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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如死:歷史上有哪些人,遭受過這種痛感極限的酷刑?

原標題:生不如死:歷史上有哪些人,遭受過這種痛感極限的酷刑?


1


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惡多端的大太監劉瑾,在北京,迎來了自己生命的最後時刻。


他被判處極刑:凌遲


明武宗下令,必須將其凌遲3357刀,且要分三天割完。

第一天,3名劊子手輪流上陣,先對著他的胸脯開刀,每割10次,就對著他大聲吆喝,同時休息一下,以防止他暈了過去;第一天,一共割了357刀。當天晚上,劉瑾被押回牢里,他居然胃口很好,還吃了兩大碗粥。


第二天,行刑繼續。依舊是每割10刀歇一會,京城百姓紛紛拿錢賄賂劊子手說,一定要慢慢割,以解心頭之恨。這一次,劉瑾終於熬不住了,幾十刀後,他就一命嗚呼。



清代凌遲情景。


然而皇帝有令,人雖然死了,刑罰還得繼續。


最終,劉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 刀。


他死後,圍觀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紛紛拿錢向劊子手購買劉瑾被割成細條的肉吃下,覺得如此方才解恨。


儘管作惡多端、罪有應得,然而血肉模糊的劉瑾所受的刑罰,依舊讓人不寒而慄。


2


劉瑾受刑這一年,凌遲,在這個古老的帝國被列入正式的刑法,已經有500多年時間了。

在北方的遼國,凌遲作為死刑的其中一種,最早被載入了刑法——《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而凌遲,正是來自於漢語對契丹語「腐割」的音譯,同時它的意思,取自《荀子·宥坐》中的「陵遲」一語,是指要讓行刑過程如同逐漸升高的山坡,讓犯人緩慢地、極其痛苦地死去。


作為一種酷刑,凌遲的原型,在這個血腥的帝國早已存在:起初,中國古代先是出現了將犯人進行肢解的「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掛首級屍體進行示眾),秦漢時,又出現了將犯人剁為肉醬的酷刑「菹醢」[zū hǎi]。


到了南北朝時,北魏皇帝拓跋珪被兒子拓跋紹所殺,叛亂平定後,群臣們將參與叛亂的幾十名宮人臠割而食之,「臠割」,是關於凌遲原型很早的記載;到了東魏時,殘酷嗜血的高洋,更是將徐州總督蘭欽子京「輕刀臠割」,並將他的頭顱雕成酒具;南朝的宋後廢帝劉顯,更是曾經親自動手,將臣子「臠割」致死。


太過殘忍的「臠割」之刑,即使讓見慣了各種殘酷刑罰的古人,也為之觸目驚心,所以在漫長的古代史上,古人將「臠割」之類的凌遲原型刑罰,並未正式載入刑法,由於國家法典並不支持,所以一直到五代十國時期的遼國將其載入法典後,凌遲才開始正式進入了國家法典,成為法定死刑的其中一種。


3


宋遼時期,凌遲僅僅是限於特殊命案,以及謀逆等重犯。


《宋史·刑法志》記載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咽喉),當時之權法也。」


在北宋刑法史上,凌遲,在後世以仁善聞名的宋仁宗時期,開始大量使用。


北宋時期,巴峽、荊湖一帶民風仍然原始野蠻,經常出現將路人誘殺後,將人進行肢解、割斷耳朵、鼻子,進行「殺人祭鬼」的殘酷祭祀行為——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官員羅處約在出使峽州後,就向朝廷彙報說,巴峽一帶的人,經常花錢僱人殺人,名為「采牲」,意思就是將人殺死後,作為「犧牲」「奉獻」給鬼神。


由此,當時的重慶、湖北、湖南一帶也出現了一個產業鏈,一些血腥匪徒經常受雇,將路人殘殺肢解後,賣給富人進行「祭鬼」——對此,宋仁宗就曾經下令將一對殺人賣屍祭鬼的土著兄弟「向祚、向收」進行凌遲處死。

宋仁宗憤怒下詔指出:


