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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與他的《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後簡稱《導論》)是傑里米·邊沁的成名作,本書於1789年初次發表。邊沁作為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著名法學家,出生於一個富有的律師家庭,12歲進入牛津大學並於15歲獲得學士學位的邊沁是一個貨真價實的神童。

邊沁一輩子未婚,並於當時多位著名學者結為良友,如亞當·斯密,並與穆勒共創報刊。邊沁在35到38歲期間一直周遊歐洲,目睹了不同生活樣態的邊沁在學術研究上有了更大的啟發。在受到休謨、貝卡利亞、伏爾泰、愛爾維修等學者的影響後,邊沁潛心於研究道德和立法理論,成為功利法學派的代表人物,繼邊沁的研究之後,穆勒、歐文等人成為了功利法學派的追隨者。值得一提的是,邊沁在著作中加入了很多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所以麥考利將邊沁同洛克伽利略等人相提並論,評價他為「使法學從莫名其妙之物變成科學的人」。

邊沁所處的時代主要是宗教禁欲主義盛行的時期,受到歐洲輿論逐漸趨向開明風氣的影響,在保守勢力與革新力量的理解鬥爭中,邊沁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第一次全面系統的在《導論》中闡述了功利主義法學研究理論。彼時英國的人們對往日暴虐刑罰制度是渴望改革的,因為舊刑罰內容野蠻落後,形式雜亂,效果不佳,注重嚴刑酷罰而忽視條例。邊沁在這場歐洲啟蒙運動中作為社會哲學的傑出人物,他倡導「應當把懲罰當做以最小的人類痛苦為代價來防止犯罪的一個手段」,而這種刑罰思想是對人性的理解與關懷,是最具有科學性的立法手段。

《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全書大的方向從題目看即「道德原理」與「立法原理」兩大部分,在道德原理部分,邊沁通過對功利主義的闡述很哲學的介紹了「快樂」、「痛苦」、「動機」、「意圖」的學術內容,區分了快樂與痛苦的種類,具體細目,行為、意圖、環境以及動機之間複雜多樣的關係。邊沁用自己的語言框架建立了一套術語並進行了細緻分析,「它針對附著於情感、激情、慾望、美德、罪惡以及包括各種特定美德與罪惡之名在內的某些其它術語之概念(前言)」。而關於立法原則與立法技術的部分,邊沁則給19世紀英國法治改革運動以巨大的推動,並影響到歐洲的一些國家,通過《導論》可以看出邊沁功利主義更多的關注了刑法在刑罰方面的運用,但邊沁在著作中表示出對涵蓋包括民法在內整體法學以立論的願望,「作為一般立法原理的導論,本書寧願包含完全屬於民法的內容,而不是較具體地適用於刑法的內容:後者不過是達到前者所定目的的一個手段」 。

《導論》全書共分為十七章,從功利原理到對快樂與痛苦的介紹,進而對人類一般行為進行了分析,最後落腳到對刑罰與罪過的立法設計,內容龐雜玄妙,實則邊沁在自己的脈絡中建立起了術語體系。再把握全書主治方面,首先應認識到《導論》系統的闡述了邊沁的功利主義法學思想,而核心觀點在於:一項法律的制定和形成皆有人的要素在內,法學家應該為社會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著想,並以此為基點去分析法的內容,從而使法律能夠不斷的進步以符合人們的最大福利。

邊沁在這本書中開宗明義的將功利主義定義為「它按照看來勢必增大或減小利益有關者之幸福的傾向,亦即促進或妨礙此種幸福的傾向,來贊成或非難任何一項行動」。也就是說,功利它傾向於給利益有關者帶來實惠、好處、快樂、利益或幸福,或者防止利益有關者遭受損害、痛苦、禍患或不幸。

通讀全書可以看出邊沁對於語言的運用是很洒脫的,比如他在描述行動交疊狀態,諸如「某人12點挨打,12點08分又挨打時究竟挨了一次打還是兩次?」此類問題時,應該懂得語言的模糊性,「不要用解決不了的疑問來自尋煩惱,也不要用辯不出結果的爭論來彼此折磨(第七章)」。又如他認為「局限於常用語言,一個人就很難避免在表面上陷入無休止的矛盾。他的命題一方面會顯得有違真實,另一方面會像是背離功利(第十章)」,而幸運的學者能夠拋棄舊的用語,發明新的表達方式,否則他就只能陷入無盡的解釋然後聽憑讀者發落,從這一角度來看,建立功利主義體系的邊沁無疑是智慧與幸運的。

編輯:付夢婷

以上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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