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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共享電單車違規投放已難覓蹤影

4月2日,太原街頭嶄新的「共享電單車」引起市民關注。然而,太原市政府曾明確規定,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太原市交通運輸局表示,這批新的單車屬於違規投放,或將清退,並將清退情況彙報太原市政府。4月8日,記者在街頭通過該軟體找尋共享電單車,已難覓蹤影。

租騎站點已沒了共享電單車

14時許,記者打開「叮噹出行」APP查看,發現許多黃色站點P處顯示的車輛數量為0,有零星的幾個地方還標著1、2、8等數字,代表該地的單車數量,地圖上顯示正確嗎?

14時10分,在迎澤大街青年路口,按照「叮噹出行」APP顯示,該處為租騎共享電單車的站點之一,但記者在現場並未看到車輛。14時15分,記者再次打開APP,發現地圖上顯示在太原五中站點有8輛電單車,選擇查看「車輛」按鍵,還分別有這8輛單車的編號與電量信息,可是等到14時30分記者趕到太原五中後,沿著學校走了一圈,也沒有見到一輛電單車。

為什麼在APP上查看到黃色站點P有共享電單車,到了實際位置卻找不到,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向客服人員進行詢問。當客服人員知道記者所在的是太原後回答道:「因為公司剛剛在太原市進行投放,投放的車輛較少,有可能會出現找不到車輛的情況」。記者進一步詢問「叮噹單車被清退」的真實性,客服人員表示並沒有接到相關通知,倘若接到通知,會第一時間告訴用戶。

市政府曾規定不發展共享電單車

記者了解到,「叮噹出行」公司事先並未與太原交通主管部門進行過溝通。「叮噹出行」市場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眾多媒體報道的「共享電單車被勒令退出太原一事」,他並不清楚具體情況,只是從網上看到一些傳言。公司相關領導和投放項目部已經著手處理這件事情了,還沒有出台具體方案。

據悉,2017年,太原市政府曾發文要求,太原市要對共享單車總量進行控制,並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並政發〔2017〕73號》第二條中規定,「依據群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和企業管理服務能力等情況,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實現全市規模調控,總量不超過16萬輛。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結合太原市政府部門此前所公布的數據,目前太原市共享單車總數已達16萬輛上限,而此次「叮噹出行」在市區投車,明顯違反了政府規定,共享電動自行車也違背了規定內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之前也明確表示,主要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

8日15時至17時,記者多次撥打太原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和綜運處辦公電話,接線人員均表示,相關領導正在開會,暫不能對此事作出回應。不過,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中,太原市交通運輸局綜運處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這批新的單車是違規投放,現已約談企業負責人,限期清退。同時會將情況彙報市政府,企業逾期未處理將對車輛進行收繳。」

電動自行車下月起上牌才能騎

如此看來,「曇花一現」的共享電單車市民恐怕是騎不上了。然而,個人自己買的電動自行車,從5月1日起,也將迎來新的規定。

從5月1日起,《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屆時,騎行電動自行車需滿足: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上牌照,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等諸多條件。

《條例》明確,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30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記者了解到,在該條例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在規定期限內登記的,免收號牌、行駛證工本費。條例實施後購買且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初次登記的,免收號牌、行駛證工本費。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也作出了要求:要求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按照規定安裝號牌和隨身攜帶行駛證;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駛;不得醉酒後駕駛;不得牽引動物;騎行時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等。

山西晚報記者 趙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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