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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如何整頓吏治

康熙朝對於貪污的處決限額,開始為60兩,其後改為100兩到200兩,甚至到最後不公開的潛規則是千兩死罪。康熙二十年到康熙四十五年共解職、降級總督、巡撫48人,其中6人因貪污致罪。

但是這種好的形勢到了晚年產生了變化,到了康熙老年時期,由於國庫充盈以及年齡對貪官的消極態度日益嚴重。康熙五十年二月(1711年3月)說:「今天下太平無事,以不生事為貴。興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職此意也。馭下宜寬,寬則得眾。為大吏者若偏執己見,過於苛求,則下屬何以克當。」

在此情況下,貪官的膽子越來越大,比如百姓交稅糧1兩,有的貪官竟然加派到十兩十幾兩。向山西巡撫蘇克濟貪污四百多萬兩,按照千兩者死,夠死4000次了,但康熙卻「暫免其司」。表面是暫,只不過因為危害太大,康熙不過是照顧情緒而已。

當然,對於貪污成風的情況,康熙也進行了所謂的改革。其主要如下:

其一,重在掌控藩臬。之前,每三年一次「大計」,藩臬到京後需要將條呈上報給通政司,由通政司轉交君主。鏈條越長越容易出現偏差,為此,康熙將次改為直接面呈。這樣,皇帝只需要控制百人,就可以控制天下官員,天下官員再去控制天下百姓。康熙認為,我對這百人的監控難道做不到嗎?

實際上,他還真的做不到。不要說百餘人,就連身邊的人他都無法控制。

其二,允許「以風聞入奏」。這一制度其實自古即有,但問題是人性之惡,往往使其成為政治鬥爭的方式之一,這一點晚明其實早就給出了案例。

其三,大力獎勵清廉官員,例如「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龍等。其實,獎勵清官就證明天下吏治出了問題。樹立清官的形象,無非就是告訴世人:大清朝有清官,貪腐的僅是小部分。

其四,創立了密折制度。密折制度主要是監視官員的手段,但其內容彙報中也會涉及廉政問題。

康熙朝雖然有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從康熙和滿漢精英角度上說,其仍然是保住政權為主要目的,再加上各種潛規則的逐步成熟,民眾雖然在心理上不滿。但我們中國的老百姓是最老實的百姓,只要能夠生存就基本不會惹事兒。

同時,雖然吏治不太好,但當時清朝的國運仍然是上升的。特別是潛規則的成熟讓吏治問題有個底限:因為潛規則在,官員們知道自己該貪多少,你這個級別該貪多少、怎麼貪也是有規矩的。

貪腐問題其實對天下興亡沒有直接關係,當然間接關係是有的。

只要老百姓有希望就不會造反,因此,康熙朝雖然貪污問題比較重,但因為百姓心裡有譜、貪腐有度有規矩,因此,康熙朝反而在政權建設上非常有效。逐步統一了中國、逐步把漢人降服等等。

康熙將主要精力放在建設上的時間是在康熙二十三年,既然工作就要用有能力的人,為此,康熙的吏治隊伍的整頓並沒有放鬆。這種整頓以才能為主,德行並不重視,特別是慵懶官處理比較嚴厲。

自康熙二十三年後,因為工作不勝任體制而被調用的人有1500多人,被革職者有1500多人;因廉潔能幹受表彰700多人,貪酷被罰者500多人,強力退休的有26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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