「如聞荊湖殺人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



面對「殺人祭鬼」惡徒,宋仁宗憤怒要求進行「凌遲」。


到了南宋孝宗時期,荊州兩湖地區的「殺人祭鬼」惡俗仍然盛行,對此,南宋政府不得不發布「殺人祭鬼禁約」


「訪聞本路所在鄉村,多有殺人祭鬼之家,平時分遣徒黨,販賣生口,誘掠平民,或無所得。則用奴僕,或不得已,則用親生男女充代,臠割烹炮,備極慘酷,湘陰尤甚。


對此,南宋政府規定,對於抓到「殺人祭鬼」惡徒的,不論首犯還是從犯,一律凌遲處斬,家屬斷配,家業抄籍充賞。


然而,一種刑罰一旦出現,便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儘管法的原始目的是為了震懾惡徒、懲惡揚善。


到了宋神宗時期,凌遲作為一種國家刑罰,已經開始出現濫用情形:「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當時,一些殘暴的酷吏,更是在凌遲中對犯人直接活摘心臟,「所不忍言」,對此,兩宋之際的著名詩人陸遊,就曾經在《渭南文集》中指出,受到凌遲刑罰的犯人,往往「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就此,陸遊向朝廷上書請求廢除凌遲之刑,並稱凌遲太過殘酷,感傷至和,虧損仁政


但是,宋朝並未廢除凌遲,相反,凌遲在宋代時正式進入了漢人朝廷的法典,被編入《慶元條法事類》,成為與斬刑、絞刑並列的死刑名目。

4


隨著明清專制社會的發展,凌遲的適用範圍也被進一步擴大。


北宋時,對於凌遲開始泛濫的形勢,翰林學士錢易表達過自己的憂慮:「臣恐近代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則後代相承,益為常行矣」,到了元明清時期,這種憂慮,逐漸成了更為殘酷的事實。


到了明代時,儘管《大明律》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宗廟、山陵及宮闕的人,才適用「凌遲」,然而,凌遲在此時早已泛濫使用,並且從宋朝時的「寸磔」八刀(臉部、四肢、生殖器、胸腹、砍頭)到120刀,到明朝時,逐漸演化成了後世被稱為「千刀萬剮」的數千刀之刑。


由於宋元明清歷代刑法,並未詳細規定凌遲的行刑標準,因此,劊子手如何發揮,就成了關鍵所在,到明清時期,凌遲的行刑過程也越來越複雜。



名將袁崇煥慘遭凌遲處死。


當時,有的劊子手喜歡用利刃,有的喜歡用鈍刀;有的先從左右胸膛開刀,有的先從左右眼皮開刀;有的是先斬斷犯人的肢體再割肉,有的則是先慢慢割肉、再斬斷肢體;


在性別方面,如果是女性犯人,則凌遲行刑會先割下乳房,然後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則會先割胸肌,然後再割生殖器;然後,劊子手才會開始割犯人的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才是割耳、鼻、眼、唇。


每次下刀時,劊子手的助手還會負責報告所割的刀數,然後將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檢查;有的則是直接扔到地上,有的甚至是直接將肉賣給圍觀的群眾。

而國人的殘酷、血腥和愚昧,也在凌遲的行刑過程中體現無遺。


1630年,一代名將袁崇煥被崇禎皇帝下令凌遲處死,被用漁網罩住(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後,被剮了3543刀,慘烈致死,而圍觀的民眾竟然爭相購買袁崇煥的肉去吃;就在大明王朝滅亡前五年,1639年,忠臣鄭鄤由於得罪當時的內閣首輔溫體仁,被污以罪名凌遲處死,當時,劊子手一邊割肉,一邊一條條地進行出售,很多市民甚至買肉去做藥引子,對此當時目睹慘狀的計六奇寫道:


「歸途所見,買(鄭鄤)生肉以為瘡癤葯料者,遍長安市(指北京街市)。」


可謂慘烈之至。


5


到了清代時,凌遲更加被殘酷擴大使用,乾隆皇帝在炮製文字獄時,對於文人也很喜歡使用凌遲酷刑;清廷在鎮壓太平天國叛亂過程中,對於太平天國北伐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翼王石達開,以及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都是處以凌遲極刑。


