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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殺周恩來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真相

原標題:暗殺周恩來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真相


歷史上的今天:1955年4月11日,「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



周恩來 資料圖


1955年4月發生的震驚中外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至今已有57年了。50多年來,中外媒體對這一案件不斷有所報道,但真假混雜,眾說紛紜,訛誤頗多。作為參與此案處理的當事者之一,有必要就我所知道的情況作些披露,以澄清事實,說明真相。

中央決定派周恩來率團出席亞非會議


20世紀50年代,國際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朝鮮戰爭停戰和新中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中國迫切需要一個和平安全的國際環境。當時,亞非國家的反帝國主義反殖民主義運動空前高漲,要求和平、要求獨立、要求發展本國經濟、要求改善同中國關係的願望越來越強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逐漸成為佔世界人口一半的亞非國家的共識。基於這種情況,中央決定把大門打開,走向更廣闊的世界。1954年7月7日,周恩來向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彙報日內瓦會議的情況時提出:「原想再關一年的門,現在看來是關不了的!」毛澤東肯定地說:「關不住,不能關,而且必須走出去。」


1955年1月15日,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總理卡斯特羅·阿米佐約致函周恩來,代表5個發起國——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印度、印尼、巴基斯坦邀請中國政府參加4月中旬在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2月10日,周恩來複電同意參加,並表示願意為促進亞非國家間的合作而努力。


出席亞非會議的共有29個國家。其中,與中國建交的只有6個國家(阿富汗、緬甸、印度、印尼、巴基斯坦、越南民主共和國),其餘23個國家大都同台灣國民黨保持「外交關係」。中國出席亞非會議必然在亞非地區乃至全世界產生重大影響,美國和蔣介石害怕出現這種局面,因此要對中國代表團出席亞非會議千方百計地進行阻撓和破壞。


為保密起見,新華社直到中國代表團出發之前(4月6日)才發布消息:國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為中國出席亞非會議的首席代表,國務院副總理陳毅、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中國駐印尼大使黃鎮為代表。代表團的顧問為廖承志、楊奇清、陳家康、黃華、達浦生。秘書長王倬如。


代表團如何抵達印尼是周恩來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當時,中國沒有遠程飛機,而同我建交的亞洲國家中只有印度有這種飛機。而印度航空公司的飛機未曾到過中國,代表團只能到香港啟德機場乘坐。經過縝密考慮,周恩來決定從香港包乘印度航空公司性能較好的C-69型客機「克什米爾公主號」飛往印尼。為安全起見,他指示有關部門同印度航空公司商妥,印度至香港的航班照常進行,只是在中國代表團抵達香港後將「克什米爾公主號」臨時改為專機。


在代表團出發的前幾天(4月初),情況又發生了變化。緬甸總理吳努邀請周恩來率中國代表團於4月14~16日訪問仰光,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埃及總理納賽爾、阿富汗副首相納伊姆共商亞非會議的有關問題。周恩來讓我代表團人員到昆明集中,待訪問緬甸後再去印尼,但有8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先期到達萬隆。他們是: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新華社記者沈建圖、杜宏、李平、郝鳳格,外交部新聞司幹部李肇基,總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鍾步雲,外貿部幹部石志昂。另有3名外國人亦需先到達萬隆,即奧地利記者嚴斐德、波蘭記者斯塔列茨、越南民主共和國官員王明芳。為此,我有關單位通知印度航空公司,4月10日自孟買飛往香港的「克什米爾公主號」客機照常營業,4月11日到香港後改為中國代表團的包機,直飛印尼。


台灣特務機關策劃對周恩來進行謀殺


儘管新華社推遲發布消息,台灣特務機關仍是於2月中旬就得知周恩來將率團出席亞非會議。3月中旬,我情報部門偵悉,由蔣介石親自批准,台灣「國家安全局」局長鄭介民指令保密局局長毛人鳳策劃在香港、印尼暗殺周恩來。


