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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最殘酷的刑法!



最殘酷的古代刑法是什麼




1 剝皮、2 腰斬、

3 車裂、4 俱五刑、5 凌遲、 6 縊首、7 宮刑、8 刖刑、9 插針、10活埋、11 鴆毒 、12 棍刑、13 鋸割、 14 斷椎、15 灌鉛 、16 刷洗、17 彈琵琶 、18 抽腸、19 騎木驢



中國古代的刑罰之殘酷慘烈,是舉世無雙, ; 無與倫比的。隨便舉個例子活剝人皮, ; 填草示眾、腰斬 另一個酷刑就是 ; 著名的凌遲等等。


 看了以上古代刑罰,慘烈酷刑,; 如果還要閉著眼聲稱:古人純厚,充滿仁愛; 之心,對這種一級腦殘,也是無理可講的。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簡介: ; 剝皮,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三國時期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從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張獻忠,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污暴虐,准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污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禮土地神,若需要對某人實行剝皮就在這裡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1。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一般都不用斬首,而是凌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皮保存下來。明末張獻忠佔領成都時,他看見端禮門樓上供著一尊人像,穿著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


  朱元璋剝皮的手段傳給了他的子孫。他的第四個兒子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佔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繫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揎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趙鐩(即趙瘋子)謀反,兵敗被俘,同時起事的陳翰、賈勉幾、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後被俘,一齊帶到京師午門,朱厚照下令把他們全部處死,並將為首的六人剝皮。當時法司官員啟奏說對剝皮之刑曾有祖訓讓禁止,正德皇帝不聽,又下令把剝下來的六人的皮製作成馬鞍鐙,他有時出行,就騎坐這備有人皮鞍的馬。


   那麼,這剝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或許是本人眼拙,翻遍《明史》、《明實錄類纂》均未果,卻在《魯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中看到有具體描寫,魯迅則是引用屈大均《安龍逸史》所載,儘管說的是南明永曆帝時的事,但其剝皮行刑之法應該是明朝歷代所傳承。永曆帝御史李如月彈劾秦王孫可望未准奏,孫可望即命黨羽李應科將李如月剝皮示眾。


  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這話是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講的,我覺得很精闢!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他的皮剝下來蒙作鼓面,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後世不少人都見過它。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髮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著這人皮,以示威嚴。


天啟年間




近代評論


  從這裡描述的剝皮經過可見孫可望的殘忍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魯迅在引述這段故事之後,評論說,張獻忠的剝皮法是流賊式的,孫可望雖說也是流賊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後來又降清被封為義王,因而他的剝皮法其實是官式的,這和當初永樂皇帝剝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里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清朝沒有剝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筆記中尚未見到這方面的記載。但是,剝皮這種酷刑並不能說已徹底絕跡。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曾對反抗他們的中國人實行剝皮,電影《紅高粱》所描寫的剝皮情節,原來是取材於《高密縣誌》記載的真實的事件。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簡介: ; 腰斬刑具腰斬是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魯迅說過:中國人是最能研究人體、順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膝關節能彎,發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至於堅韌挺拔的腰骨,構成了做人頂天立地的形象,向來關係著中國人的氣節與風骨,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李白不願摧眉折腰事權貴,他們的腰板硬得多,寧可像玉一般碎成一把絕響,也不願求瓦全苟且偷生。統治者也許是怕這些知識分子嶙峋的風骨,就殺氣騰騰祭出了腰斬的酷刑來,妄圖斷了國人的脊樑,教化出奴性的順民




  其實腰斬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歷史的進步。因為殷商時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習俗,燒、烤、蒸、煮,無不圍著口腹之慾打轉。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醬,脯是把人做成肉乾,炮是把人綁在大火爐的金屬外殼上烤成熟肉,而鑊烹則乾脆把人扔到飯鍋里煮成肉羹。


  到了周代,砍斫逐漸取代烹飪,成為死刑的主流。周代的死刑有車裂、斬和殺三種。其中的斬就是腰斬,而殺才是後世所謂的斬首。


  最初腰斬行刑時用斧或鉞,因為青銅畢竟要軟些,不夠鋒利,必須做成斧鉞,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鐵器普及後,刀漸漸在斬刑中唱起了主角。不過刀雖然鋒利,卻容易磨損,用起來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樣,諳熟腰椎骨空隙,否則,一刀下去不能砍斷,場面自然尷尬,會遭圍觀的人群嘲笑其手藝不精,有損劊子手的職業操守。不過隨著技術的進步,腰斬開始啟用更順手的鍘刀,不僅刃利背厚,不易磨損,而且對殺人技術要求比較低。包龍圖那著名的三口鍘刀,其實並非電視上演的那種用途: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而是腰斬時用的,把人截成兩段,手足異處。


