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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老公打了我媽,我該不該退婚?」

女孩,安徽宿州人,在廊坊一家私企做前台,工資2500左右。

男朋友今年28歲,本科畢業,現在工作四年多了,在事業單位(臨時工),但收入不高,大概3000塊左右。

婚房的首付,共計35萬左右,貸款80萬,女方說可以出10萬元,以後一起還款,但房本上要有兩個人的名字。

但男方父母的態度是,他們這是在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共同還款也是為了自己的小家,說加女孩的名字是女孩自私。

男朋友也說女孩怎麼這麼現實了,太計較這些,他覺得自己家裡付的首付,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分女孩一半很吃虧。

就因為女孩母親說,如果不加女孩名字的話,就不應該跟她兒子一起還貸,如果是婚前財產的話。

然後他父母就急了,說女方母親攀高枝,想巴結他兒子,就貪圖他家的房子,等以後找到更好的就把他兒子踹了,污言穢語吧,很多。

然後女孩母親反駁了幾句,他就開始罵女孩母親,說不讓女孩母親侮辱他媽媽,然後就動了手。

女孩母親額頭、手肘、膝蓋多處受傷,眼角充血,在醫院裡住了7天才出院。

現在他們家同意加女孩名字了,也給女孩母親付了醫藥費,並道歉了,說是一時衝動。

女孩說現在他們已經領證了,就算離婚,從法律上講也是二婚了,女孩問該怎麼辦?

01

先來說說這個男的。

大學本科畢業四年了,還在一個事業單位做臨時工,掙著3000塊錢的工資,還有臉說別人攀他的高枝?

35萬的首付,女方付10萬,況且以後是兩個人一起住這個房子,一起過日子,貸款也是兩個人一起還。怎麼就不能寫女孩名字了?況且女孩是外地人,這樣女孩子心裡覺得有點保障。

退一萬步說,如果兩個人買房以後離了婚,如果貸款沒還完,房子升值或者未還的貸,也都是兩個人的事。怎麼就說女孩沾了他家的便宜?

如果跟一個人結婚,連她的感受都不顧及,還談什麼真愛?

更讓人氣憤的是,後來雙方發生爭執,男孩子竟然把女孩母親打傷,住進了醫院。這是有多畜牲?你母親是媽?人家母親就不是人了?

還沒有正式結婚,就對準丈母娘大打出手,要是真正一起過日子,那更無所顧及了。一言不合,對自己的妻子家暴更是板上釘釘的事。

可見,這個男人情緒很不穩定,沒有做人必要的修養。跟這樣的人生活,真是在玩一場驚險的遊戲。

人品是一個人的底牌。人品差,素質低,是一個人最不能容忍的短板。

這樣的男人,不跟他解除婚姻關係,還留著過年嗎?等將來生了孩子,更有了牽絆,女孩可能更有許多顧慮了。所以,當斷不斷,必留後患。

02

再說說這個男人的家庭。

一個人的表現往往有他原生家庭的烙印。

因為兩個人結婚,其實有的時候相當於兩個家庭結合。

他的父母,做起事來飛揚跋扈,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所以才造就了這麼一個如出一轍的兒子。

說女孩家不如他家。他家也就是一般的家庭,買個房子只付得起二、三十萬首付,可見也不是什麼大富大貴的家庭,就得瑟成這樣了。現在還沒有舉行婚禮,就如此輕視女孩,以後要是進了那個家,更沒有地位了。

事件前後,男方父母始終在場,也始終沒有一點遷就對方,一直堅持自己的意見。可見這是一個非常獨斷專行的家庭。結婚後,男方父母肯定還會介入這個小家庭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可能也會招來這一家子的討伐。

公婆強勢起來,兒子再是個媽寶男,女孩就更沒好日子過了。

親家之間,一般來說相處起來是很客氣的。但是縱觀事件前後,在他家兒子打准丈母娘的時候,男方父母並沒有阻止。可見,女孩一家,在男方眼裡,根本就是草芥。

03

所以說,女孩子還是長點心吧。

雖然後來,男方給女孩的母親付了醫藥費,還賠禮道歉。還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孩的名字。但是我覺得,男方可能也是怕事情鬧大,影響不好。

如果因為打了丈母娘,女孩跟他分手。這樣的事傳揚出去,肯定不會再有女孩敢進他家門。

這點他家應該還是能夠想到的。所以權衡利弊,他家還是做了妥協。

雖然跟他領了結婚證,再分手的話,女孩就成了「二婚」,傻孩子!二婚不二婚,不是關鍵。你得懂得止損啊!即便是真正的二婚,再找到真愛也不是不可能。

為了不落個二婚的名聲,不能明知前面是火炕,還要跳啊?

姑娘,醒醒吧。你是遠嫁,嫁給這樣一個不靠譜的男人,這樣一個強勢的家庭,面對人家的有恃無恐,怕是你以後在受委屈的時候,連個可以回的地方都沒有。

後來,也有網友留言,說女孩不用辦離婚。「因為過段時間可以把女孩的父親也找來,讓男孩子再練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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