此時,周恩來突患急性闌尾炎於3月12日住院,到28日才出院。因情況緊急,總理辦公室副主任羅青長不得不前往醫院向總理報告,周恩來當即指示主管情報工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李克農儘快探明蔣特的具體計劃。4月7日,身體尚未恢復的周恩來率代表團前往昆明。離京前,周恩來再次指示李克農和羅青長繼續密切注意香港的蔣特動態,及時向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

我當時在羅青長領導下工作,他指定我專門負責掌握有關敵情,特別是香港的蔣特動態。


4月9日晚,我收到一份重要情報,說台灣國民黨特務機關要破壞我代表團所乘飛機,並備有定時炸彈。我立即報告羅青長,他要我作為特急件送外交部辦公廳主任董越千。與此同時,羅青長打電話向在昆明的周恩來報告。周恩來即指示外交部將此情況火速轉告新華社香港分社和我代表團先行的工作人員,要他們立即向香港當局提出交涉,並請港方保證我有關人員的安全,同時要外交部在北京向英國代表進行交涉。


4月11日下午,我又收到一份情報,說蔣特香港情報站已得知周恩來不經過香港,但仍要對中國代表團隨員進行打擊,以削弱中國在亞非會議上的影響。為此,該站下令被蔣特組織收買的啟德機場飛機檢修人員按原計划進行,但因時間倉促,未將炸彈置入油箱,而是綁在油箱底部,預計下午4時爆炸。


收到情報後,我們立即發急電給周恩來,但「克什米爾公主號」已於11日12時15分從香港起飛。急電發出不久,路透社就報道:印度航空公司C-69型客機「克什米爾公主號」從香港飛往雅加達途中在北婆羅洲西北的海面失事,機身墜入海中。機中11名乘客,包括政府工作人員和記者以及該機8位機組人員下落不明,恐已全部遇難。



圖為1955年4月16日上午,周恩來總理乘專機抵達新加坡加冷機場。


空難發生後周恩來的指示


羅青長告訴我,空難發生後周恩來非常悲痛,隨即讓王倬如打電話問董越千,外交部接到緊急指示後是如何處理的。董越千回答,他當即將總理指示打電話告訴了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讓黃作梅告訴香港當局保證安全,同時,黃作梅還將此情況通知了印度航空公司駐港辦事處。10日上午8時半,董越千報告了外交部副部長張聞天,9時半,歐非司副司長張越約見英國代辦處參贊艾惕思,告知以上述內容。


4月11日下午,周恩來指示張聞天:請外交部立即給英國政府發一照會,指出英國政府香港當局負有嚴重責任,必須認真追究,將參與此案的蔣特逮捕,同時儘快起草外交部聲明在次日發表。周恩來特別交代,在外交部聲明和給英國代辦處的照會中,應如實寫出4月10日上午張越對艾惕思的通知內容及艾惕思關於香港當局所採取的措施的答覆。在照會中,要求香港當局著重查究機場人員。


4月12日,新華社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指出:「這一不幸事件絕非一般的飛機失事,而是美國和蔣介石特務機關蓄意製造的謀殺。早在這批代表團人員和新聞記者起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已獲悉,美國和蔣介石特務機關正積極布置對我國代表團將要包乘的印度飛機進行破壞,以實現它們暗殺我國以周恩來總理為首的參加亞非會議的代表團人員和破壞亞非會議的陰謀。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4月10日9時半特將這一情況通知了駐北京的英國代辦處,要求英國代辦處轉告香港英國當局注意,並採取措施以保證上述代表團人員和新聞記者的安全。英國代辦處的官員問明了這些人員準備乘坐的客機的所屬航空公司後,答應用電報通知香港英國當局。儘管如此,美蔣特務的陰謀仍然得逞。英國政府和香港英國當局對這次不幸事件是負有嚴重責任的。我們要求英國政府和香港英國當局對這一事件進行徹底查究,將參與這一陰謀暗殺事件的特務分子逮捕法辦,以明責任。」

