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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減負?減負!

2月13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四部門聯合發文《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 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 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近幾年來,減負二字屢屢被提及。

這一次,真的能行之有效嗎?

據規劃,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改,要於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要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看來這一次,動真格了!

在這之前,教育部還公布了「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全國中小學嚴格落實。

一、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七、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在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十、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奧賽、自主招生、清北班……學生每天都很累,到底壓在他們肩上的負擔是什麼?

教育部長陳寶生這麼定義:「違背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超出教學大綱、額外增加的這一部分,我們把它叫做負擔。」

回想兒時上的數學奧賽補習班,題目都是些偏難怪,開發思維、鍛煉邏輯倒是不錯,但是把它當成衡量孩子是否聰明,是否是優等生未免太過片面。

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是符合多數學生成長規律的,不排除一些孩子學有餘力,能夠提前學會更多東西,但把這一類學生當作「隔壁家小明」,要求自家孩子和他們一樣,是否合理呢?

有關部門強制性要求整改「歪風邪氣」的初衷不是讓孩子們不學習多玩耍,而是希望學生健康發展,不要為了功利的學習錯過童年的美好。家長亦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此放鬆,隨波逐流。

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長,有些孩子想像力豐富,繪畫、寫作都很擅長;有些孩子有運動細胞,舞姿優美,喜歡在田徑場上奔跑;還有的孩子熱愛科學,從小就對植物昆蟲天文地理很有興趣……家長想要培養自己的孩子,不如先從觀察他們的特長、興趣入手。孩子在學習過程中感到愉悅,這還能說是負擔嗎?

文/楊雅涵

封面圖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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