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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與女友落水先救誰?這道千古難題有沒有標準答案?爭論到現在一直未停

獨一快訊「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

你以為這樣就完了?

女朋友好應對,那麼女友如果變成了老婆呢?

法律上來說義務是一樣的!該怎麼選?看網友們的腦洞:

1、特別淡定型:

如果是老婆和母親,那麼他都有救的義務,這便發生了義務衝突,所以這種情況下救哪一個都可以。

學的刑法終於派上用處了!!義務衝突,救誰都行。

2、未雨綢繆型:

所以相親的時候,我問女方第一個問題你會游泳嗎?不會。滾!

為了這個問題,有兒子的女性同袍都去學游泳就行了,有女兒的就讓女兒去學游泳。

我婆婆就明智了,她自己學會了游泳

所以在結婚前得先教會女朋友游泳

3、英勇就義型:

救媽媽先 然後再救老婆 就算只能救一個也救媽媽 然後和老婆一起死。。。

那情形不一樣,責任相同,你想救誰那救誰。不過看人回答,別送命。如果母親和老婆同時問,那你自己溺水吧,沒法救你了。。。

4、老婆最大型:

標準答案是救老婆,因為媽媽有爸爸救!自己的老婆自己救,你母親的任何不幸都是你父親造成的,你老婆的不幸則是你造成的。就是這個意思。完美

當然先救老婆,畢竟遺產第一繼承人都是配偶,想必配偶在法律面前比父母關係高

5、理智型:

離誰近,先救誰,生還可能性比較大……這是我個人認為的,最好結合下具體的水性。

就只能就近原則了

6、逗逼型:

不救了!!!蹲在岸上嗑瓜子兒。

那還不直接跑?這麼好的機會。

都不救了 在那游來游去 並且還展示自己的潛泳

自己跳下去,等著別人把你們一起救了

我也不會游泳,你們等著 我去叫人

7、預謀已久型:

先救媽 男人三大喜 陞官 發財 死老婆。

大難臨頭各自飛,正好換老婆。

不過玩笑歸玩笑,真的遇到這種事情相信沒有哪個男人不糾結吧!

還是未雨綢繆,在結婚之前先教會女朋友游泳!

#獨一話題#

女:你問過男朋友或者老公這個問題嗎?他怎麼回答的?

男:你有被問過這個問題嗎?你是怎麼回答的?

《經濟法》老師給出經典答案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樂毅通訊員雷蕾雷雯慧)"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今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類似這樣的生活趣事、話題、段子常常被袁岑引入課堂,成為她講授《經濟法》的例子,她也因此成為該校有名的"段子手"。"課堂上的段子大多是提前準備好的,有一兩句會freestyle(自由發揮)。"袁岑稱,每一堂課自己都會花費一到兩小時準備教案。由於經濟法是一門專業性強的課程,袁岑為了讓學生們能完全理解這些專業的內容,會通過舉例或"講段子"的方式來教授,不僅讓課堂氛圍變得更加活躍,也能讓枯燥的法律知識變得"接地氣"。

比如,在講壟斷這一章節時,她腦洞大開,"學校這個封閉環境內銷售兩塊錢一瓶的礦泉水,我是馬雲的兒子,我該怎麼做才能打倒其他競爭者?"看到學生不解,她接著說,"一瓶水賣一塊錢。既然我是馬雲的兒子,虧一輩子也虧不完,先讓一部分虧不起的競爭者退出市場,然後我一瓶水免費賣,賣一瓶送一瓶,等到所有人都倒閉了,我就可以成功佔領這個市場了。"對於袁岺的這種授課方式,她的學生是非常喜歡。"其實很多知識點如果不定期複習的話很容易被遺忘,特別是專業性較強的名詞。"國貿1601班的學生張宏婕稱,袁岑這樣生動有趣的解釋令自己印象深刻,再看到這個名詞時第一個想到的不是書本上枯燥的解釋,而是袁岑講過的一個又一個的"段子"。

小桔燈:高校老師:先救女友違法!錯?

4月10日,楚天都市報報道, 「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9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此則報道在朋友圈被熱議,有網友說,這不是聰明的說法,雖然博了眼球,一是從理性角度分析,救兩個同時落水者,應該先救距離最近的人。二是說救女朋友沒有法律義務,這是把是把法律學死了,中國社會一直提倡「見義勇為」,何況對女朋友更有道德義務。

更有一位朋友說,那要是把女友改成老婆吶?老媽與老婆同時掉入水中,先救誰?這可是同樣具有法律責任的呀。

對於這一個一般人難以理得清楚,說得明白的題目,筆者印象中幾年前曾經出現在國家司法考試中。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考題把情景由「落水」改為「火海」,男生先救出了女友,沒救出母親,算不算不作為犯罪?

原題:52、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兒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

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

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後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

針對這道題目中的第三個選項「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南師大法學院刑法學教授李建明說,不管選擇救誰,都不犯罪!

李建明教授認為,這個題目純粹是好玩兒,並沒有多少要考察的知識或技術含量。從法律上講,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在母親和女友同時處在危難當中時,你不管選擇救了誰,都不構成犯罪,所以,C選項中的這位甲先生不用擔心因為救了女友而沒救母親,會構成不作為犯罪。

「判定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必須作為的法律義務。」李建明說,法律規定,公民對近親屬包括母親在內的人有救助義務,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當公民的近親屬和其他人同時遇到危險時,一定要他先去救近親屬。即便是在只能二選一的情況下,不管選擇救誰,都會造成另一人發生不幸的結果時,法律不會因為公民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沒有救自己的母親就認定他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公民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作為的義務」,而不存在先救還是後救的問題。只要是救了人,哪怕是陌生人,也值得肯定,「司法考試是不考道德的。」對比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的觀點,參考南師大法學院刑法學教授李建明的分析,雖然一方說不犯罪,另一方說違法,錯誤不在同一個層次上,筆者認為,李建明教授是正確的,認為先救女友算是違法觀點是值得商榷、錯誤的!

看來,這一道題目或者說有爭議的問題其實只是法律方面的一個小小陷阱。不過,報道說,當時也有一位專家也掉進陷阱了。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在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說,甲對他母親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也有能力救助,而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筆者在網上搜索楚天都市報「媽媽和女友落水先救誰」這則報道,發現竟然有二十多個萬個結果,看到許多門戶網站都轉載了此篇報道。對此,筆者有幾點看法:

第一,老師的觀點錯了?這位老師本身在課堂上就講錯了,危害的也就是幾十個學生而已,而現在又經過媒體報道,又以訛轉訛的讓更多人掉入了陷阱。

第二,媒體怎麼沒有審核關。為了追逐熱點,媒體只是一味的報道,而不作認真的分析和核實,其實,就如李建明教授說,對參加司法考試的人來說,這道題目沒什麼技術含量,估計100%能答對;不過對普通公眾來說,往往會陷入一個不起眼的小陷阱裡面。如果媒體有點責任感,多找一些法律人士求證一下,也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第三,法律是件嚴肅的事情,老師為何要成為段子手呢?再說,教師「講段子」的方式來教學,只是讓課堂氛圍變得更加活躍,讓枯燥的法律知識變得「接地氣」,這種教學方法有什麼新聞價值可言呢。

題目雖然有了標準答案,但是爭論一直未停:一位網友說: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把法律作為判斷做一件事優劣的唯一標準。因為法律終究是一個字義明確的條款,還不能跟得上事件複雜的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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