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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一個人,你的心裡會不會感到自卑呢?

愛情本身就會讓人感到卑微,如果沒有卑微感,那真的不是愛情,只是你對她的單方面佔有罷了。純粹的愛情,其實只要對方開心、對方快樂就好了,因為「你愛她,並不要求她愛你」。

一旦愛上一個人,我們就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就必須為她付出、為她做很多事情,怎麼會沒有卑微感呢?那麼為什麼卑微還會有那麼多人愛呢?因為好的愛情里,卑微是相互的。

但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在愛情里的卑微感會很嚴重。一般來說在愛情中有這種「卑微」感的人,都有比較嚴厲的父母、一個約束性的家庭環境,或有一個比較疏遠的父母、缺乏愛的家庭環境。

戀愛意味著「第二家庭」的構建,愛情中的關係往往是原生家庭關係的重演

面對愛人的「卑微」感往往和家庭關係的模式有關。如果父母並沒有給孩子無條件並且充足的愛與關懷,那麼就會給孩子這樣一個暗示「我的需求不可能得到滿足」。

孩子有了這樣的暗示之後,為了得到父母的愛,孩子會嚴格遵守父母的要求、以至於形成這樣的觀念「我必須滿足父母的要求,然後父母才能愛我」。

比如,必須安靜不哭鬧、父母才會愛我;必須取得好成績、父母才會愛我。為了贏得父母的愛,孩子開始學會抑制自己的興趣和需求。

這樣的孩子長大以後、如果在交友方面出現問題,往往會形成這樣的觀念:「只有滿足朋友的要求、或者說可以給朋友帶來好處,才能擁有友誼」。

為了贏得友誼、擁有朋友,個體再一次抑制了自己的喜好、需求,以至於形成了一種牢固的生活方式。

他們從小到大都沒有接受過這樣的觀念「我可以得到我想要的」;他們從小到大一直認為「我必須抑制自己的需求、滿足別人的需求,才能被接受」。

在他們的人際關係里,他們是廣受稱讚的利他者、或者倍受鄙夷的軟弱者,不過他們有共同的核心:抑制自己的需求,優先滿足別人的需求。

在愛情里更是這樣,戀愛關係比其他關係更讓人感到卑微。因為在愛情之前,自己是獨立的個體,不論怎麼抑制自己的需求、順應他人的利益,自己和別人都是相對獨立的,都會有維護自己的想法!

但愛情不是,愛情是一個整體、它消滅人的界限。愛情里沒有個體,一切為了她(為了我們)。這個時候,原本就有些過分的利他者甚至可能演變成自虐者。

如果在愛情到來之前,就已經是一位抑制自身需求的「利他者」。那麼在愛情里,他的表現會更過分、更卑微。

對這些人而言,表達自己的需求(牽對方的手),不僅意味著自己的需要,還意味著「失去愛的可能」。

畢竟他們的關係模式、他們從小受到的教育已經深深打上了這樣的烙印「我的要求不可能被滿足,必須對別人有好處、才能得到愛和關懷」。

更不用說,愛情把這烙印放得無比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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