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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供述前後矛盾,辯護到位終獲國家賠償

作者:劉學理律師。本文由作者授權發布,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本所立場。

2017年3月,嫌疑人卜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抓,但認定卜某有罪的證據均相繼被推翻,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仍未偵查到卜某有罪的其他證據。在被錯誤羈押236天後,檢察院最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將卜某釋放,卜某最終獲得國家賠償款共66098.04元。

案件究竟有何內情?

兩次退偵,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2017年7月一天,卜大叔聯繫到紅棉所劉學理律師,說自己的兒子卜某被廣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抓走並羈押一段時間了,希望律師介入幫助。

劉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後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嫌疑人卜某並了解到具體案情:2017年3月22日,卜某與蔣某、李某等一幫朋友共11人,在一家別墅內因吸毒一起被抓,卜某因文化程度低,被人誤導,誤以為承認自己有出錢購買毒品,行政拘留後即會釋放,於是決定和蔣某、李某一起承擔起來,說自己有出錢購買毒品。於是公安機關以吸毒行為對所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其他朋友拘留期滿即予釋放,唯卜某、蔣某、李某三人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隨即又轉為刑事拘留。此時卜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也因受到誤導而非常懊悔。在接到刑事《拘留證》的當天,卜某即向公安偵查人員說出了案件實情,其本人沒有出錢購買毒品。卜某認為自己說出了實情,沒有參與購買毒品,其行為只是治安行為,不應構成刑事犯罪,自己是被冤枉的。但之後檢察院還是批准了逮捕,由於對批准逮捕結果的不滿,在公安機關向其送達《逮捕證》時,其拒絕在《逮捕證》和《訊問筆錄》上簽名。

會見卜某後,劉律師隨即前往檢察院查閱了全部案卷,了解到同案嫌疑人蔣某、李某在刑事拘留當天也都說出了案件實情,蔣某供述 「卜某沒有出錢購買毒品也沒有出錢租別墅」,李某供述「是蔣某提供的(毒品),還有誰出了錢去購買毒品我就不知道」。劉律師經分析認為,蔣某、李某的這些供述與卜某說出實情後的口供能相印證,除了抓捕後的第一次口供外,本案無其他證據能證明卜某參與了購買毒品或其他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現在第一次口供的內容已全部被推翻,認定卜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根據已不存在。

綜合以上事實和理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卜某有罪。於是劉律師於2017年7月24日,8月21日兩次向檢察院提交了《律師法律意見書》,對案件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最後強調本案應做到案件材料確實、充分,請求檢察院對卜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同時為有利於查清本案事實,為檢察院、法院作出正確的裁判預留空間,也為讓卜某早獲自由,一併向檢察院申請對卜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在之後的審查起訴期間,檢察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最終未偵查到應對卜某定罪的證據,於2017年11月22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對卜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於當日將卜某釋放。

嫌疑人獲刑事國家賠償

本案中檢察院的不起訴屬證據不足的法定不起訴,對卜某被錯誤羈押的期間應予國家賠償,故卜某於2018年1月2日依《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向批准逮捕的廣州市從化區檢察院提起刑事國家賠償。此後,檢察院與卜某及代理律師劉律師兩次溝通、協商,最終於2018年3月12日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按照國家2016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58.89元計算卜某被侵犯人身自由236天的賠償金,賠償卜某61098.04元(258.89元/日×236天),並支付卜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66098.04元。

辦案心得

在案件處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要敢于堅持無罪態度,不要為了獲得所謂「如實供述」、「坦白」等從輕情節,而承認無證據證明的事實。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果面前,辦案單位終會作出了無罪的處理,嫌疑人也應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

(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般要經歷補充偵查的過程

本案即經歷兩次的補充偵查,從中可看出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其通過司法程序試圖對嫌疑人定罪,可以說檢察院切實盡到了自身職責。但細想一層,也只有窮盡了司法程序之後,檢察院才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要有敢于堅持的精神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個輕罪,法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若沒有其他惡劣情節,一般有期徒刑幾個月至一年的刑罰期限。本案自2017年4月1日刑事拘留,至2017年11月22日作出不起訴決定,近8個月時間,案件到最後面卜某感覺羈押時間太長了,即使有罪判刑也就幾個月時間,怕因羈押時間太久導致判刑的加重,甚至想過違心主動承認犯罪以換取輕判,這時劉律師從法律規定和刑事辦案程序上對嫌疑人進行解釋,「刑事案件對嫌疑人進行定罪,必須以證據為根據,沒有證據或證據存疑,不能定罪;現在檢察院兩次退回偵查說明案件疑點較多,所以無罪機率很大」。在進行利弊分析後,卜某充分理解了,並最終選擇堅持無罪的態度,最終取得了較好的結果。

(三)司法機關的證據意識越來越強

中國法治的不斷進步體現在方方面面,在本案中可看出,檢察院辦案更加尊重證據、檢察官更加尊重事實,極力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這是中國司法機關、司法人員高素質的體現,更是整個法治環境不斷進步的表現。

執業律師

劉學理

劉學理律師, 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為人踏實穩重,責任感強,執業前為大型外企法務,後辭職成為專職律師,執業期間,辦理了大量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公司事務、刑事訴訟等方面案件。本著「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法律服務理念,「心存正義、專業專精」的人生態度和工作原則,勤勉盡責地辦理案件,始終堅持把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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