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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這幾種情況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奈何緣淺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

找到一個合適的人一起生活,每天都像是在過情人節,內心甜蜜;

找到一個糟心的人一起生活,每天就像是在過清明節,內心沉重。

在婚姻問題上,中國的傳統是能將就就將就,能湊合就湊合。

外人呢,也是以勸和不全分作為標準。

但是真的理性的去看待這個問題,有些情況下,離婚對於雙方和雙方家庭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而且,重感情的人往往讓自己迷失在感情中,一時之間,遇到人渣,也是難以避免的。

不行,那就分開吧!

對雙方都好。

但是,要注意,這幾種情況下,離婚的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的。


二、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46條這樣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最終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配偶重婚的;

配偶和別人同居的;

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

夫妻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舉例說明

這裡要注意,只有無過錯方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兩個人都有過錯,雙方均不能起初損害賠償請求。

舉例說明。

狗蛋和翠花經人介紹後,閃婚。

婚後,翠花發現狗蛋酗酒,而且脾氣暴躁,經常毆打自己。

翠花為了發泄情緒,經常去找她青梅竹馬、兩小無猜的狗剩哥訴苦,並且日久生情並同居在一起。

這種情況下,雖然狗蛋有錯在先,但是翠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是有過錯的,所以,翠花不能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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