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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姓名權二審:蹭流量行為不能原諒,拒絕調解

陳永朋以「秦嶺二月」為名的微博賬號,在網上發布多條涉及演員范冰冰與他人私人關係的微博。范冰冰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姓名權、名譽權,將陳永朋訴至法院,要求他賠禮道歉並進行賠償。一審法院支持了范冰冰的訴求,陳永朋不服提出上訴。4月9日,北京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范冰冰方拒絕法庭調解,該案將擇期宣判。

范冰冰訴陳永朋

侵犯名譽權、姓名權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間,陳永朋在新浪微博發布多篇針對范冰冰的微博,內容涉及捏造其與其他明星之間的私人關係。另外,陳永朋擅自在范冰冰的採訪視頻中載入屬於自己的微信二維碼,將該視頻呈現為以范冰冰名義邀請他人關注陳永朋的微信帳號。據悉,目前所有涉案微博已經刪除。

范冰冰認為,陳永朋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導致她遭受來自社會各方的重大誤解並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同時,作為新浪微博的主辦單位,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未能對侵權文章採取有效措施,應對范冰冰名譽權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承擔侵權責任。故將陳永朋及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維權合理支出4萬元,共計34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永朋所發表的相關微博內容已構成對范冰冰姓名的盜用、冒用,侵害了范冰冰的姓名權。同時,在缺乏證據佐證情況下,陳永朋多次發布針對范冰冰的微博,內容涉及與其他明星關係的不當言論,意在對范冰冰的名譽進行惡意貶損。因此,陳永朋所發表的相關微博內容已構成對范冰冰的侮辱、誹謗,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譽權。法院一審判令陳永朋在涉案微博上連續十五日發布聲明,向范冰冰賠禮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25萬元,合計6.25萬元;駁回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侵權人「為了好玩兒」

發布涉案微博

一審判決後,陳永朋不服,訴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的焦點在於陳永朋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范冰冰的代理律師表示,在陳永朋發布的一條范冰冰接受採訪的視頻中,他擅自加入了一段變聲音頻,「大家好,我是范冰冰,歡迎關注我的微信號。」並配有二維碼讓網友掃描,而范冰冰並未對外公布自己的微信號,更沒有說過音頻里的這句話,這是對范冰冰姓名權的侵犯。

對於一審法院判決陳永朋構成對范冰冰名譽的侵權,他同樣不服。陳永朋表示,他主觀上不存在損害范冰冰人格的目的。即使存在涉及對公眾人物的評論,也屬於個人的看法和觀點,且內容來自網路並非原創,最多算是未經證實的消息,不存在惡意造謠等侵權。同時,涉案微博存續時間很短,影響範圍很小,因此並未對范冰冰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和導致其社會評價急劇降低。范冰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

「我就是為了好玩兒才發出來的。」他承認自己言行不當,但不認為自己構成侵犯名譽權。

范冰冰的代理律師認為,陳永朋在發布有關誹謗范冰冰的微博之前,粉絲只有30多萬,在發布這些微博的兩個月內,粉絲增加到57萬多,正是這些侵權的微博為其帶來了流量、粉絲。「流量可以轉變為商業價值,陳永朋的行為是為了牟利。」辯護律師不認可陳永朋單純是為了「好玩兒」的辯解。此外,律師還認為,因為微博內容還涉及到對范冰冰弟弟范丞丞的誹謗,也構成了對范丞丞名譽權的侵犯。

在法庭詢問陳永朋是否對涉案微博內容的真實性進行過審查時,他表示沒有。「我看到過新浪微博關於用戶發布內容的相關協議,但不能保證所有微博都是真實的。」同時陳永朋也承認,他知道自己所發的微博內容會被幾十萬粉絲看到,但仍然發布了。

范冰冰方拒絕調解

據悉,范冰冰工作室在發現陳永朋發布的涉案微博後,立即致函新浪平台,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但陳永朋表示,涉案微博內容是自己主動刪除的。「如果是平台刪除的,會顯示我的信息不合法被刪除,我並沒有收到通知。」但是他也沒有證據能表明是自己刪除的。

在法庭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時,陳永朋表示願意接受,但范冰冰的代理律師明確表示拒絕。「在工作室發出律師函後,陳永朋的微博刪除了有關微博,但不久又發布出來,刪了發,發了刪,如此往複,是故意侵權。」代理律師表示,這種行為不能原諒,「明顯就是想吸引流量,獲取商業價值。」

目前,該案未當庭作出判決,將擇期宣判。

文 | 崔曉麗

來源 | 正義網

本期編輯 | 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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