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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罪,為何要等到秋後午時三刻才問斬?原來這裡面大有學問

死刑,以剝奪受刑者生命為目標的最嚴厲刑罰。對於受刑人來說,一旦被判死刑,意味著活著的權利即將被剝奪。大凡有稍微有法制的國度,對死刑的使用都是非常慎重的。

在古代,人口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財富,因此古代死刑也有複審制度。查閱資料,得到一個結果,中國至少從漢朝開始,一名犯人的死刑都要經過皇帝審核,即漢朝的「報囚」制度。

漢朝時,「報囚」制度處於萌芽狀態,只有俸祿超過兩千石的官員死刑,才能得到皇帝複核。中國古代死刑複核制度最終確定於北魏,定型於隋唐,完善於明清,「當死者,部案奏聞。以死不可復生,俱監官不能平,獄成皆呈,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絕之。諸州國之大辟,皆先漱報,乃施行。」

然而,大家想過一個問題沒有,古代犯人被處死時間一般會放在秋後,而且具體時間放在一天的午時三刻。

首先來介紹為何放在午時三刻,古人將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指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需要注意的是,「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

「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這是一天中太陽最高的時刻,地面上物體的陰影也最短。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刻執刑,在古人看來,這是一天中「陽氣」最盛時刻,而殺人為「陰事」,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

那麼為何在秋後問斬呢?「秋後問斬」來自於儒家經典《禮記·月令》,「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之所以將死刑放在秋天,與古人的樸素自然觀有著很大的關係。

古人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如果把死刑放在春夏季節,就是違背天意,災難就會降臨,所以「秋冬行刑」逐漸被封建統治者制度化。

文獻記載,剛開始死刑一般放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以後,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明朝則規定則更為嚴格,「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看到這裡,大家就明白為何古代死刑放在秋後,而且放在午時三刻,源自人們樸素的自然觀。

參考資料:《春秋繁露》、《明史·禮志三》、《獄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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