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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與監管:「去中心化」的美夢終究要回歸「中心化」的現實

轉自:瓦斯財經(pinduqukuailian)

作者:何永贊

推薦語

以區塊鏈為代表的分散式賬本技術在全球掀起一場「科技革命」,無論是類似BATJ這樣的行業巨頭,還是剛剛獲得一筆風投基金的小微企業,都想藉助這一巨大的風口,扶搖直上,高坐雲端。

然而,真正「烏托邦」式的社會只存在於小說和電影之中,「去中心化」的美夢終究要回歸「中心化」的監管這一現實中來。如何在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前提下實現監管成為監管者深思的話題。

區塊鏈風口之下,監管之勢,一觸即發。

在區塊鏈、纏結(Tangle)和其它分散式賬本技術的推動下,一直處於中心化狀態的全球經濟已朝著去中心化的方向發展。但隨著全球經濟去中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監管形勢變得日益嚴峻起來。

想要克服監管難題,必然需要跨越底層技術本身,思考如何將技術應用的具體案例與監管加以結合。

目前,通過對應用案例進行分類,可以劃分為三個類別,分別為「回收箱」、「暗箱」和「沙盒」。每個類別的應用案例都給法律、監管和決策部門帶來了諸多挑戰,瓦斯財經(ID:pinduqukuailian)通過對編譯內容進行整理,分別對三個類別進行了全面分析。

「回收箱」是指那些嘗試通過區塊鏈/分散式賬本解決方案,以「更好、更快、更低廉」的方式解決行業痛點的案例。它們的目標不帶有任何非法成分,動機很單純。在應用落地的過程中,監管部門只需對當前的監管框架稍作修改,就能順利實現監管。

「暗箱」是指那些嘗試利用區塊鏈或其他分散式賬本技術從事不法活動的案例。監管部門需要設計更加有效的全球合作機制,共同檢測、追蹤和打擊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非法活動。這就要求各國需要就跨境數據採集、分析和共享制定清晰的政策,並保證這些政策能夠站得住腳,這樣才能獲得並維持公眾的信任。

「沙盒」是指那些目標合法,但由於區塊鏈本身的技術特性所限而引發監管風險的案例。這類案例有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在當前的監管體系下,想避免監管風險就不得不摧毀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價值觀。

這類應用案例如果完全實現承諾的社會福利,需要監管機構與區塊鏈技術公司合作,一起研究能夠滿足監管要求的新方法,讓全球各個國家、各個行業都能不被監管問題所擾,一起擁抱區塊鏈技術帶來的豐富成果。

「回收箱」

普通人看到「回收箱」這個字眼,腦海中浮現的肯定是小區門口停放的一個個垃圾箱。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歸屬該類別的項目很早之前就已經被政府部門監管了,現有的監管體系只需稍加調整就能對這些區塊鏈項目實施更完善的監管。

最典型的例子是由瑞波公司開發的銀行間結算系統。這款支付解決方案利用單一的分散式賬本,將全球各大金融機構連接為一個整體,彼此之間發生的跨行交易業務(現金轉移、資產互換)可以以實時的方式完成。

傳統的銀行結算流程往往要持續數日,而瑞波提供的解決方案大概只需要花費幾秒鐘的時間,各大銀行機構將因此而提升工作效率,顧客也能節約更多的時間,同時還能少花一筆價格不菲的手續費。利用瑞波提供的區塊鏈技術,銀行的業務雖沒發生任何變化,但卻能以「更好、更快、更廉價」的方式完成。

眾所周知,銀行是早就為人所知且受到高度監管的實體之一。因此,可以肯定的說,即使將銀行現有的結算系統更換為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結算方案,來自法律層面的規定和要求還是要不折不扣地滿足和執行。

要正確識別這一類的應用案例其實也不難,只需要思考2個問題:

1.該案例是否會從根本上替換某一部門的職能;

2.部署該技術的一方或多方是否受監管部門監管,且他們計劃將該技術應用於一直以來受到監管的業務領域。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政府部門和政府間監管部門大多不會為這些案例而頭疼,以往的監管經驗足以讓他們輕鬆應對這些因為採用區塊鏈技術而湧現出的新案例。