  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漢代還有一個叫張蒼的人,其命運更是讓人叫絕。根據《史記》記載,張蒼以賓客身份隨劉邦攻打南陽時,因犯法被處腰斬。他脫掉衣服,往砧板上一伏,體格高大,肥白得像葫蘆瓜一樣,在普遍營養不良的囚犯中顯得分外出眾。當時的監斬官王陵看到後,十分驚異,認為他是個美男子,就稟告劉邦,赦免了他。此人以後立了大功,還當了丞相。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從腰部砍作兩截後,還會神志清醒,過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犯人的家屬往往會打點一下劊子手,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的部位動刀,可以使犯人死快點;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點罪,就賄賂劊子手從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續兩三個時辰不死,真是殘忍至極。


  腰斬這一刑罰於雍正朝被廢,當時雍正皇帝對俞鴻圖實行腰斬的刑罰,俞鴻圖被腰斬後在地上用自己的血連寫七個慘字方自氣絕身亡,雍正聽說之後便覺殘忍,命令廢除這一刑罰。


  股票下跌至一半的價格時,被稱作是腰斬。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所謂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車裂古時稱為轅或車轅。《周禮·秋官·條狼氏》中云:誓馭曰車轘。前人註解說:車轘,謂車裂也。可見,早在周代就已實行車裂之刑。春秋時,諸侯混戰,各國君主對那些弒君犯上的亂臣賊子加重處罰時,就採用車裂的辦法。公元前694年,齊國轘高渠彌。公元前598年,楚國伐陳國,將夏征舒轘之栗門,公元前551年,楚國轘觀起於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時的名臣萇弘含冤而死,《莊子·胠篋》篇和《韓非子·難言》篇都說他是被抽腸致死的,也有人說他是被車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論訓》云:昔者萇弘,周室之執數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車裂而死。據此,萇弘很可能是先被車裂,之後又被抽出肚腸。戰國時,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孝公死後,太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敵對勢力的攻擊,結果被擒獲,車裂於咸陽。此事在《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韓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記述,《東周列國志》第八十九回咸陽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詳細的描寫。當時,也有人是在死後其屍體又被車裂的,如吳起、蘇秦及秦國的嫪毐等。

 


 北齊時死刑分為四等,最重的要用車裂,北周時死刑分為五等,第五種為車裂。這都是朝廷明文規定


  唐朝廢棄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車裂。直到唐末,才偶爾又見。那是唐昭帝天佑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將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燦貶為登州刺史,將太常卿張廷范貶為萊州司戶,第二天,又下令將柳燦斬首,將張廷范車裂於都市。五代時的車裂之刑見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後,只有遼曾規定淫亂不軌者,五車轘殺之。如保寧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陳哥謀害其父,被車裂處死。其他各代正式規定的殘酷的死刑雖然仍有凌遲、剝皮等,但車裂基本上見不到了。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所謂俱五刑就是指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這個方法與車裂頗為相似,但仍有細微差別。


  車裂是找四五篇文各取一塊進行裝拼。俱五刑在使用時是找一篇文,把它大卸八塊,需要重新修飾的重新修飾,需要換皮的換一下皮,需要移骨的也移一下骨。然後按新次序進行裝拼。 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宮、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後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梟首,最後肢解。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到了清朝之後,凌遲的刀數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1910年代凌遲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然而酷刑早已在 1905年4月宣告廢除。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製。這些圖像象徵著中國及其歷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凌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系統中最典型的懲罰。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凌遲與古代刑罰大相逕庭,它應該屬近代的刑罰。雖然凌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無論就刑罰的本身或其名稱來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極刑獲准,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凌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元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我們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只是虛構的數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累加,行刑時間延長。1510年宦官劉瑾涉嫌陰謀叛變,被判處剮刑三日,不過第二天他便死去。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為人憎恨而受極刑,被判處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過劉瑾遭受凌遲之刑,而是磔於市,屬於棄市形式,明言必須公開行刑。


