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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的長髮,是什麼時候開始留的?

原標題:洪秀全的長髮,是什麼時候開始留的?


稍稍知道一點太平天國常識的,都了解其一個最基本、最典型的形象特徵:留長頭髮。


清朝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源出女真人的滿洲,其男性傳統髮型是「辮髮」,即將大半個頭皮的頭髮剃光刮凈,只留後腦勺的頭髮打成髮辮。把頭髮規整成這樣,叫做「薙髮」,當年清軍入關,強迫中原漢民薙髮,為此不惜採用血腥手段,以至於鬧到「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地步,折騰了幾十年才算消停下來。可以說,蓄不蓄長發,留不留辮子,終清朝一世都絕不是個生活小節問題,而是大是大非、甚至人命關天的原則問題、立場問題、政治問題,清初剃頭髮留辮子是如此,清末民初改髮型剪辮子也是如此。


太平天國人人蓄長發,隨便理髮是天大的罪過。《賊情彙纂》的編者張德堅曾彙編了太平天國刑律共六十二條,其中就赫然有一條寫著「凡剪髮剃鬍刮面,皆是不脫妖氣,斬首不留」;也就是說,不但留清朝式樣的髮辮是死罪,哪怕偶爾刮個鬍子也活不成。太平軍定都天京後就曾發生過一件著名的「頭虱事件」:素有火爐之稱的天京城在1854年天熱得特別早,許多不習慣留長發的男女長了滿頭虱子,不得不剃頭醫治,恰趕上清朝間諜張繼庚內應事件東窗事發,東王楊秀清下令捉拿姦細,一下把幾萬名剪過頭髮的南京人捉起來關進貢院,準備一概「斬首不留」,幸虧楊秀清心腹、當時正休病假的殿右六檢點李壽暉「竭力跪求」,請「審明而後殺」,結果才挽救了上萬人的性命。這件事被清方文書當作「好人好事」記錄在案,而事實上因為剃頭死於非命的,其數量似乎比倖存的還要多,個中緣由,當然是因為按照太平天國的刑律,只要剃頭就是死罪,謀反與否都不必再問的緣故。事實上「六十二條刑律」中還有一條,是「凡私藏金銀、剃刀即是變妖,定斬不留」——不但理髮是死罪,連擁有理髮工具也是饒不得的。


按照太平天國官方口徑,和洪仁玕等人的解釋,之所以要留長發,是為了「脫妖氣」,也就是和滿清相區分。洪秀全的上帝教始終堅信,上帝不是「進口」的「洋貨」,而是中國自古就有、土生土長的信仰,是因為有「妖魔鬼」迷惑作祟,人們才忘卻了「上帝之綱常」,他們借用儒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棄」的教條,只是將儒家思想中狹義的父母,置換成上帝教邏輯中廣義的「父母」——即每個人都有兩重父母,生育自己的「肉父母」和高高在上的「天父天媽」,剃頭不僅是親近滿清、疏遠太平天國的政治不正確,而且是忤逆兩重父母的雙料不孝,著實可惡之至。與之相反,始終保持全須全尾的頭髮、鬍子、眉毛,那才是立場堅定的天國典範,道德完美的孝順楷模。


老話說得好,楚王好細腰,宮人多餓死,上行下效的道理是任誰都懂的,洪秀全既然讓大伙兒都留長發,對妄圖薙髮者一概按敵我矛盾嚴懲,那麼自己必須身自垂範,留一腦袋無可挑剔的長髮長須,才能交待過去。儘管他進了天京後,連宮門都沒怎麼出過,見過他的人更少,可一來人言可畏,誰知道謠言會傳多遠、傳成怎樣,二來,洪秀全並非純粹在利用宗教,而是的確對他自己「升級改造版」的「天父上主皇上帝」有虔誠的信仰,「人在做,天在看」,他又怎敢在頭髮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弄虛作假?當時訪問過天京的許多外國軍官、外交官和傳教士,儘管幾乎都未見過洪秀全(有緣在洪秀全登基後見過他本人的「洋兄弟」,只有他發跡前的宗教老師、美國人羅孝全神父一位),但許多人都從太平天國人士那裡,得知洪秀全同樣留著足以傲人的長髮。

把頭髮留到足以讓清方覺得是「發逆」,可以當「反賊」砍了腦袋換賞錢並不難,但讓頭髮長到在「長毛」堆里也能傲視群儕,可就不容易了,因為這是需要時間去養的。當時留下的許多文字,不論傾向如何,都把太平天國人士分成「長毛」、「短毛」兩檔次,前者是「老革命」或「老賊」(看您站哪頭),後者則只能算菜鳥了。洪秀全要當「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就必須是「長毛中的長毛」,才足以服眾。



那麼問題就來了:洪秀全的長髮,是什麼時候開始留的?