但這並不表示監管部門不需要做任何努力就能實現監管。拿瑞波來說,監管機構必須認真思考,如何才能確保接受瑞波方案的銀行不會相互勾結,使用共享賬本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從而杜絕類似Libor醜聞之類的事件。

在很多人看來,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整個行業面臨的更多是來自技術層面而非法律層面的挑戰。假設區塊鏈解決方案的設計、測試都沒有什麼問題,工作人員也會對其性能進行定期檢測並對檢測結果進行公示,那麼通過監管機構的審批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雖然在法律層面受到的阻力很小,但考慮到此類應用案例帶來的社會經濟影響,事情似乎就變得嚴重了很多。採用區塊鏈技術解決方案後,會計、審計、供應鏈管理或公證服務等崗位有可能會被裁撤,原本在銀行體制中擔任不同職位的僱員可能會面臨失業危險,這與許多國家幫助創造或保留高收入職位的政策嚴重衝突。

未來十年,分散式賬本技術必然會得到大範圍應用,諸多行業會面臨新一輪洗牌,很多崗位會在這波浪潮中被裁撤。雖然具體數量還未可知,但肯定不會是小數目。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一份報告,2015年至2020年這5年是第四次工業革命快速發展的時期。在此期間,大概會有510萬份工作被機器人取代。

不過,凡事都有兩面,區塊鏈技術也不例外。雖然若隱若現的失業潮讓我們坐立不安,但看看區塊就業市場的繁榮或許會讓我們不安的心情稍稍平復一下。無論是軟體開發還是IT顧問、網路安全專員,區塊鏈創造的就業崗位大部分是屬於高技術一類的,對應的收入自然也不會過低。

目前,針對區塊鏈技術造成崗位流失一事各國還沒有定論,決策者需要就技術創新與就業市場之間的關係尋求指導。未來的20年至30年里,二者之間的關係會在各國都有所體現,只有掌握它們之間的關係,才能針對區塊鏈可能會給就業市場帶來的衝擊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例如失業救助和技能再培訓項目等。

同時,應優先考慮對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教育和培訓事業不斷增加投入,尤其是編程、加密演算法、大數據分析、量子計算和網路安全等更要重點扶持

歸屬於「回收箱」一類的應用案例有一點經常被人詬病,那就是和已經成立一段時間的大型企業相比,剛入行的初創企業明顯處於劣勢地位。在業內摸爬滾打多年的老牌企業深諳同監管部門相處之道,當初也正是因為滿足了監管層的嚴苛要求所以才獲批入行,這也是為什麼現有的監管體制更青睞它們的原因。

如果現有的監管體制能夠在簡單精力的條件下靈活對待初創企業,讓它們也能滿足監管要求,那麼初創企業與老牌企業之間有效競爭的願景將不再遙不可及。一旦老牌企業的業務模式受到區塊鏈初創企業的威脅,它們就要逼著自己做出改變。瑞波就給這些老牌企業好好上了一課,課程的名字就叫做「不創新,即死亡」。

「暗箱」

「暗箱」這個稱呼乍一看其實也十分好理解,其出處與「暗網」雷同,歸屬這一類的案例無一例外全部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它們或違背地方法律法規或國家法的要求,或同國際法唱反調。

此種分類方法簡便易行,只需確認以下兩個問題:

1.使用分散式賬本技術的單位或個人其目的是否會被普遍認為是違法的;

2.使用分散式賬本技術是否僅僅是為了掩人耳目,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從事非法活動。

這類案例舉不勝舉,在線毒品市場、武器市場或其他非法物品市場、人口販賣網路、恐怖主義融資和通信網路、逃稅等均可歸為此類。這些非法服務在暗網存在已久,如今因為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它們中的一些就像發現了新大陸一般,通過與區塊鏈技術結合開啟了「第二人生」。

識別「暗箱」其實很容易,但是要想設法阻止它們就會很困難。這也是為什麼立法者從不擔心「暗網」的存在,但那些整日緝捕毒販的執法人員卻常常感到著急上火。

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暗箱」難以被阻止呢?