  若要區分凌遲和其他類似刑罰的差異,並了解清朝以前凌遲的做法,著實不容易。當我們益加深入探尋這種刑罰的起源時,較為清晰的相關資料愈顯得不足。我們須先區分:一方面,這些刑罰做法包括肢解;而凌遲一詞的出現,則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這種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宋後廢帝劉昱曾親手將人臠割。北齊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臠割的手段來殺人。唐中期安史之亂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謙等人同時被零割。但將凌遲作為正式的刑罰,人們大多認為始於五代。陸遊說: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但在五代時,已有人意識到凌遲之刑過於殘酷,主張廢棄不用,如後晉開運三年(946),竇儼奏稱死刑宜只保留斬、絞二種,而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後晉出帝石重貴准奏,不再使用凌遲之刑。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凌遲。宋真宗時,內宦楊守珍巡察陝西,督捕盜賊,捕獲賊首數人,他請示朝廷,擬將他們陵遲處死,用以懲戒兇惡的人。真宗下詔,命令將俘虜轉送有司衙門依法論處,不準使用凌遲。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凌遲列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說:凌遲之法,昭陵(宋仁宗陵號)以前,雖凶強殺人之盜,亦未嘗輕用,熙豐間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寧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李逢在被捕後受審時,供詞中又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朝廷詔令有司審理此案,結果,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到了南宋,《慶元條法事例》更明確地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這樣的規定一直延續到明清。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景德年間,御史台曾審問殺人賊犯,定案之後,知雜王隨請臠剮之。剮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狀也像人的頭顱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其以為剔人肉,置其骨,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剮又作卨,明朱國幀《通幢小品》卷十八字義字起一節云:貞元中,宣武兵變,執城將卨之。並註解說,卨,即剮字也。可見,剮的含義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遲的代名詞而更加為人所熟知而已。這種情形,也常見於小說中的描寫。《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教唆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文昭判為擬合凌遲處死,之後寫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仇雪恨,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


  元代法律規定的死刑有斬首而無絞刑,對那些惡逆大罪又規定可以凌遲處死。元代凌遲執行時的情形與宋代相似,如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複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和《水滸傳》中王婆被凌遲的做法一樣,都必須釘上木驢。這木驢大概是一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時候該犯人不能亂動,它和古代那種勾結姦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不是一回事(參見本書《雜刑》)。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獲農民起義的首領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遲之刑將他們處死。如萬曆三十四年(1606),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為首的七人被磔死。這裡的磔即是凌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明世宗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一律凌遲處死,並且銼屍梟首。萬曆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的奴僕殺死,有司將兇手捕獲,下獄審理,第二年把他們全都剮於市。


另外據民間傳說:凌遲在中國並未真正實施,真正的凌遲是在明朝,一個太監犯了謀反罪,皇帝欽定3600刀,儈子手有嚴格的規定,一刀不能多,一道不能少,必須在第3600刀才能死去,而且要把所有的肉割掉,因為有內臟,人並不會立刻死去。3600刀後,要求出現一副完美的人體骨架。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裡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時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使人解恨,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凌遲這種刑罰不能不說它確實慘無人道。


  再看鄭鄤。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姦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


  關於鄭鄤一案的詳細背景與是非曲直,這裡不作具體考述,我們只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裡進行。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里放著鐵鉤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鉤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里,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裡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杆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髒了。又過了一會,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杆,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 在古代中國,閹割術的淵源是相當久遠的。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閹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當時的閹割術可能是將陰莖與睾丸一併割除的,秦漢時期的閹割技術已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閹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當時施行閹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宮,即丈夫割其勢,女子閉於宮,就是閹割男子生殖器、破壞女子生殖機能的一種肉刑。宮刑又稱蠶室、腐刑、陰刑和椓刑,這些不同的名稱都反映出這一刑罰的殘酷。所謂蠶室,據唐人顏師古的解釋:凡養蠶者欲其溫早成,故為蠶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須入密室(也許是最早的無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這就是說,一般人在受宮刑以後,因創口極易感染中風,若要苟全一命,須留在似蠶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見風與陽光的環境里蹲上百日,創口才能癒合。宮刑又稱腐刑,這是因為,對受害者來說,不但肉體痛苦,而且心靈受辱,從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桿但不能結實。另一種說法是,宮刑的人像腐朽的人不能開花一樣。宮刑又稱陰刑,是指對男子或女子的陰處施刑。稱為椓刑,見於《尚書 呂刑篇》,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下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