4月13日晨,張聞天召見英國代表杜維廉,宣讀並面交一份照會。杜維廉對照會中所說「英國政府和香港當局對這次不幸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出抗議,稱尚未確定飛機失事的原因,應該等待調查的結果,他還指責中國提供的情報「未說有人企圖進行破壞」,辯解「香港政府仍然採取了充分的防預措施」。張聞天指出:英方的抗議我們不能接受,我們的指責是有理由的。香港當局知道飛機場上有美蔣特務在活動,從那裡可以找到足夠的證據。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首先得有決心,有了決心再去查究,此案是不難弄清的。


由於飛機失事的地點在印尼領海,按照國際民航法規,只能由印尼政府組成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經過空中和海上搜尋,4月12日晨,在新加坡東北500公里處印尼所屬的納土納群島的斯達瑙附近發現「克什米爾公主號」殘骸。機身墜入離海岸1公里水中,有3位機上人員被「丹皮爾號」護航艦救出,還在附近海域打撈出3具屍體。此後,印尼調查委員會對飛機殘骸經過一個多月的檢查取證,於5月27日公布了調查報告,他們「斷定這次失事的原因是由於放在飛機右翼輪處的一個定時炸彈的爆炸所造成。爆炸打穿了第三號油箱而發生了無法控制的大火」。


周恩來親自交涉合作破案事宜


空難發生後,周恩來除指示外交部採取必要的措施外,還親自與有關方面進行交涉。4月14日,在仰光訪問的周恩來會見尼赫魯時表示:在這一案件中,中國和印度都是受害者,應共同敦促英國政府指令香港政府破案。如果英國政府有合作的誠意,中國政府願意提供有助於破案的材料。周恩來希望尼赫魯敦促英國首相艾登進行合作,尼赫魯表示同意。亞非會議期間,尼赫魯告訴周恩來,他已於4月19日致函艾登,艾登4月22日複信稱:「如果要使香港的這些調查進行得有效,有必要由有關各方提供他們關於墜機事件的情況所獲得的全部情報。」尼赫魯還函告周恩來,他指派負責調查此案的印度情報局副局長高氏已到雅加達,很快就去香港,希望周恩來能會見高氏。4月27日,周恩來會見尼赫魯和高氏。周恩來向高氏介紹了飛機失事前和飛機失事後中國外交部向英方提供的情報以及交涉的情況,並邀請高氏在香港調查後於5月初到北京。尼赫魯表示同意。


5月7日,周恩來回到北京,於次日約見了印度大使賴嘉文和應邀來京的高氏,商談合作破案事宜。隨後,周恩來於5月9日、5月15日兩次約見英國駐華代辦杜維廉,表示如果英國政府願意全心全意地合作,中國政府願意提供詳細材料,並派一位代表去香港,通過高氏與香港當局聯繫。英方當即表示同意。


5月10日,羅青長把我找去,說周總理指示為了同香港當局合作破案,需要趕緊寫一份蔣介石特務機關策劃「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案的情報材料,以便交給即將離京的高氏轉交香港當局。羅青長還交代兩點:一是對此案的過程只作簡單的敘述,不必太詳細;二是新提供的情報一定要準確具體。根據羅青長的指示,我當天上午就寫好送他。他看後只在個別文字上做了改動,全文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方面1955年3月即已獲悉,美國和蔣介石集團的特務機關準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亞非會議代表團的人員途經香港時進行暗害。截至4月10日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方面雖未能獲悉此一暗害陰謀的細節,但已確知美蔣特務機關正在香港積極布置此項暗害活動。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乃於4月10日9時半通知聯合王國駐北京代辦處轉告香港英國當局採取預防措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亞非會議代表團包乘之印度國際航空公司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星座式客機墜海事件發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方面不久即獲得確實情報,知悉蔣介石集團駐在香港的特務曾在「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上裝定時炸彈,使該機在航行途中爆炸起火。


(三)截至5月10日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方面陸續獲得下列情報:


