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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有一項罪名,因百姓均反對被廢除,如今專家呼籲恢復

在古代,由於是封建社會,所以有著很多落後腐朽的制度。尤其是一些針對女性的制度,是非常的殘忍尤其是秦朝,秦朝在法律和制度以及刑法上面的開創和完善,都成為了繼秦朝之後各個朝代都要翻閱和繼承的一大部分。

古代講究不能見死不救,當別人遇到危險的時候如果不救甚至會被懲罰,而這一思想在秦朝時期主形成明確的法律條文——見危不救罪!具體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當有賊人殺人或者是傷人,不論被傷者是男是女,百步之內的人如果袖手旁觀,不願出手相助,當罰兩套盔甲。

在明朝的時候開國皇帝朱元璋也保留了這項罪名,並且對於出手相助的人還要給予表彰。還規定在民間抓住五個或者五十個盜賊或者欺侮他人的人,還可以給予一定的官職。可以說是非常人性化了。

其實還跟秦朝一個刑罰有關叫做「連坐法」。如今提到這項後世聞名的制度人們都會認為極不合理,但是這絕不是大家以訛傳訛的「一人有罪,全體連坐」。後來因為百姓均反對於是這些制度都被廢除。

我們進入現代之後刑法都是人性化的,沒有那麼殘酷更沒有古代那麼多的連帶制度,對於古代的法律案典可以說廢除掉了。但有專家卻開始呼籲恢復,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會讓百姓們懂得見義勇為的道理,而且有利於當時社會的穩定。

現代社會也許大家是處於自保,總之多數情況都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模樣。關於古代刑罰的故事您還有更多的了解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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