宮刑的由來


  宮刑的出現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在《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了五刑和宮刑,例如《堯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語。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寶鼎,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呂刑篇》中有宮辟疑赥,呂刑篇罰六百鍰,閱實其罪語;又云:爰始淫,為劓、刖,椓(即宮)、黥。又云:舜典五刑,宮。《慎子》一書有:虞五誅,以艾畢當宮。《周禮》則云:夏宮辟五百。從以上記載看來,後世一般認為宮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現。周朝時將受了宮刑的男子稱為寺人。寺字為士與寸二字構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所稱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隻手拿著一把小刀,士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男子受宮刑,一般理解是將陰莖連根割去,但據古籍記載,也有破壞陰囊與睾丸者。如《韻會》一書云: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睾丸,破壞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發育,陰莖不能勃起,從而喪失了性能力。


宮刑的發展


  從以上歷史看來,宮刑的施行範圍雖然擴大了,雖然不僅僅是懲罰被認為是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而作為鎮壓反抗者的一種殘酷手段,但仍與性有一定的聯繫,就是使受刑者喪失性能力,從而斷子絕孫。這在十分重視子嗣和後世香火的封建社會,確實是十分嚴酷!宮刑還有摧殘受刑者的身體與精神的目的,受刑者終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馬遷是個意志堅強、胸懷大志的人,可是他每當想起自己受宮刑這一恥辱,都仍然要發汗沾背,想引決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這種酷刑,不能不引起歷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對。著名的如東漢時的陳忠、孔融,三國時魏國的王朗等,他們都力主廢除宮刑以及其它一些殘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統治者的旨意,死抱住宮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時代的鐘繇、陳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開皇時雖然正式廢除了宮刑,在以後歷代的刑制上不見這一條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貴仍憑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閹割過程是相當殘酷的,被閹割者會因失血過多或過於痛疼而長時間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簡單,只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開陰囊,剝出睾丸。用這一方法進行閹割顯然並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洪邁所著《夷堅志》卷八對這一方法有所記載。另據記載,古代還有所謂的繩系法與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用一根麻繩從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雖不影響溺尿,卻阻礙了生殖器的正常發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會失去功能。後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由深諳此道之人每天輕輕揉捏其睾丸,漸漸適應後,再加大手勁,直至將睾丸捏碎。然而,專將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業已發育之人,儘管能夠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慾及淫亂宮廷的能力在一定時期內會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會因此而更加強勁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採用盡去其勢之法,將生殖器全部割除。


  在古代相對落後的醫療技術條件下,閹割手術的死亡率是相當高的。明代天順年間,鎮守湖廣貴州的太監阮讓,一次精選了虜獲的苗族幼童1565人,將他們統統閹割,準備悉數送呈朝廷。但由於手術太殘酷及醫療技術條件太差,在阮讓自閹割幼童到奏聞朝廷這短短的時間內,幼童疼死、病死者竟達329人。後來,阮讓又重新買了一批幼童加以閹割,以補上死亡之數,送呈朝廷。阮讓前後共計閹割幼童1894人,死亡率接近20%。如此集中而大量的死亡,顯然同閹割手術失敗或手術後的併發症有關。


  歷代古籍對閹割手術的具體情形大致上都記載得很是簡略。清朝末年,一些來到中國的歐洲人對迥異於西方的中國宮廷文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較為詳細地描述了當時的閹割手術情形。但這些描述多為道聽途說,遠不及清末宮廷宦官以切身經歷為基礎的回憶詳細,其可信性也值得懷疑。據清末宦官回憶,北京城有兩個赫赫有名的閹割世家,號稱廠子:一是南長街會計司衚衕的畢家;另一是地安門外方磚衚衕的小刀劉。主持其事者都是得到朝廷認可的家族世傳,六品頂戴,稱刀子匠。兩家據說各有絕招,但技藝絕不外露,只是父子相傳。


