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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懷疑」惹的禍!青海一男子持斧砍向熟睡中的妻子和兩個女兒……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之間應該是相濡以沫

相互扶持、相互理解

相互包容、共患難的

實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

該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

但是

今天要說的這則案例

就因為懷疑妻子的不忠和拒絕

貴德一男子手持斧頭砍向了熟睡中的

與自己相伴近20年的妻子

兩個年幼的女兒

造成家破人亡的悲慘結局

GIF

案情

回顧

老喬和阿秀同為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德縣人。2001年,老喬入贅到阿秀家,婚後育有兩女。可是自小女兒紅紅出生後,老喬就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懷疑小女兒非其親生。為此,老喬一直心存芥蒂,加之老喬因身體原因不能掙錢養家,兩人經常發生口角,長此以往導致夫妻兩人感情不和。

2017年7月26日20時左右,喬某和妻子又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拿起斧頭衝進妻子睡覺的卧室,用斧頭背部朝妻子的嘴部打了下去,接著用斧背擊打妻子的面部及胸部,至於擊打了多少下他自己也不清楚。老喬用斧頭擊打妻子的聲音吵醒了小女兒,小女兒作勢準備起身,誰料擊打妻子的斧頭卻砸向了小女兒的後腦勺,看到這種情況以後,老喬心想既然斧頭已經砸到了小女兒,乾脆再補上幾斧頭……做完這一切的老喬打開燈看了看,發現妻子和小女兒呼吸急促,由於害怕被隔壁樓上的人看見,他趕緊關掉了燈。

此時,老喬意識到自己闖下了大禍,可是他想到的不是去投案自首,而是拿著斧頭走到陽台大女兒睡覺的地方,又用斧頭背部朝大女兒頭部砸了下去,一下又一下的將斧頭砸在大女兒的身體上。

看大女兒不動了,老喬又回到妻子睡覺的卧室,再次打開燈,聽見妻子和小女兒仍有呼吸,而且呼吸聲比較大,害怕會被樓上樓下的人聽見,老喬不知從哪拿來一把刀,然後右手持刀左手持斧頭朝妻子的腹部刺了一刀,並劃開了一道口子,然後又拿刀朝小女兒的背部刺了一刀。

之後,老喬回到自己睡覺的卧室,穿好褲子和鞋子,然後回到客廳穿上馬甲,用一件外套裹著沾滿親人血跡的斧頭步行去了叔叔喬奎家。

隨後,民警在喬奎家中將老喬抓獲歸案,並繳獲其隨身攜帶的兇器斧頭和摺疊刀。

審理

結果

今年3月14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老喬殺妻女案,確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老喬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老喬因瑣事對被害人阿秀心生怨恨,遂用斧頭連續擊打阿秀、麗麗、紅紅的頭部和面部,在發現阿秀、紅紅仍有呼吸時又用摺疊刀刺割阿秀腹部,捅刺紅紅背部,造成阿秀、麗麗、紅紅3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應依法懲處。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要求判令老喬賠償喪葬費101311.5元、誤工費5000元、交通費2000元,共計108311.5元的訴訟請求成立,應予支持。依法判決老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老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108311.5元(喪葬費101311.5元,誤工費5000元,交通費2000元),於判決生效後一次性付清。

該案宣判後,被告人老喬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判決結果均未提出上訴,表示服從判決。目前該案在報請複核。

衝動是魔鬼,

原本好好的一個家,

就這樣散了。

這種不理智的做法害人害己

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喬有這樣的結局,也是由於自身的法律意識淡薄,對犯罪行為認識不足造成的結果。

最後

小編有話說

感情出現了問題

也要站在法律界限內行事

衝動極端只會帶來傷害

都不是理智的做法

願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案例摘自青海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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