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疏忽多給2000元,索要遭拒,女子:我按照規矩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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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大家都知道,銀行這個行業是高度機密的工作,他要求工作人員要細心處理客戶的業務。就是不管你在銀行收到的是假錢,仍是存款的時分錢數不對,只需沒當面點清,離開了銀行,那麼回頭來找銀行 肯定是不好使,一點情面面子都沒有的,
離櫃概不負責的,今天在浙江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情,浙江李先生在某銀行取220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過後,銀行向李先生討要多給的2000元,遭李先生回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先生告上法庭。
對此李先生堅稱,銀行有明確的規定"離櫃概不負責",那麼我也"離櫃概不負責",我這是按照規矩辦事
按道理,假如少給了「離櫃概不負責」,那麼多給了也應當天公地道,因為這是銀行多年來創下的規矩。兩邊適當所以一種約好。不過往往少給的時候銀行一般不會認賬,不過多給的時候就要告你不當得利。
規矩是銀行定的,別忘了最終解釋權歸銀行所有,支撐李先生,已然說了離櫃概不負責,難道你想破壞自己的規矩嗎?只能用戶吃虧不能銀行吃虧?所以這個事件有待爭議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個錢其實是應該還的。當然該男子的做法的確沒有不妥之處。接下來就看法官如何判定。有網友評論表示說到就得到,這個錢不要還。
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


※女子100萬買房一年多,搬家時發現已有人居住,我替別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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