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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士兵制度是怎樣的?

原標題:春秋戰國時期的士兵制度是怎樣的?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將西周王室東遷,建立東周,春秋時期開始。由於此時的周王室已經日漸衰弱,加上一些諸侯、卿大夫勢力的日益增強,幾個大的諸侯相繼成為中原霸主。這些大諸侯國的軍隊主要由公室軍隊和世族軍隊組成。


公室軍隊多建於西周諸侯受封立國時,主要成員是國人中的士和農。士以習武打仗為主要職業,作戰時充任甲士。農就是庶人,除老弱殘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須接受軍事訓練,三季務農,一季講武,每隔3年進行一次大演習。

遇有戰事,要隨時聽從調發,充任步兵,役期依戰事的長短而定。世族軍隊是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上設置的軍隊,從軍人員也以封邑及其周圍的士和農為主。


當時的某些較大的城邑還有邑甲,有的屬於國君,有的屬於卿大夫。這樣一來,邑甲就成為了公室軍隊與世族軍隊的補充。


各國卿大夫有其獨立的軍事組織,有宗族部隊和私屬部隊。這些部隊都是憑著封建從屬關係組織起來的。各國軍隊的主要成分除國人外,還徵發所屬的農民服役。


各國軍隊的最高統帥不再是周天子,而是各諸侯國的國君,這時期諸侯國軍隊的主要成分是士族和農民。

春秋末期,井田制日趨瓦解,軍賦再次擴征。有的實行用田賦,如晉國六卿實行的田賦制,就是按田畝數量徵兵、征賦,其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民。


生活在軍事組織與地方行政組織相結合制度下的農民,平時生產和參加軍訓,戰時聚集成軍,在太廟命將,發放車馬、甲胄、兵器,戰畢解甲歸田,保留著「寓兵於農」的傳統。


中小以上貴族充任甲士,他們一般不參加生產勞動,平時身佩兵器,從事習武和各種軍事活動,或參與政務,戰時則為軍隊骨幹,並充任各級軍職。


中原各國的國君,由於宗族的內訌和對外戰爭,以及國人的叛離和農民的反抗鬥爭,權力逐漸削弱了。而某些卿大夫卻在逐漸強大,國的軍事組織不可避免地為卿大夫所分割以至於瓦解。


與此同時,地方郡縣的軍事組織在不斷生長和發展,郡縣的軍隊逐漸成為了很有作戰能力的部隊。

到了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軍隊,國君掌握著軍隊的徵調大權,國君之下設立獨立的軍事系統。這個時期普遍實行的兵役制度是郡縣徵兵制,農民是主要的徵集對象。


戰國時期,各國中心區普遍設縣,邊地也越來越多地分設郡,縣和郡就成為徵兵的地區單位。於是,郡縣徵兵制度推行到全國。


各諸侯國隨著縣、郡等地方行政系統的建立,普遍實行博籍制度。博籍就是到應徵年齡的男子必須登記,以備徵調。比如秦國規定,凡17歲男子必須向官府登記,稱為「博」,博籍後,從23歲起,守衛京師一年,稱「正卒」,守衛邊防一年,稱「戍卒」。據《睡虎地秦墓竹簡》中記載,實際上男子15歲就博籍,以後隨時有被徵調入伍的可能。商鞅曾提出將丁男、丁女、老弱分別編組成軍的建議。


一般來講,服兵役的年齡,大概從15歲至60歲。但當遇到大戰,往往徵發全國壯丁,傾國以赴。若是一般小戰,則只徵發與敵國鄰近的郡縣壯丁去作戰。其他郡縣就休養生息,以備將來。


各國的常備兵大多是考選出來的,有特殊的待遇。通過幾種嚴格的考核,中試的就可以免除全戶的田宅租稅。當時各國出兵時,往往以常備兵帶領新徵發來的士兵作戰。

戰國中期以後,出現了一種新型兵役制度,這就是募兵制。


募兵與傳統的徵兵不同,徵兵是依法服兵役,這是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募兵是國家用錢和物僱傭的兵勇。募兵與國家則是金錢與契約的關係,有錢則戰,無錢則散。


隨著戰爭發展對士兵素質要求的提高,春秋末期的選練勇士風氣,至戰國時有了發展。各國從應徵人員中,通過訓練和考核,選拔勇武士卒,組成精銳軍隊。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趙國的百金之士,秦國的銳士等。


其中魏國考選武卒很嚴,要全副武裝,帶3天的糧食,半日內跑四五十千米。中試者免除其家庭的賦役,還分給好的田宅。

通過考核、選拔和訓練招募來的兵勇,具有相當優秀的素質。由這些兵勇組成的軍隊,待遇優厚,平時習武,守衛國家,戰時則為擴編的基礎和作戰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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