(1)此一暗害活動系由蔣介石集團的特務機關保密局所屬的香港情報站所策劃,主持此事者趙斌成,直接指揮者金建夫,參與策劃者沈齊平,負責發放經費者蔡渭清,負責傳遞信息者曾漢元,負責聯絡工作者馮漢、劉國棟,具體執行者系香港啟德機場檢修飛機的地勤人員周駒,與周駒同時接受破壞訓練的還有李瑞元。

(2)用以破壞「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的炸彈是美國供給的小型定時燃燒性炸彈,此批炸彈於4月5日由台灣保密局交由基隆開出的太古輪船公司航輪「四川號」秘密運往香港,交與該局所屬香港情報站,開始時將此批炸彈存放於香港西營盤第三街178號二樓張祖順處,後由香港情報站派特務李益民前往領取,最後轉交周駒。


(3)香港情報站曾於事先指令特務許縝訓練周駒安置此項炸彈的方法。周駒在「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從香港啟德機場起飛前,在極為短促的時間內,將此炸彈暗置於「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一個機翼的油箱附近。


(4)上述蔣特人員的住址分別是(略)。


以上情報是完全確實可靠的。


當天下午,羅青長即將這一情報材料報送周恩來,周恩來閱後批示送李克農審核。李克農審核後親自加了一個標題——《向香港當局提供的第一份情報》,日期為5月11日。5月12日,周恩來將這份材料的中文本和英文本交給高氏。


周恩來派熊向暉去香港


5月15日夜,周恩來把羅青長、熊向暉(時任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找去,先簡要地講了「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同英方交涉的情況,然後對熊向暉說:「英國政府同意合作破案,明天你做些準備,後天就同高氏去香港。高氏代表尼赫魯和印度政府,你代表我和中國政府,這樣便於執行任務。你把新的情況提供給香港當局,把高氏轉告的香港當局破案的情況報回來。代表不是傳聲筒,特務案件不同一般,如果你認為香港當局處理有問題,時間允許就報回請示,時間緊迫就馬上向高氏表態,不要錯過時機。」


第二天早晨,羅青長通知我到他辦公室,熊向暉在座。他首先向我講了周恩來召見他們的情況,然後對我說:「熊向暉同志在前方作戰,你要在後方協助我作好後勤。明天熊向暉同志就要離京赴港,今天上午你就把有關情況向他作些介紹,把有關材料搜集在一起給他看看。」


5月17日,熊向暉和高氏一起離京。18日,由廣州抵達香港。


5月19日,我們收到熊向暉發來的第一份電報,說他們抵港當天,高氏即將我方提供的情報面交香港總督葛量洪。港督和香港警察長認為很好,當晚即按照我方開列的12人的姓名、住址進行搜查。據稱,對其中4人分別予以拘留、逮捕或監視,周駒18日上午已潛逃台灣,其餘7人無法查找。港方請求在調查階段不要公布這一消息,並請求中國政府繼續提供情報。

5月28日,羅青長要我把新得到的情報寫一材料,由他報告周恩來,作為提供給港英當局的第二份情報。周恩來閱後當天就批示羅青長電告熊向暉,但要在電文後面加上要求港方不得讓華籍警員參與此案的話。這份情報的大致內容為:現任香港警察署政治部國民黨調查組幫辦李福基為台灣重要特務,屬於保密局香港特別組。1954年以來,港方取締在港蔣特非法活動的歷次行動,他都充當台灣的耳目,使蔣特組織未受大的損失。此次「印機案」發生後,李奉蔣特之命探聽港方動態。周駒逃往台灣,就是他事先通風報信的。李還將港方搜捕其他案犯的情況通報給蔣特,並建議台灣要美國方面疏通港方將案犯遞解台灣。根據周恩來的指示,我在電文最後加了一段話:「英國政府在答覆中國政府願意合作破案時,曾保證不將中國政府提供的材料告知華籍職員。現蔣特分子李福基竟參與審訊,對破案極為不利。切盼港方對李福基採取緊急措施,將處理情況通知我們」。