這得從以保護隱私著稱的加密貨幣說起,和比特幣相比,Zcash和門羅幣等加密貨幣在交易過程中不會保留含有雙方基本信息(比如數字錢包地址和交易賬戶)的公開記錄,這就使得執法人員在追蹤這些交易信息的時候面臨諸多挫折

如果一個用戶想要購買毒品,可以先通過交易所將法幣兌換成比特幣,然後將存儲在交易所賬戶中的比特幣轉入私人的比特幣數字錢包。之後,可以通過「攪拌」(mixer)服務將比特幣兌換成數種加密貨幣,再將它們分別存進不同的數字錢包之中。

最後,只需登錄Tor網(一款高度匿名代理工具)隱藏自己的IP地址和驗證信息(比如瀏覽歷史),用戶就可以安心使用經過匿名處理的加密貨幣在去中心化的毒品市場購買毒品了。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整個流程會涉及多個區塊鏈系統,但除毒品市場這個環節外,其它各個環節都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整套流程中,只有最開始的交易所一環是監管層的集中發力點,其它方面似乎都可以被稱之為灰色地帶,監管部門無法觸及

這些區塊鏈系統結合產生的影響巨大,一旦協同運作,政府將很難在緝毒行動中有所斬獲,更不用說對違法活動發起訴訟了。在去中心化毒品服務提供商看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毒品市場可能由分布在全球各個國家的數千個節點操作,想要將其一網打盡似乎有種痴人說夢的感覺。

綜上所述,可以提煉出這樣一個信息:各國監管機構有必要在違法活動數據採集和分析方面開展跨境合作。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就是各國開展跨境合作的範例。為研究洗錢的危害、預防洗錢並協調反洗錢國際行動,西方七國專門成立了這一國際組織,在打擊毒品犯罪,維護全球治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不過,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區塊鏈技術保護隱私的功能正在一天天強大起來,受眾也越來越廣,各國政府要想讓自己打擊犯罪活動的工作保持一定的成效就不得不在檢測方法上持續發力。

如果仍然不做深層次的思考,繼續沿著當前的路線走下去,結果很可能是打贏一些小仗,卻輸掉整個戰役,得不償失。而且,各國都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越來越多的公民正在對自己的公信力表示質疑。

很多人都認為,相比於那些隱藏在暗處操縱電腦的極客們,監管相關部門秘密進行的數據搜集和分析項目對自己的生活會產生更大的影響。監管部門要想獲得並維持公眾的支持,順利開發追蹤和制裁使用區塊鏈技術從事非法活動的監管方案,就必須釋放更多的誠意來安撫民眾,讓他們相信自己願意為數據搜集和分析政策負責。

「暗箱」的種種案例側面強調了在政策層面上需要作出兩點創新:

1.進一步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機制,共同打擊人口走私、洗錢等社會公害;

2.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徵詢反饋,獲得公眾的一致認可,同時制定問責機制以保護數據隱私這一社會福利。

「沙盒」

「沙盒」是這三類裡面最令人激動同時也是讓立法者最為頭痛的一類,許多最具顛覆性和公益性的使用案例都歸屬此類。

「沙盒」一詞取自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最近制定的一項名為「監管沙盒」的倡議。FCA為在英國市場開展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創造了一個安全空間,這些公司可以在一種「柔性監管」的環境下測試新技術,但是一舉一動都要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持續時間也有規定。

歸屬此類的應用案例都有著十分富有價值的商業目標,但目前的情況是:由於分散式賬本技術的種種特性,這些案例大都無法滿足現有的監管規定。

以下是它們共有的一些特點:

1.它們所追求的事業都是合法的,但可能會引發種種風險,因此政府部門不會聽之任之,而是會有適當的監管;

2.運用區塊鏈技術和繞過監管部門的監管兩者是「且」的關係;

3.強迫這些創新應用符合監管要求會破壞他們的商業案例;

4.替代方案滿足監管規定的範圍極其有限。

最典型的案例當屬點對點融資(P2P),說到這裡有必要提一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風投基金DAO。DAO致力於改變以往只有可信投資者、富豪才可以投資初創企業的局面,將區塊鏈初創公司的早期投資引入民主化軌道,這樣即使是普通個人也可以選擇為自己青睞的「潛力股」投資,也許下一個谷歌、臉書或亞馬遜就會從中脫穎而出,投資者也能跟著小賺一筆。

