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金融對外開放超預期 監管大殺器落地

金融對外開放超預期 監管大殺器落地

4月10日,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宣布「中國決定在擴大開放方面採取一系列新的重大舉措」,並稱「中國人民將繼續與世界同行」。

多位與會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我國整體的對外開放進程正在加快,金融業也在對外開放的潮流中砥礪前行。預計我國整體的改革開放將提速,金融業也將在對外開放的潮流中繼續換檔提速。與此同時,中國的對外投資也將越來越多地和全球經濟緊密融合。

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時不我待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指出,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一直在開放中前行。

以中國證券業為例,近年來對外開放步伐從未停頓,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動作「頻頻」。

滬港通、深港通順利開通,境內交易所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易所積極開展務實合作,A股成功納入MSCI指數,我國首個國際化期貨品種原油期貨也正式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掛牌交易……

近期,證監會進一步擴大證券業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資本市場建設,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擬以《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重新發布。其中,修改內容包括: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以及完善境外股東條件。

截至2018年1月27日,我國當前證券公司總數為131家,基本上都是國內控股的法人主體,其中外資參股為13家,僅1家為外資控股,持股比例為51%。2017年12月7日,滙豐前海證券作為境內首家外資控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深圳開業。

哪些准入政策將要落地?

證券業未來擬調整的准入政策

1,業務範疇:

徵求意見稿規定: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2,股權比例:

徵求意見稿規定,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不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作的承諾」。

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證券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30%」。

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六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2017年11月國新辦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上述措施實施3年後,投資比例不受限制。

銀行業未來擬調整的准入政策

2017年11月國新辦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保險業未來擬調整的准入政策

2017年11月國新辦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3年後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放寬至51%,5年後投資比例不受限制。

放寬外資持股限制影響幾何?

光大證券研報認為,放寬外資持股限制,將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帶來以下影響。

1,外資銀行或加速布局中國市場

短期內,降低外資准入門檻可提升中小銀行的吸引力;長遠來看,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綜合水平。

外資持股比例放開後,外資銀行(包括境外母公司和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可以繞過自身業務受到的限制,通過併購中資銀行,加快進入和布局中國市場,實現真正的「外資控股+本土化經營」的商業模式。屆時,一些中小規模的地方性銀行可能將受到外資的青睞。

長遠來看,通過中外「聯姻」,我國銀行業能更有效地吸收外資銀行的先進經驗,比如在風險控制、個人消費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方面。這將使得銀行的服務將更加差異化,整體上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綜合水平。

2,加劇券商行業競爭

這次將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51%,但並未提及外資入股上市券商的限制。

根據現行的法規,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25%。這意味著如果外資想控股券商,只能投資非上市券商,從行業競爭的角度來看,這對本土上市券商可能不利。但如果接下來放開這項限制,或將增加外資入股本土上市券商的可能性。

合資券商的證券經紀業務還未開放,如果進一步放開或對本土券商造成衝擊。如前所述,合資券商在經紀業務方面受限較大,這大大削弱了他們的盈利能力。如果未來監管部門進一步開放合資券商的經紀業務,或將加劇行業競爭,對本土券商帶來衝擊。

3,短期內對本土險企衝擊不大

由於保險業外資持股比例放開還有三年過渡期,短期內對本土保險公司的衝擊不大。如前所述,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與中資類似,不足之處在於營銷渠道有限,市場份額太小。

未來,監管部門或將進一步簡化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流程,減少其產品在商業銀行和網上售賣的限制等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證券報 的精彩文章:

稀土廉價出口現狀需扭轉
姜洋:加強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責任

TAG: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