5月30日熊向暉回電,告稱高氏認為此事非常嚴重,當時親自告訴了港督。港督向高氏表示:(1)李福基雖參與審訊,但非主審,不知案情全貌。(2)現即採取步驟,保證不使李影響破案。(3)港方從未將中國提供的情報透露給華籍職員,破案均由英國人負責,但因下層警員均為華人,在具體工作中必須使用他們,此點請中方諒解。


周恩來收到熊向暉30日來電後,即通過來訪的印度駐聯合國首席代表梅農經過香港時轉告港督,請港方務必將李福基調離。6月2日,熊向暉告稱:李福基已被調離,由華籍幫辦李洛夫接替。羅青長隨即要我向有關部門查詢李洛夫的情況。據查,李洛夫很早就屬於蔣特系統,在審理「印機案」中擔任審訊和翻譯,經常向台灣報告港方偵察情況,並設法減輕案犯罪行。李洛夫每天都與香港特務曾漢元聯繫。周恩來得知這一情況後,於6月4日約見英國駐華代辦賴嘉文,告知李洛夫的情況,並指出:中國政府認為這一情況非常嚴重,務希港督採取措施。當日,周恩來指示將上述情況電告熊向暉。


印度想打「退堂鼓」和港方態度的變化


由於香港警務部門的華籍警員同台灣蔣特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破案工作無大進展。為此,高氏就想返回印度。他向港督建議,在此案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港方就與中國政府代表熊先生直接接觸,他的中間人的任務即可結束。港督表示:此案已由公開搜捕轉入秘密偵訊階段,非短期內所能結案,是否留港完全取決於你們的需要。為此,高氏向熊向暉提出這一要求。熊向暉表示:我們的行動都應聽從本國政府的指示,我無權答覆你是否現在回國的問題。作為朋友,我個人建議你在印度與情激烈的形勢下,不宜急於擺脫印度政府交給你的任務。


5月23日,熊向暉電告北京,並提出:務必爭取高氏不先我而回,否則我留港有諸多不便。24日,我們根據周恩來意見複電熊向暉:你可告高氏,奉周恩來指示,感謝他在這一案件上的努力。周恩來希望他在已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在港與你合作,直至破案為止。


6月1日,尼赫魯派最高級情報人員馬利克赴港,任務是「督促印機案之進行」。6月2日馬利克會見高氏和熊向暉。馬利克說:「印機案」有政治和法律兩方面,政治上可相信蔣特破壞,但法律上如無證據即不能成立,請中方繼續提供情報和證據。馬利克還說,已捕人犯迄未招供。但從法律上看,即使本人承認也不能定罪,因為被控者不能同時作為證人。他估計周駒的罪行在法律上可能成立,但其他人定罪的可能性只有50%。英方從政治考慮,為了向中國表示善意,可能將他們驅逐出境。印度對香港法庭的判決不會有任何異議。


就在馬利克6月2日會見熊向暉的同一天,香港當局通過高氏也傳來同樣信息。港方表示:從政治上看可以相信「克什米爾公主號」是由蔣特破壞,但從法律上看,需要證據才能定案。他們要求我國提供證據。他們把案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破壞案有關的,一類是與蔣特組織有關的。據他們說,前一類人中有人承認與蔣特組織有關,但尚未發現他們參與破壞案的證據。港方還暗示,如果沒有證據,則後一類人將被驅逐出境。


熊向暉認為,馬利克和香港當局同時講這番話絕非巧合,既反映了印度政府的態度,也反映了港英當局的變化。英方強調從法律問題著眼,後面可能有美國的壓力,很可能缺席判決周駒個人的罪行了事。熊向暉覺得這個問題重要,當天即電告外交部,建議通過外交途徑向英國、印度上層做工作,爭取大部分破案。


我看了熊向暉的電報後,覺得他的分析有道理。於是我向羅青長反映,最近有材料證明,蔣介石通過美國向香港當局施加壓力,說香港當局如果不把逮捕的人驅逐出境到澳門,交還搜繳的文件,他們就派人到香港搗亂,英國在台灣的「領事館」的安全也將受到威脅,台灣當局不予保護。羅青長認為此情況很重要,要我立刻寫一材料交他送總理。