  凈身需要選好季節,最好在春末夏初,氣溫不高不低,沒有蒼蠅蚊子,因為手術後約一個月下身不能穿衣服。凈身者在手術前都需履行必要的手續,其中關鍵是訂立生死文書,並需請上三老四少作為證明人,寫明系自願凈身,生死不論,免得將來出麻煩吃官司。費用自然是要收取的,但凈身者多來自貧困之家,一時或許拿不出很多銀子,因而可以待進宮發跡後再逐年交納。這些也需要在文書上寫明白。但有兩樣東西是必須帶著的,一是送給刀子匠的禮物,一般是一個豬頭或一隻雞,外加一瓶酒。二是手術所用的物品,包括三十斤米、幾簍玉米棒、幾擔芝麻秸及半刀窗戶紙。其中,米是凈身者一個月的口糧,玉米棒燒炕保暖用,芝麻秸燒成灰後用來墊炕,窗戶紙則用來糊窗子,以免手術後受風。刀子匠要準備兩個新鮮的豬苦膽、臭大麻湯和麥稈。豬苦膽有消腫止痛的作用,手術後敷在傷口處;臭大麻湯的功用很多,手術前喝一碗讓人迷糊,起麻醉作用,手術後再喝,讓手術者瀉肚,以減輕小便的排泄量,保證手術成功;麥稈的功用不言自明,即手術後插入尿道。


  手術過程中,除了主刀者外,一般還需三四名助手。被閹割者都需採用半卧姿勢仰倒在床位上,幾位助手將他的下腹及雙股上部用白布紮緊、固定,然後有人負責按住其腰腹部,另外的人則用熱胡椒湯清洗閹割部位,加以消毒。用於閹割的手術刀是一種呈鐮狀彎曲的利刃,據說是用金與銅的合金製成,可防止手術後感染,但使用時通常並沒有特別的消毒措施,在火上烤一下,便算是消毒了。這一切完成後,主刀者即用鐮狀彎曲的利刃,對被閹割者的陰莖連同陰囊進行切除,通常分兩步:


第一步是割睾丸。在球囊左右各橫割開一個深口子,把筋絡割斷以便把睾丸擠出來。這需要閹割者身子打挺,小肚子使勁往外鼓。待用全身的力氣把睾丸擠出來,刀子匠會把片好的豬苦膽貼到球囊左右兩邊。


  第二步是割陰莖。這需要相當高的技術,割淺了會留有餘勢,將來裡面的脆骨會往外鼓出,就必須再挨第二刀,即宮裡俗稱的刷茬;如果割深了,將來痊癒後會往裡塌陷,形成坑狀,解小便時呈扇面狀,一輩子不方便。宮裡的太監十個有九個都有尿襠的毛病,這就是閹割的後遺症。陰莖割除後,要插上一根大麥稈,然後把另一個豬苦膽劈開,呈蝴蝶狀地敷在創口上。據說也有的是用栓狀白蠟針插入尿道,並用冷水浸濕的紙張,將傷口覆蓋包紮。這大概是凈身場所不同而出現的技術性差異。


  被閹割者在手術後必須由人架持攙扶著在室內遛二至三個小時,然後方可橫卧休息。手術之後的三天,是被閹割者最難熬的時光。在這三天里,他們躺在特製的門板上,雙手、雙腿都被套鎖牢牢地捆住,根本不能動,目的主要是避免觸摸創口,以免感染。門板中間還留有帶活板的小洞口,大小便時用。當時也沒有太好的止痛消炎手段,為了避免傷口感染要嚴禁飲水,可謂是痛苦異常。待三天後白蠟針或麥稈拔除,尿液能夠排出,手術即告成功。然而苦難並沒有過去,最重要的是抻腿,每抻一次都痛得心肝碎裂、渾身發顫,但這對閹割者來說是必須的,否則可能導致腰佝僂,一生都不能伸直,所以只能忍受這種劇痛。此後的調養期仍需百日左右。


  每一個被閹割的男人,都毫無例外地經歷過一番慘痛的折磨。這一過程是如此的殘酷,如此的痛苦,以至於那些慘遭閹割者終其一生都對此記憶猶新。清末太監馬德清曾在晚年回憶道:


  那年頭,沒有麻藥,沒有什麼注射針、止血藥那一類東西硬把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按在那兒,把他要命的器官從他身上割下去,那孩子該多麼疼啊!一根根脈通著心,心疼得簡直要從嘴裡跳出來了手術後,要在尿道上安上一個管子,不然,肉芽長死了,尿就撒不出來啦,還得動第二次手術。我後來聽懂得這個道道的人講,割掉那個玩意兒以後,不能讓傷口很快地結疤所以要常常換藥。說實在的,哪裡是葯呢,不過是塗著白臘、香油、花椒粉的棉紙兒。每一次換藥,都把人疼得死去活來。


