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無資質外教,幼兒園應擔責
通州區一家私立國際幼兒園的行政主管夏某,在聘用來自塞爾維亞的外教布萊恩時,偽造了相關資質證書。昨日上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這起北京市首例偽造外教證書案,夏某和偽造證件者王某,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夏某找王某偽造相關證書,其承擔刑事責任是罪有應得。作為幼兒園的行政主管,夏某為幼兒園招聘外教,屬於職務行為,因此幼兒園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規定,外國人如想在中國幼兒園任英語外教,需要國家母語為英語或具備本科英語專業學歷。而到該幼兒園應聘的來自塞爾維亞的布萊恩,既不是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也沒有本科英語專業學歷,不具備在幼兒園擔任英語外教的資質。這種造假行為,也侵犯了涉及此事的幼兒園孩子的權益。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涉案人員還應受到行政處罰,禁止再入該行業。」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已經就該起案件向涉案幼兒園和教委發布檢察建議,建議該幼兒園整改。
據介紹,涉案幼兒園外教跟班的班級收費為8000元一個月,全英語教學學費達9500元一個月。這個收費標準不但遠高於公辦幼兒園,也比一般的私立幼兒園高不少。家長們之所以花費如此之高的費用,主要是看上了涉事幼兒園的外教資源,為的是孩子能夠學到原汁原味的英語。
按理說,私立幼兒園收費標準高,只要家長認為值這個價錢,願意讓孩子上這樣的幼兒園,這就是兩相情願的事。但幼兒園無論公辦還是私立,都屬於教育的範疇,政府部門都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以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護包括私立幼兒園在內的孩子和家長的權益。
之所以規定母語為英語國家或具備本科英語專業學歷的「老外」才能擔任外教,是因為非英語國家的人,他們的英語也是後學的,要求他們「具備本科英語專業學歷」,是為了避免說蹩腳英語的「老外」誤人子弟。
涉事幼兒園使用持假證的外教,對這種行為無論事前知曉還是事後知曉,都屬於「違約」,園方應該向與此事相關的家長道歉,並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以獲得諒解。
「目前不乏外國人來中國投機的情況,不能盲目認為外國人學歷條件教育背景就非常好,說英語並不能說明他接受了良好教育。」該案主審法官、通州法院刑一庭的副庭長蔣為傑提醒,選擇高檔幼兒園、雙語幼兒園的家長,一定要對外教資質進行審核。
正如法官所言,外教不能光認「臉」,還要看資質。幼兒園方面不能只顧賺錢,還應負有社會責任。要知道家長承擔高昂的學費,把孩子送到私立國際幼兒園,就是為了讓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為將來打好基礎。涉事幼兒園及其相關負責人企圖用假證糊弄家長,就應該為自己的不誠信「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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