DAO發布了一套基於以太坊技術的「智能合約」,用戶可以利用智能合約以以太幣的形式向共有的投資池貢獻資金,之後會收到對方發送的DAO代幣,代幣數量會與貢獻的資金數額成比例。用戶可以使用手中持有的代幣投票,共同決定投資池應該向哪些初創公司投資。智能合約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它會自動將投資回報返到投資池中,這樣每一個貢獻資金的人都可瓜分這筆獎金。

很多人都會認為這和普通的風投資金沒什麼區別,它們的目標都是向剛剛成立不久的初創公司投資,這和違法似乎沒什麼關聯。然而,DAO的運作方式可一點也不普通,這也是它們為什麼會和現有的法律體制格格不入的原因之一。

DAO沒有實體存在,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沒有獲得法律地位,也沒有領導層、管理層,甚至連員工都沒有,所有的運營工作都是由區塊鏈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自動完成的。除了那些匿名的捐贈者外,它不會向任何人負責。TechCrunch在形容這類組織時評論到:「完全透明」,「股東擁有全部的控制權」,「無與倫比的靈活性和自主治理」。

後期就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名黑客發現了這些代碼存在的漏洞,將價值5000萬美元的資金劫持後據為己有。如此說來,此類投資並不安全,試想一下,如果DAO的創造者們在將DAO推向世界之前能夠在全球監管沙盒中測試一下自己的方案,故事可能就會朝著另外一個方向發展。

和監管部門合作的主要困難在於大部分的監管機構掌握的技能都是高度專業化的,而且只適合在某一地方施展,而應用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大都是面向全球的,覆蓋的領域更是十分繁多。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FCA提議的監管沙盒計劃甫一推出便遭遇冷場,許多區塊鏈初創公司都表示對其不感興趣。畢竟,英國的監管審批只針對於影響本土市場的金融科技,而大部分區塊鏈技術應用能夠影響的範圍遠不止於此。

那麼監管沙盒的正確姿勢應該是什麼樣的呢?

1.輻射範圍要覆蓋全球

要讓全球任何主權國家的主管機關都能參與進來,共同為新案例打造富有創意的監管方案,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國家的監管機構需要全程參與,可以先建立一個初始團隊管理沙盒,之後可根據現實需要調整人員配置。

2.要具備跨行業的靈活性

也就是說,一旦判定區塊鏈應用可能會對某一領域帶來影響,那麼監管沙盒就要集結負責這一領域的監管機構,使用案例不同,對應的監管機構就不同,像稅務、證券、消費者保護、銀行監管、醫療、勞工等等都有可能派上用場。

3.運營架構對初創企業要足夠友好

有些初創企業規模較小,預算也很有限,區塊鏈沙盒要對它們給予適當照顧。目前,很多滿足沙盒標準的區塊鏈初創企業都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在未獲得監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許多公司無法進一步擴大規模,想要獲得審批就意味著要走一遍如同迷宮一樣複雜的手續,中間可能要跑遍多個執法部門,其成本之高和許多初創企業根本無法承受。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絡點,監管沙盒需要什麼監管機構就由這個聯絡點直接同一方協調,將相應的代表納入沙盒團隊之中。

4.針對不同案例設置相應的指標參數

區塊鏈沙盒必須能夠針對應用案例設置試驗參數(時間軸、用戶輪廓測試等),同時還要針對監督和數據監控等設計規定。由於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方式、目的、對象多到數不勝數,因此在設計沙盒參數時,還要充分考慮到每個案例可能引發的監管問題。

結語

如果還有人在關注應用案例和底層技術兩者之間猶豫不決,或許我們可以把目光轉移一下,看看能否從全球互聯網治理的工作中獲得一些啟發。

目前,有關互聯網治理的討論大部分都是圍繞著應用案例和行業巨頭展開的,有關底層協議的技術決策則大多交給了專業化的標準制定機構負責。

而如果將重心轉移到關注應用案例上,就可以把監管工作分拆成一個個不連續但是可管理的子任務,像本文提到的三個「盒子」就是關注應用案例之後得出的結果。監管機構只需要了解各個盒子的特點便可以制定相應的決策,從而各個擊破,以點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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