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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網路金融傳銷披著「新經濟」「新金融」的外衣對投資人的錢袋虎視眈眈

中國政府對傳統老鼠會模式的傳銷打擊力度愈加嚴厲,傳統的線下傳銷模式越來越難以在現今的社會環境中得以生存,於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一些傳銷人員開始通過微信、QQ等社交軟體平台,借著國家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理念,引入所謂的新金融創新,金融互助等概念,給龐氏騙局披上新的外衣,開展更具有欺騙性的傳銷活動。

這一類的傳銷活動,通過網路進行傳播,涉及人員廣,傳播速度快,更重要的是基於網路的隱秘性,轉移方便,涉案金額巨大,被發現和查處的難度要遠遠高於傳統的傳銷,一旦資金鏈斷裂形成重大損失,會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

近日,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詳細分析了2017年傳銷發展態勢及典型事件。白皮書指出,監測顯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累計發現涉嫌傳銷平台3534家,活躍參與人數3176萬,其中2017年新出現的平台佔比為58%。伴隨著互聯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以無接觸、網路化、地域分散化為特徵的新型網路傳銷逐漸成為主流,其中金融投資理財類傳銷佔比高達30%,堪稱網路傳銷的代名詞。

和傳統傳銷模式相比,網路金融傳銷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運營傳播,突破了區域的限制,並且將各種人群都吸引入傳銷的模式。因為互聯網的傳播特性,網路傳銷幾乎沒有地域限制,可以在短時間內覆蓋全國各地。跟傳統的傳銷發展身邊的熟人不同的是,網路傳銷往往可以針對不同的受眾採用線上+線下的模式,增強誘惑力,將不同的人甚至一些所謂的高端人群吸收進傳銷組織。

網路傳銷在運作的過程中,更是披上了全新的包裝,打著最時尚的幌子,什麼流行就用什麼,比如最近國內特別火的股權投資,就被網路傳銷拿來作為幌子,最終實現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目的,這種新型的網路金融犯罪活動,複合型犯罪特徵尤其明顯。

執法人員將這種新型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路社交平台進行的傳銷,稱之為「微傳銷」,這種新型的傳銷方式具有虛擬性、隱蔽性、金融性、跨地域性的顯著特點,通過即時通訊軟體平台發起,人員都是在網路上溝通,互不見面,隱蔽性極強,而且新型的支付方式資金轉移方便,因此往往這樣的網路金融傳銷涉案金額巨大。

如「金融互助」等微傳銷在國內達數百萬人,有數百個傳銷平台,「金融互助」微傳銷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移動平台進行傳播,一旦這些平台大面積出現問題,資金鏈就會斷裂,引發金融風險。

我記得曾經有幾位朋友被拉去山東開發所謂的投資項目,其實就是打著「金融互助」的幌子做著傳銷的事情,但是因為大量的人被拉到這個地方,帶動這個城市的消費,甚至被當地政府當做新經濟模式加以保護,這給警方的調查取證造成了困擾。

前期只需要幾千塊的投入就可以加入這種所謂的金融互助項目,然後每拉進一個新人就會有巨額的返利,這樣高昂的收入讓更多的投資人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再加上這些所謂的老師給他們進行洗腦式的宣傳,讓陷入其中的人做著發財的美夢難以清醒。但是要知道,金融傳銷都是一種龐氏騙局,最終的結果就是崩盤,顆粒無收。

金融傳銷的參與者各種各樣的人都有,但是他們都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缺乏金融常識和金融風險教育,當然這其中也不乏有一些專業的人世憑藉金融知識鑽國家政策漏洞在其中渾水摸魚。

大多數人之所以參與進來,是因為貪婪,覺得可以不付出努力就能得到財務而且是巨額的財務,即使看到了一些風險,也相信自己不會是最後的接盤者。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各類金融傳銷已經給社會造成了數千億的公共財產損失,受損失的人群不只是缺乏金融知識的一般老百姓,其中還有不少高收入的白領、公務員。而且網路金融傳銷藉助互聯網的渠道傳播,更深入滲透,難以消滅。他們往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處收到打擊可以快速在另一個地方重新建立平台繼續進行詐騙。

現在的網路金融傳銷更是比以往的組織更加嚴密,並且利用網路的跨地域性,將伺服器架設在國外,國內通過代理人進行指揮,資金通過特殊的渠道甚至比特幣等新型貨幣模式匯到國外,這讓執法部分的監管和打擊都增加了難度。

這些非法集資犯罪在使用傳銷模式的同時,還給自己披上了類似眾籌、共享經濟、返利銷售等『新經濟』外衣,並採取手段規避相關政策限制。不僅一般群眾難以辨別,基層執法部門在遇到這一狀況的時候也往往難以甄別。

比如最新出現的「虛擬幣」傳銷模式。通過分層級、拉人頭、賺獎勵的方式,福建百川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運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便建立起「百川幣」多級金字塔形傳銷活動王國,範圍涉及24個省區市90餘萬會員,會員層級多達253層,涉案金額21億元。事實上,各種虛假的「電子貨幣」都是傳銷封閉金字塔中參與者的自娛自樂,有人不停地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錢發上家的工資,所謂的「虛擬幣」只在這些會員中流通,出了這個圈子沒有任何用處。

這種新型的網路金融傳銷,打著金融互助等幌子,許以超高的回報,這對整個社會的金融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的良性秩序,也對實體經濟的發展造成惡劣影響。

金融的本質是資金的融通,核心是信用,信用是基於信息對稱出現的。但是在網路金融傳銷中,運行模式是不透明的,信息被組織管理者掌控,跟投資人獲取的信息完全不對稱。網路金融傳銷組織者利用投資人的慾望、盲目跟風的弱點,以高收益、無風險的口號,製造飢餓營銷的氛圍,讓投資人失去警惕進行忙碌大量的投資,組織者實現短期套利後抽身而退。

因為這類金融犯罪行為的參與人員較之以往的傳銷模式,呈現了幾何級數增加,因此涉案金額也特別巨大,動輒數百億以上,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引發風險,其社會影響會特別巨大,加上互聯網金融風險相互串聯疊加,很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風險的集中爆發,嚴重的會甚至可能引發一定規模的金融危機。

如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黃定方等人集資詐騙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定方曾因組織領導傳銷被刑事處罰,其在集資過程中招募部分傳銷前科人員,將「拉人頭」、高額推介費等傳銷手段移植並融合到非法集資當中,實現了快速擴張。該公司通過虛假宣傳投資資金由銀行監管,鼓吹企業上市等背景,以所謂的「眾籌模式」招攬客戶。不到一年時間,該公司就發展投資人24萬餘名,涉及全國33個省級行政區,涉案金額156億餘元,損失金額57億餘元。

網路金融傳銷組織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互聯網金融的市場信譽,擾亂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阻礙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步伐。

在網路傳銷過程中,傳銷組織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洗腦」,對參與者實現了精神控制,使參與者沉湎於發財的夢幻中不能自拔。

在剛剛進入網路金融傳銷平台時,多數人是抱著投資理財的心態進入的,他們抱著投資項目獲得收益的想法參與其中,卻一步步被組織者洗腦淪為他們獲利斂財的工具。

網路金融傳銷的危害在於投資人往往自身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意願,但是在不知不覺中成為犯罪的參與者,除了要承擔資產的損失之外,還要承擔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的法律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因此,廣大的投資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強金融風險的意識,一定要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的低風險高收益,是沒那麼容易降臨在您頭上的。時刻記住那句話,你看中的是他們的利息,人家已經盯住了你的本金。千萬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別讓人輕易就得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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