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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媽媽販賣親生女兒 十天花完一萬八賣女錢

能找到走失兒童,是一件很讓人高興的事情,但買賣兒童一直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罪行,在現實生活中,仍有一些犯罪分子為了賺取黑心錢,不惜買賣兒童,甚至還有利欲熏心的父母,為了金錢出賣自己的親生骨肉。

今4月10日下午,杭州蕭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母親販賣親生女兒的案件,同時還審理了一起她偷竊蘋果手機的案件。

被告人何某,94年出生,江蘇人,一直無業在家,平時都靠未婚丈夫王某和母親提供費用生活。2017年6月份,何某和丈夫王某大吵後,一氣之下帶女兒離家出走租住在酒店,同時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讓別人領養她出生三個月的女兒,經人居中介紹,萌生了將小孩送人來賺取錢財的想法。

公訴人:「在(丈夫)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人民幣18,000元的價格將其女兒賣給薄某。2017年8月16日,被告人何某在明知(丈夫)王某報警後,和王某一起在瓜瀝鎮五福村匯德隆超市附近等待警察到來,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賣小孩被順利解救。」

而且在2017年7月15日,被告人何某還在瓜瀝鎮名都足浴店技師休息室偷取了一位員工一部價值4750元的黑色蘋果7plus手機,贓物已追回。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何某出賣親生女兒以及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拐賣兒童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罪並罰。鑒於何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上,何某對案情事實供認不諱,當被公訴人問起那筆販賣女兒換來的一萬八千元去向時,何某表示用了十來天就花完了。

被告人何某:「出去玩、酒吧、吃飯。」

對於所犯罪行,何某表示非常後悔,當時也是在朋友多次勸說後才考慮將女兒賣給別人。

被告人何某:「家裡條件不好,和老公經常吵架,自己又無力撫養女兒,連奶粉錢都支付不了,於是我就把她送給別人收養,不是貪圖那筆領養費,不懂法律,以為這並不犯法,就收下了,事後也非常後悔,我想好好做一個母親,我想讓女兒在我身邊健康快樂成長,我也想彌補因為我的無知對她造成的傷害。」

鑒於案情比較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做出判決。

轉載自:蕭山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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