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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創新型抗癌藥」降稅+談判,讓價格降下來

「關注創新型抗癌藥」降稅+談判,讓價格降下來

「關注創新型抗癌藥」降稅+談判,讓價格降下來

隨著小分子靶向葯、生物製藥等創新型抗癌藥物不斷湧現,不少接受內科治療的腫瘤患者,在傳統化療之外有了更精準有效的治療方式。然而,我國腫瘤患者使用創新型抗癌藥物的可及性較低,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痛點,其中原因包括上市進程遲緩、價格昂貴、國產新葯研發乏力等方面。

「患者急需的藥品,要較大幅度地降低進口稅率,對抗癌藥品力爭降到零稅率。」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會上的一席話,很快激起了社會各界的反響,創新型抗癌藥物的可及性再次成為多方關注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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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邁不過費用的坎

「同一規格的某種進口腫瘤靶向藥物,我國香港地區的零售單價比內地足足低了1萬元,患者1年的治療費用大約相差12萬元。」一位不願具名的藥物政策專家表示,在創新型抗癌藥物領域,這些高葯價一直被各方詬病,「加之醫保無法報銷,每年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花費,對絕大多數腫瘤患者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特效藥品就在那裡,但很多患者卻怎麼也邁不過費用的坎」。

這位專家指出,高葯價的成因很複雜,關稅、增值稅等較多的稅收都會直接體現在藥品價格上,複雜不透明的藥品流通環節等更是直接推高了葯價。

在2016年美國臨床腫瘤學會會議上,來自以色列、美國、中國等國家的數位研究者公布了一項國際抗癌藥物價格對比研究報告。研究者向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南非、英國和美國6個國家的專業學術機構或醫院,收集了23種抗癌藥品的銷售價格,並按照當時匯率將價格統一轉換為美元,同時將藥品價格占人均月收入的比率進行橫向對比。結果顯示,我國的專利性抗癌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為3173美元,僅次於美國,高於英國的2587美元和澳大利亞的2741美元,我國癌症患者平均每月需要以3倍於收入的支出來購買專利性抗癌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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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稅對價格影響幾何

「社會對新型抗癌藥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藥品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陳昊表示,隨著社會需求意願的明顯增強,小分子靶向葯等創新型抗癌藥品較高的價格顯得更加不合時宜。有些患者家庭選擇了海外代購等非法購葯渠道,甚至出現了向全國30個省(區、市)低價銷售「抗癌藥」的深圳特大假藥案。

如果進口抗癌藥品實現零關稅,究竟會對其價格產生多大影響?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市場准入總監朱波介紹,此前我國進口製劑的關稅一般為4%~6%不等,2017年國家關稅調整方案出台後,大部分製劑的進口關稅已經調整為2%。但關稅作為一種流轉稅,稅率都會體現在商品價格上,最終由消費者承擔;對於價格水平較高的進口抗癌藥品,即使只削減2%的稅率,最終也會給消費者帶來花費的降低,「比如每盒售價為1萬元的抗癌藥品,關稅降低2%,患者就能節省200元的藥費」。

貝達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萬江表示,價格高昂的進口抗癌藥品通常只會向我國提供含稅口岸價格,而非真正的出廠價格,如果進口抗癌藥品實現零關稅,不僅會直接降低藥品價格,更有助於國家獲得這些藥品的實際出廠價格,進一步提高市場話語權。

同為流轉稅的增值稅比關稅更值得關注。歐洲製藥工業協會聯合會2014年公布的數據顯示,多數受調查的國家都對藥品實行了免徵或少征增值稅的政策,歐洲平均藥品增值稅率為8.8%。如法國標準增值稅率為20%,但對於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只徵收2.1%和10%的增值稅;英國和瑞士的標準增值稅率分別為20%和25%,但對於患者需求迫切的處方葯都採取了免徵增值稅的措施。我國則將藥品和其他商品同等對待,徵收17%的增值稅。

專家表示,本就價格高昂的創新型抗癌藥品徵收過高的增值稅,直接影響患者對藥品的可及性。而且過高的增值稅還可能催生「過票」等違法行為,在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都可能激發地方保護主義,不利於醫藥產業結構調整;不良的市場秩序最終也會影響藥品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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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的難題

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在2016年啟動。專家表示,國家談判已經使我國創新型抗癌藥品的價格出現明顯拐點,國家談判的長期化、制度化也必將使藥品可及性向著令人欣慰的方向發展。

2016年、2017年,通過兩次國家談判,已有近20種抗癌藥物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且幾乎全部為單克隆抗體藥物、小分子靶向藥物等價格不菲的創新型藥品;在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同時,這些藥品的價格普遍下降40%~50%,患者用藥可及性獲得極大提高。

作為首個國產小分子抗癌靶向葯,鹽酸埃克替尼(凱美納)的上市及參與國家談判,直接帶動了同類藥品市場價格的大幅下降,實際降幅在50%左右。「2017年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後,凱美納的銷量開始出現明顯增長。」萬江表示,全國各省份使用凱美納的患者數量,較進入醫保目錄前均出現了40%~60%的增長。目前,全國在用患者人數約為4萬人。

但喜中仍有可憂之處。萬江表示,凱美納在各地進入醫保銷售渠道的進程和速度參差不齊,甚至在不少大城市仍未能進入公立醫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患者用藥的可及性。萬江說,其中原因涉及多個方面。首先,國家談判藥品是否納入葯佔比考核指標,國家和地方均沒有明確政策出台;其次,公立醫院均有嚴格的用藥品種數限制,一種藥品進入就意味著另一種藥品要退出,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

此外,由於擔心醫保基金運行安全,對於新進醫保目錄的高值抗癌藥品,部分統籌地區僅限住院患者報銷,門診患者無論在醫院還是定點藥店購買使用,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患者對藥品的可及性。

對於國家談判藥品難以進入醫院銷售,陳昊說,除了對主管部門是否進行葯佔比考核的「不託底」,高價抗癌藥品對醫保支付金額的佔用也是醫院管理者的一個擔憂,「在以總額預付為主要支付方式的前提下,高價抗癌藥品的『放量』勢必會對醫院的醫保費用結構形成衝擊,擠壓其他藥品及治療項目的醫保費用空間」。

文/健康報首席記者 劉志勇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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