石達開在被行刑時,他的部下忍受不了凌遲的殘酷,「所屬不勝痛楚慘呼」,同時受刑的石達開儘管血流全身,卻對部下們說:「就不能忍一忍嗎?你們要想想如果我們能抓到他們(清廷官員),不也是這樣嗎?」而至死,石達開吭都不吭一聲,「至死寂無聲。」


這種殘酷的刑罰,也使得當時在華的外國人觸目驚心。



清軍對待太平軍的殘酷刑罰,深深震撼了當時在華的外國人。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七日(1863年6月13日),當時英國人辦的《華北先驅周報》,就報道了清軍是如何凌遲處死太平軍俘虜的:


「太倉被佔領的次日,上午十一時光景,有一大批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清軍營地。這批太平軍,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80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10至18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清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姦,再拖回來把他們處死。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後用刀直剖到胸口。這些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臟,並且伸手進胸膛,把一棵冒熱氣的心掏出來。被害的人,直瞪著眼,看他們干這樣慘無人道的事。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裡奪去剖腹。


很多太平軍俘虜,不但被剖腹,而且還受凌遲酷刑,他們的衣服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受到了最精細的殘忍酷刑。他們身體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鏃,血流如注。這種酷刑還不能滿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惡念,於是又換了別種方法。劊子手們割下他們一塊一塊的肉,有時塞到他們的嘴裡,有時則拋向喧嘩的觀眾之中。令人不忍卒睹......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內都一直痛苦地扭動著。大約在日落時分,他們被一個獸性的清軍劊子手押到刑場上,這傢伙手裡拿著刀,急欲把自己的雙手染滿鮮血,簡直像個魔鬼的化身。他抓住這些不幸的犧牲者,威風凜凜地把他們拖到前面,嘲笑他們,侮辱他們,然後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後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100多年後,再讀這些文字,最愛君也忍不住潸然淚下,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是,在這片號稱擁有5000年文明史的土地上,竟然存在過如此殘酷的刑罰。


6


面對滿清如此慘無人道的刑罰,一位外國人,終於看不下去了。


就在《華北先驅周報》報道清軍虐殺太平軍三年後,1866年2月23日,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專門就廢除凌遲一事,向大清帝國總理衙門遞交了說帖,促請清廷廢除凌遲酷刑——對於英國人的憤慨,清廷也掀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對此爭論不休,當時清廷有人主張應該寬刑待民、廢除凌遲,但反對者則認為應該用嚴刑峻法來治亂,最終,考慮到國際觀瞻和照顧洋人的臉面,大清帝國才最終跟威妥瑪達成協議:


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國犯人,不論是什麼罪名,統統都不使用凌遲。



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上書清廷,促請廢除凌遲。

在此情況下,清廷內部關於是否廢除凌遲,也掀起了一場長達四十年的爭論,當時,清朝法學家薛允升,就專門引用了宋代陸遊的觀點,提出應該恢復漢唐傳統、廢止凌遲;


1905年,薛允升的門生、法學家沈家本與伍廷芳聯手,堅持上書清廷,請求廢除凌遲,最終,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4月),清廷最終批准了沈家本擬定的《刪除律例內重法折》,決定永久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


至此,在中國延續了千年之久的凌遲酷刑,才最終被廢除終止。


7


在凌遲被廢除之前半年,1904年10月,罪惡滔天、在1900年乘義和團之亂乘機殺死鄉人李際昌一家十一口人的惡徒,甚至還中過順天鄉試舉人的大挑知縣王維勤,也被處以凌遲極刑,相傳,王維勤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


而另一種說法,根據近代翻譯家林紓在《畏廬小品》中的記載,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則是清末北京城一帶的惡棍康小八,當時,康小八在北京城到處擄掠強姦婦女、盜搶殺人、無惡不作,在被五城練勇緝拿歸案後,康小八最終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3784刀處死。


林紓記載,對康小八行刑時,北京已久旱無雨;行刑後,北京城突然電閃雷鳴、大雨傾盆,對此有人說,這是上蒼懲罰惡魔,老天,終於開眼了。

一部凌遲史,至此,終於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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