。我們可以從保羅以下有關自己生命的表述,來了解使徒們事奉主的心態和實際的生命作為。

· 在做僕人的態度上,對主絕對的忠誠與順服。

保羅所處的社會是奴隸制社會,當保羅把主耶穌基督為主的身份與地上的主人做比,並要求主內弟兄姊妹以懼怕戰兢的心事奉地上的主人的時候,我們已全然了解,他在主基督面前的自我定位是奴隸一樣的僕人,全然歸屬於救主。他說: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弗六5,6)。

「懼怕戰兢」一詞非常能代表保羅對主耶穌的態度和心意。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懼怕到戰兢的程度,一定是因其超然的威嚴和審判的權柄;保羅因為知道自己歸屬於基督,生命的權柄全在基督的手中,因此,對主的態度充滿了敬畏,不敢有些微的怠慢與輕視;對主的話語絕對順從,不敢有絲毫偏差與疏忽;對主的一切絕對忠誠,不論主前主後都忠實不變;對主的交託單純而誠實,知道只有誠實才能討主喜悅。

· 在做僕人的追求上,竭力討主的喜悅

在現代社會環境之中,討別人的歡心,甚至是在工作環境中討老闆的歡心,都是一件非常令人失去自尊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捍衛人與人之間以尊嚴為體現的平等。我可以以自己的工作和工作能力獲得領導和老闆的欣賞,沒有必要再以其它的途徑討老闆喜悅,老闆和領導也不應該有類似企圖。正是在這樣的文化環境之中,如果有人有了達到個人的目的,不顧尊嚴地討好領導和老闆,就會被認為是拍馬屁的苟且行為。這種當前社會的風氣和行為,也會反映到我們信仰的環境之中,我們要不要討主的喜悅,為什麼要討主的喜悅呢?

基督徒如果用世上的態度和方法來處理自己與主的關係,便會隨之失去自己在主耶穌生命中的地位和自己人生的方向。我們與主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不是依附關係,而是生命的歸屬關係,祂是我們生命的主,是我們生命永恆的歸屬,那麼,祂的喜悅就是我的喜悅,祂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祂的十字架就是我的盼望。而實際上,討祂喜悅是為了讓我們自己更加喜悅,使祂滿足是我們生命的所有盼望,背負祂的十字架是我們全部的榮耀!所以保羅說: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 )。

· 在做僕人的地位中,勇於為主承擔一切的責任與後果。

在依附為條件的主僕關係中,主僕之間都是以利益為前題;樹倒猴猻散,不存在至死忠心的問題;在一般的歸屬關係之中,也只以主僕都活著的時候為前提,主僕任何一方離世,這種歸屬關係也自然解除了。而保羅與主建立的主僕關係,是耶穌基督升天之後,所以、他與主之間的主僕關係是永恆的主僕關係,主在和主不在對他來說全然一樣,或者說,主不在的時候更要忠實於主的託付,盡心儘力做完主交託的一切工,甘心情願付代價,並為此承擔一切的責任和後果也在所不辭。保羅就是以這樣的行動,記載了他在主的託付中的責任與因責任而付出的代價: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林後十一23)

哥林多後書11:23:之後,記載了保羅為完成耶穌基督的福音事業所經受的部分苦難,作為一個好僕人,不僅要在主人成功和富足的時候,盡心儘力,分享主人的豐富與榮耀;更是在主人的逆境與艱難之中,依然不遺餘力,分擔苦難,至死忠心,因為他深深地知道,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

· 最終,在僕人的生命中,得到主所預備給予我們的獎賞

有人曾經問,難道做僕人應該完全放下一切自己的意願與追求,就不能完全沒有一點私心?

說到私心,我們常常把它與自私混為一談,「自私」這個詞含有貶意成份,是完全不顧及別人的自私行為;而私心是 「為私人利益打算的念頭;它是針對公心而言的社會心理(百度百科)」,當私心影響到他人和公眾的利益,違反社會與公眾利益與願望的時候就是自私。

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因為有神存在,所以自私更包括違背神心意的自我追求,像亞當和夏娃,為了達到自己與神同等的目的,不顧神對他們因慈愛而給予的警言和戒命,偷吃禁果,他們也為他們在神面前的自私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然而,當私心不影響他人或公眾的利益,或者私心合乎社會與公眾利益與願望的時候,應該是一種被鼓勵與支持的個人意識,例如,年輕人希望自己能考上大學,或找到更能發揮自己能力的工作等;而對於基督徒來說,如果人的私心正是為了成就神在他身上的心意,那麼人的私心就是為了滿足神心意的僕人之心。

保羅作為主忠心的僕人,他也有自己的私心。他的私心既建立在神心意之中,又滿足自己最高願望與追。在他的一生之中,他深深的相信主已有最美好的獎賞為祂忠心的僕人預備,這獎賞也正是他為之奮鬥的目標與希望,所以他說: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2-14)。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都知道我們是主的僕人,您是一個什麼樣的僕人呢?還是您期待今後有一天再好好地做一回主的僕人?您如果相信自己已歸屬於主,您的僕人身份就此已經全然開始了,主對您的評價也已經在祂天國的記錄之中了;除非您認為自己還沒有歸屬於主,那麼,仔細留意敲門的聲音,或者主正在您的門口敲門,祂已經等待您多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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