周恩來收到電報和材料後十分重視,於6月4日約見印度大使賴嘉文。周恩來說:馬利克告訴熊向暉,除已經逃跑的兇手,其他人因無證據,不能判罪,只能驅逐出境。如果港方這樣做,就說明它想把此案草草了事。我們得到材料,蔣介石通過美國施加壓力,要香港政府把逮捕的人犯驅逐到澳門,並交還文件,否則對在台灣的英國「領事館」將不予保護,還要派人到香港搗亂。此外,美國也在施加壓力。看來這個材料是正確的。而港方過去否認這一點。馬利克說如果港英當局只判周駒有罪,印度政府將無異議。這使我們感到很詫異。我們懷疑,這是否代表印度政府的意見。印度政府是不是派馬利克先生到香港向我們解釋的呢?請大使把以上各點告訴尼赫魯總理,我願意聽取他的意見。賴嘉文表示,可能其中有誤會,馬利克不能代表印度政府說話,並說,他將把周恩來所說的事轉告尼赫魯總理。


港英當局果然對此案草草了事


熊向暉和高氏4月18日到香港後,港英當局在最初階段對合作破案的態度還算比較積極,對我提供的情報較為重視,根據我提供的蔣特名單進行了搜查,逮捕了參與籌劃的沈齊平、運藏炸彈的張祖順、與周駒同受破壞訓練的李瑞元、發放破壞經費的蔡渭清等44人,但執行這一破壞任務的兇犯周駒則於熊向暉、高氏抵達香港的當天(即4月18日)逃往台灣。在6月之前,港英當局還通過高氏與我交流情況,並表示:他們完全相信中國所提供情報之正確,決心破案,並已作出周密計劃,不但如此,他們還決心在更大範圍內將潛居香港的蔣介石集團的特務加以肅清。可是6月初以後,熊向暉和高氏幾乎沒有從港英當局處獲悉任何有關處理破壞案的情況。熊向暉多次請高氏要求港英當局提供調查和審訊該案的材料,港方總是回答:「調查在繼續進行,進展無可奉告」。


等了一個半月後,7月21日,港英當局通過高氏告訴熊向暉:因未發現蔣特馮漢和劉國棟的罪證,已予釋放。當時熊向暉即請高氏轉告港英當局:港英當局迄今未提供偵訊詳情,即使並無證據說明馮漢和劉國棟有罪,但也無證據說明他們無罪。在未弄清全案前,至少應將他們視為嫌疑犯,並無理由予以釋放,而且港英當局在釋放以後才通知,這不是合作的態度,不能不引起我們詫異和不滿,不免使人感到港英當局的破案努力不是前進了而是後退了。


熊向暉將上述情況電告外交部,並表示他繼續留港已無意義。根據周恩來指示,熊向暉於8月15日回京。他在香港停留了89天,與印度的高氏配合做了許多工作,完成了周恩來交予的提供情報、通報信息、適時表態的任務。


英國政府將此案拖了一年後,才分兩次告我結果。1956年1月16日,英國代辦處照會中國外交部稱,港英已將逮捕的31人驅逐出境,送往台灣。這些人被判定「曾在香港進行國民黨的情報活動」,「但不能提出有關破壞事件的控告」。港方拘留13人。6月24日,英國代辦處再次照會我外交部,說由於無充分證據交付審訊,港英已將拘留的13人驅逐出境,也就是說,港英當局逮捕的44名蔣特案犯和嫌疑犯以驅逐出境的方法全部釋放了。


8月4日,周恩來以外長名義照會英國代辦處,對港英釋放重大嫌疑犯提出嚴重抗議,並鄭重聲明,此案尚未破案,「英國政府仍然負有不可推卸的國際責任」。

「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雖然以無結果而告終,所有案犯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可以告慰死難烈士的是,中國政府尤其是周恩來為揭露美蔣破壞陰謀、促使港英當局緝拿破壞案犯做出了極大的努力,傾注了大量心血,烈士們為世界和平事業所做的犧牲將永遠為人們所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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