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男童在幼兒園被開水燙傷 警方通報:涉事教師被刑拘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者:界面新聞記者 牛其昌 黃麗君
近日,濟南一名四歲幼童被幼兒園老師拖入開水房內導致全身多處被熱水燙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後,當地警方4月13日通報稱,涉事教師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全身是20%燙傷,主要集中在臀部和背部。雖然脫離了危險,但後期康復還不太樂觀,擔心以後會留疤,這件事對孩子心理造成的創傷也難以彌補。」4月13日中午,在濟南市中心醫院燒傷科病房,被燙傷幼童騰騰的媽媽張女士獨自陪著騰騰。她告訴界面新聞記者,騰騰被燒傷部位的創面還沒有癒合,有一處很深的創口。
與此同時,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2018年3月23日18時許,天橋公安分局濼口派出所接到報警:小太陽幼兒園一名四歲男童在幼兒園被燙傷。接警後,天橋公安分局立即抽調濼口派出所和刑警大隊精幹力量展開調查。
警方通報稱,目前查明:2018年3月23日上午10時許,小太陽幼兒園幼師虞某波(女,28歲)上班期間,將幼兒田某(男,4歲)強行拽入開水房訓斥,田某被熱水燙傷。致傷經過及傷勢警方正在查證和鑒定。目前,虞某波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天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騰騰的媽媽張女士向界面新聞記者大致還原了事情的經過,3月23日早上10點15分左右,她突然接到幼兒園老師打來的電話,說孩子燙傷讓其趕緊趕到兒童醫院。她本能地問了句「燙到哪裡了?」對方回復稱「在後背上。」
「第一眼看到騰騰,他被包裹在幼兒園發的藍色被子里,他使勁睜開眼叫了一聲媽媽,然後就半閉著眼不說話了。來到病房換藥室的門口,打開被子才第一次看到他的傷口,後背屁股和大腿都沒有皮了,下體一半的皮也耷拉著。」張女士回憶道,緊急包紮處理之後,騰騰被送往監護室,次日通過120急救轉入濟南市中心醫院燒傷外科治療。
據濟南市兒童醫院出院記錄顯示,騰騰全身可見多處燙傷創面,共約20%。隨後,濟南市中心醫院也下達了病重通知書。「萬幸的是,目前孩子已經度過了最艱難的一周,恢復也比較快,大部分創面已經癒合。」張女士表示。
在幼兒園好好的怎麼會被燙傷呢?張女士起初以為是孩子自己調皮跑到廚房燙傷的,直到被燙傷當晚六點多,幼兒園園長回到醫院告訴她,通過調取視頻監控,發現騰騰在課間操的時候有些調皮,在地上打滾。課間操結束後,在走廊上站隊回教室的途中,騰騰被班主任往開水房方向拖拽過去。
得知這一情況後,張女士隨即報警,她表示當晚在派出所錄口供時,班主任承認把孩子拖入開水房。
界面新聞記者在視頻中注意到,一位穿紅色衣服的女教師將一名幼童從隊列里拉出,隨後拖到走廊盡頭的一間小屋。從進開水房到出開水房大概有5分鐘,但由於開水房裡沒有監控,騰騰究竟是如何被燙傷便成了一個疑問。
「昨天警方也來找騰騰做過筆錄,由於他年紀還小,加上心理上受到了折磨,在錄口供的過程中反映比較強烈。」據張女士透露,開水房裡有盛開水的鐵皮桶,沒有蓋子,專門用來給幼兒園的孩子晾開水。從受傷的部位來看,幾乎可以確定是坐在開水桶上受的傷。採訪過程中,騰騰也對他的媽媽提到,自己「一下子就坐到開水桶來里了」。
據張女士表示,事情發生後,該幼兒園褚園長以及騰騰的班主任虞老師也在醫院,但當時均沒有承認是騰騰是被拖進開水房的。對於騰騰究竟是被班主任推倒在桶里,還是騰騰自己不小心坐到開水裡,天橋警方表示,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情發生後,園長曾跟我們承諾要為孩子負責一輩子,但隨後就不再出面跟我們聯繫了,只是派一個司機過來跟我們傳話,還逼問大夫何時能出院。」張女士對於園方的做法頗為不滿。
對此,涉事幼兒園工作人員對界面新聞記者證實,開水房確實沒有監控,事發經過尚不清楚。目前警方還在做進一步調查,待調查結束後,會就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意見。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事發幼兒園全名為「武漢大學(濟南)小太陽幼兒園」。天眼查數據顯示,武漢大學(濟南)小太陽幼兒園系2011年8月8日成立,位於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濼安路36號,是一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屬私立幼兒園。
「小太陽教育」官網資料顯示,「小太陽教育」品牌隸屬於武漢賽恩小太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989年創立於武漢大學,早期進行0-7歲幼兒教育方案的研發、推廣。2011年依法改制更名為武漢武達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小太陽教育研究中心。全國各省份(除西藏、港澳台外)都有分支,自創立以來全國連鎖機構近600家。
小太陽教育總部諮詢人員對界面新聞表示,對於濟南小太陽幼兒園發生的幼童燙傷事件尚不清楚,小太陽教育總部與各個幼兒園屬於加盟和管理的關係。
對於開水房裡沒有監控,受傷孩子無法說明情況,可能存在取證困難的情況。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告訴界面新聞,《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從目前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校方具有明顯的過錯,主要體現在幼兒不應該出現在開水房這類危險的地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鍾蘭安進一步分析道,對於涉事教師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如果說該教師存在著主觀故意的話,而孩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是構成輕傷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該老師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第二種情況則是該老師是由於過失才導致孩子受傷,但如果司法鑒定是構成了重傷的,該老師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總體上來說,無論老師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學校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鍾蘭安說。
界面新聞從濟南市教育局獲悉,事件發生之後,濟南市教育局一直密切關注並嚴厲督促天橋區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該民辦園幼兒燙傷事件進行嚴肅調查處置,嚴令區教育局全力救治受傷幼兒,嚴查事件,依法嚴處當事幼兒園和幼兒教師,在全區幼兒園開展幼兒教師師德和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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