太平天國方文獻中最早提到留長發的人,不是洪秀全,而是1836年在廣州送《勸世良言》給洪秀全的「明朝裝束的人」,這顯然不可能,不論貢院前或布政司衙門前,穿著明朝裝束、頂著滿腦袋長發招搖過市,都無異於公開告訴「留髮不留頭」的清朝官員「我是反賊」,自取死路。但這也表明上帝教對「長毛」是何等推崇、珍視。不過洪秀全顯然不會在此時開始蓄髮,也不會在1843年 「頓悟」並開始傳教後蓄髮,因為一來他這時只想傳教,還沒想造反,二來他此後還和馮雲山等結伴去廣西、回花縣,和洪仁玕一起到廣州城裡找羅孝全拜師,倘此時已是「長毛」,是絕活不到金田起義的。


1847年7月,洪秀全沒當成傳教士,只得離開廣東,再次前往廣西。此次他系獨自登程,在途中還曾和別人結伴搭乘航船,如果留了長發,也是很難這樣公開招搖的;再說,直到此時,同樣很難說他已下了造反的決心。

一個月後,洪秀全在桂平見到馮雲山,得知後者建立拜上帝會之事,並開始著手「立國」,也就是說,這時他已經打算造反、而且事實上也正在造反了,但他的頭髮似乎仍然一切照舊,依據是當年底馮雲山被王作新兄弟追捕、控告,在桂平縣吃官司,洪秀全曾先後兩次返回廣東設法營救,其中至少去過一次省城廣州,還找過外國人教堂等渠道,甚至打算去兩廣總督衙門申訴,只是因為總督耆英不在衙門而未實現。很顯然,他若留著一腦袋長發,哪怕只是「短毛」,去總督衙門前晃悠(他親眼看見了衙門口張貼的允許傳播基督教的布告),也形同送死,因此直到此時,他的髮型應該和當時大街上普通人別無二致。


洪秀全開始蓄髮的時間,應該是道光廿八年夏、秋,即1848年7月以後的事。


這年夏天,洪秀全的父親洪鏡揚去世,按喪禮,守孝三年,不理髮不剃鬚,洪秀全即以此為由開始變成「長毛」。按照洪仁玕的說法,他1848年曾兩次往返於兩廣間,第二次從花縣老家前往廣西時,已留胡蓄髮。此時的洪秀全應是孝子裝束,而廣西貴縣又有洪氏宗族和表親,如此一來,這位「短毛」只須打著孝子報喪的幌子,便可在稠人廣眾間坦然穿行,而不會引起過多懷疑了。


從1848年服喪,到1851年起義出金田,這期間恰是三年,在這三年間洪秀全如果在公開場合被人撞見是「短毛」,都不會有很大麻煩。


然而會眾中卻麻煩大了。

此時洪秀全已開始製造神話,把自己和上帝的關係說成不僅僅是「魂爺」、「天父」和泛指的「上帝子女」、更是「親生父親」和「天父天媽次子」的關係,既然親爹是永遠也不會死的上帝,那麼再給「肉父」洪鏡揚服喪就顯得有些「不太合適」——當然,上帝教教義同樣強調孝順「肉父」,但洪秀全為稱王而炮製的「神聖血統」剛進入從「內部傳達」到「小範圍觀摩」的關鍵階段,此時為「天父」、「肉父」這種玄妙關係橫生枝節,顯然很不合適。從保留下的《天兄聖旨》看,洪秀全此時並未穿孝,甚至還「穿起龍袍」。既然不是服孝,那麼留長發自然就成了不畏風險、堅守上帝信念,帶頭和清廷對抗的反抗標誌,成為萬千上帝會信徒的楷模了。也正因為做楷模便既要蓄髮又不能穿孝,因此1848—1850年間的洪秀全才不得不東躲西藏,並且在《天兄聖旨》中有要求會眾貢獻帽子的記錄。


其實,太平天國把那麼多人弄成「長毛」,還有個極重要的功能——防逃跑。



前面說過,清廷「留髮不留頭」,反抗者反其道而行之,就能令「脅從」不敢隨便離隊。太平天國刑律中把私藏剃刀和私藏金銀放在同一條內,正是因為這二者都是逃亡所不可少的:藏金銀可作路費,藏剃刀可在逃到清方控制區後掩蓋「長毛」身份。

有趣的是,當時大多數和天地會有關的造反者都喜歡以長發為標誌,而非天地會系則喜歡剪短辮子:曾縱橫雲南、四川、陝西的李短韃、藍大順部是如此(短韃就是半截辮子);19世紀末安徽渦陽劉疙瘩起事也是如此(不但人,連馬尾巴都剪剩半截)。太平天國起源於天地會遍地開花的兩廣,普及「長毛」並不足奇,只是剔除了其中「懷念明朝冠服」的含義。


洪秀全用「長毛」防範他人變心,自己卻留了後手:前文提到的借服孝蓄髮是一例;1864年他和太平天國同時病入膏肓、覆滅在即時,他不由分說把兒子洪天貴福及其隨從的頭髮剪掉,「不剪要打」,似同樣能說明不少問題。


摘自陶短房《說天國:洪秀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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