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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和女友落水先救誰?「世紀難題」終於有了法律解答……

「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你先救誰?」

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9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

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網友評論

24k純泡泡皂:道理我都懂,可女朋友不聽。

舊時門前月:如果女生問你這個你可以反問:我和你爹掉水裡你先救誰?。

厶信仰:下次女生再問你這問題的時候,你反問她會不會教唆你違法,然後再答。

懶魚哇:我媽媽和男朋友掉水裡,我會選擇我媽,所以放到他那裡,同樣是這個道理,一個男生連自己媽媽都不愛,還指望他愛誰?問出這個問題的女生本身也是很無趣了。

臨皋先生:女友沒了可以找,媽媽沒了....女友也要想一下,如果以後自己落水,兒子不救自己.......所以,女人會游泳太重要了!

賴彥博_:趕緊送你女朋友去學游泳就完事了。

方悶悶:媽媽都不救的男人嫁不得,逼著問這個問題的女人娶不得(開玩笑問問除外)

首先,從女友和老媽的身份關係的角度來看。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女性朋友不屬於法律概念,而母親在我國的多個部門法中均有規定,例如:《民法通則》中的監護人,《繼承法》中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收養法》中的收養人,以及《刑法》中遺棄罪的犯罪主體,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看來女友在身份關係上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

什麼叫做法律關係呢?法律關係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或者說,法律關係是指被法律規範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法律關係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產生的社會關係,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係。法律關係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的社會關係,當法律關係受到破壞時,國家會動用強制力進行矯正或恢復。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女友身份上升到配偶關係,這道題目就是另外一種答案了!

文章資料綜合自澎湃新聞、楚天都市報、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公號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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