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跟著感性去愛的人,最後都丟了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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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影子
文案:影子
後期:兔娘
歌曲:楊丞琳/陳柏宇--理智與感情
這周,在微博上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某高校法律老師說: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先救女友違法了......
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老師是這樣解讀的,子女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是一種違法行為。
言論一出,立刻掀起了千層浪,有人說:
大家普遍認為,和女朋友談感情可以,講法律簡直是天方夜譚。
但也有人表示,老師講的並沒錯:
他們似乎更加理性的去看待男女朋友這件事,現在感情再深,難保以後不會變心,還是需要藉助一些手段約束雙方,才能保障自己大難臨頭時,不會成為被拋棄的那一個。
這讓我不禁想起了一個聽友的故事:
她和老公認識不久,就被提出了離婚的要求,並不是他的老公不愛她了,真的想和她分開,只是為了鑽個法律漏洞,新添一套房子。
當時周圍的人都勸她要想清楚,畢竟沒了那紙婚約,在法律上他們可就什麼關係也沒有了,誰能保證那男不會做出對不起她的事情呢。
可是無論大家怎麼說,她都聽不進去,她說老公答應她,事情辦成之後就復婚,不知道她是盲目自信,還是過於相信老公,最終她還是簽了離婚協議書。
過了大半年後,有天她突然哭著跟我說,她的老公真的要跟她分手了。
期初,我一下子沒反應過來,心想他們不是早分了嗎?
細想才明白,原來這次不是法律上的離婚,而是那個男的在感情上真的不要她了。
原來離婚前,他們生了一個兒子,協議的時候寫的很清楚,房子歸男方,孩子歸女方,男方每個月負責給孩子撫養費,女方留在家裡帶孩子。
現在孩子漸漸大了,她想出去找點事做,可男的不同意,結果就用「分手」來威脅她。
這對於她來說,宛如噩耗,畢竟在家做了這麼多年的單親媽媽,能在外面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很不容易,而且她也不能這樣一直靠著男方,畢竟那點錢還不夠孩子一個人的開銷。
她問我,該怎麼辦?
我雖然對她表示同情,但確實很生氣,如果她當初聽了我們的話,現在不至於這麼被動。
我勸他離開那個男的吧,重新開始,雖然日子可能會很苦,但最起碼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事實上,從離婚那天起,他們就什麼關係也沒有了。
一個真正愛你的男人,是不會隨隨便便跟你說離婚的,因為它知道一紙婚約對於兩個人的關係來說是多麼的重要。
有人說愛情是這世界上,最不靠譜的感情,愛你的時候你是他心頭的一塊寶,不愛你的時候,就像垃圾一樣恨不得趕快扔掉。
純用感情去維繫兩個人關係的那個人,從一開始就處於下風,任由他瀟洒來去,自己只能被牽著走,是多麼可悲的一件事。
雖然我們不會真的傻到,用自己的生命去考驗愛的人究竟愛自己有多深,但如果連最基本的自保都學不會,小心哪天真的「落水」了,若他不救,你可就一名嗚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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