  被切下的陽具,稱為寶,而在通常情況下刀子匠確實會把這東西像寶一樣地藏起來,被凈身者反而無權要回。經過刀子匠的加工之後,寶一般會放入升中,用大紅布包好,小心地放置在室內高處,稱高升,取升至高位之意,藉以預祝凈身者將來走紅運,步步高升。等到將來凈身者發跡了,贖回自己的寶,刀子匠就可以趁機量財索討。贖回自己的身上物,閹者稱為骨肉還家。這在他們來說,是一生中最大的喜事,儀式非常隆重,就如同迎親一般。也有由凈身者的家人自己保存的情形。過去鄉間貧苦人家,高處莫過於房梁,因而多將之垂吊於樑上,每過一年升高一截,以祝願孩子能夠在宮裡步步高升。


  保存寶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為了做宦官後升級時查驗,以證明閹者身份,即通常所說的驗寶;二是將來宦官死後,要將寶放進棺木里一起埋葬,因為宦官們希望自己到另一個世界或轉胎之時能恢復男人的本色;三是中國傳統中有身之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宦官作為刑餘之人已屬不孝,不能傳宗接代更屬不孝之大者,所以將寶加以保存,死後隨棺而葬,也是一種心理的補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儘管閹割是成為宦官的必要前提,但並不是每一個被閹割的人都能夠順利地進入宮廷的,歷朝都有嚴格的選用制度與程序。不過,無論進入宮廷與否,受閹之人自此就開始了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人生。也正因如此,他們普遍認為,人生的一切苦樂都是從受閹之日開始的,而受閹之日就成為其新的誕辰日,日後算命也是依據受閹之日的天干地支。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


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於臏刑。臏刑,指挖去膝蓋骨。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正是受此刑而將名字孫賓改為孫臏。而刖刑指砍去雙腳,春秋時和氏璧的發現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在中國歷史上 ,夏朝開始有肉刑,當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獻中有很多記載。春秋時諸侯各自為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規定的應受刖刑的條款也相當繁多,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齊國在景公時,刑罰特別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別多。秦有刖刑,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從西周開始,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文書。刖,斷足,刖刑是古代社會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刖刑作為懲罰犯人的一種肉刑,被西周奴隸制社會所繼承並沿用到春秋戰國以後,直到漢文帝時,把應斷右腳的改為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插針就是用針插身體。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 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 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 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個病人,是以前黨外的大老,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據說就是當年給警備總部拘留時,被警察拿針給扎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活埋指的是把活人埋起來使窒息致死,在古代各國,常對戰敗的俘虜進行活埋。此外,《活埋》還是一部美國電影及一部瑞恩·雷諾茲飾演的西班牙恐怖電影的名稱。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時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鴆是一種鳥,比鷹略大,與雕或貓頭鷹的大小相似,羽毛紫黑色,長長的脖子,赤色的喙。雄鳥名叫運日,雌鳥名叫陰諧,江南人還把它叫做同力鳥。1 中國人在很古的時候,就認識到這種鳥有劇毒。據傳說,鴆鳥專門吃毒蛇,毒蛇的毒性滲透到鳥體的各個器官,不僅肌肉、內臟有毒,連喙和羽毛都有毒。鴆的屎拉在石頭上,石頭也會腐爛如泥;鴆的巢下數十步之內寸草不生;鴆鳥飲水的小溪,各種蟲類都會被毒死。鴆鳥的毒來自毒蛇,但又可以以毒攻毒,化解毒蛇的毒性。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中說,人如果被毒蛇咬了,就把鴆鳥的角質的喙刮下少許粉末,敷到傷口上,可以立即止毒,很快痊癒。而正常的人誤食鴆鳥的肉或內臟,就要送命。如果把鴆鳥的羽毛在酒中浸泡一下,這酒便成為毒酒,就是人們常說的鴆酒,人飲少許這樣的酒,就會很快被毒死。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古代,用毒藥致死人命是謀害人或懲罰人的重要手段,而常用的毒殺手段是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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