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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滴美大戰無錫是一種什麼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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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大無錫的吃貨們有福了。

自4月1日,滴滴開啟外賣服務,並在無錫首先開啟試運營,依靠滴滴出行的用戶群體基數和優惠力度,滴滴外賣迅速在無錫市佔有了一席之地。

隨後外賣界的老前輩美團外賣、餓了么也加入其中。餓了么、滴滴外賣、美團外賣(統稱餓滴美)在無錫展開了大戰。

外賣公司紛紛展開力度頗大的優惠活動。無錫市民近幾天最長掛在嘴邊的恐怕就是「滿21減20」、「首單立減10元」、「無門檻紅包」等優惠了。

(以上是三家外賣公司的優惠紅包(部分))

餓滴美三家為了搶佔市場,吸引客戶,可謂是拼盡全力。外賣公司斗得正酣,吃瓜群眾外賣點得手酸。以下這張圖片應該能夠概括三家外賣公司的心態:

(圖片來源:影片《功夫》)

但火熱的市場背後,還是有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冷靜看待。

市場份額很重要,但應避免不正當競爭

從立法本意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外賣公司之間如何搶佔市場、吸引客戶,都不應該偏離這個方向。

回到外賣公司的「誓師大會」、「啟動儀式」,不難看出,一些外賣公司在對待競爭對手的態度不一定是友好的。

(圖片來源網路)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很顯然,各家外賣公司為了吸引客戶大量派送優惠,以低價、免單等行為吸引消費者使用其平台服務,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經營活動應遵守《廣告法》相關規定

《廣告法》第二條明確了本法的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因此外賣公司推廣消費者使用其產品應當受到《廣告法》的制約。

比如在大戰後,滴滴外賣與美團外賣均對外公布當日定單量,均稱自家穩居第一。

(圖片來源:微博)

作為宣傳引用數據或者排名,本無可厚非,但根據《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就上圖而言,對於滴滴外賣,已經明確了上線首日訂單突破33.4萬,有明確的時間範圍,但仍應表明其數據來源與出處。對於美團外賣,至少應當補充兩個事項:市場穩居第一的證明以及在何時間段穩居第一。至於圖片中使用了「你又不是個演員」的措辭,恐怕還得確認一下是否得到了薛之謙的同意。

商家要明碼標價,切勿違反《價格法》

對於價格相關規定,《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經常點外賣可能知道,不少商家在外賣平台上標註的價格與堂食價格不一致,通常外賣價格高於堂食價格(或遠高於),而在外賣平台上又採取滿減活動等方式,讓消費者產生「點外賣比堂食划算、優惠」的感覺。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商家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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