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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步槍的彈匣為什麼絕大多數為30發子彈,而不是更多子彈呢?

原標題:突擊步槍的彈匣為什麼絕大多數為30發子彈,而不是更多子彈呢?


一般而言,30發是一個不多不少的子彈數量,因為如果子彈多了的話彈匣就會過長,導致射擊基線加高而且供彈不暢,少了的話那就太容易打光,得經常換。而除了常見的彈匣之外的供彈具(如C-MAG、彈鼓)要麼太重,要麼太貴,要麼太複雜,要麼供彈不暢,要麼以上問題均有,沒法普及。因此使用中間威力彈和小口徑彈的步槍已經基本統一為30發彈匣。


不過這裡存在特例,比如存在35發彈匣(加利爾)或25發彈匣(FAMAS)的武器。下面兩張圖分別為以色列產加利爾突擊步槍和法國法瑪斯FAMAS突擊步槍。

此外,30發彈匣有一個非常大的優點在於可以使用整數數量的彈夾。正如答案改版之前所說的問題,彈夾通常是整15發或者10發的,而散裝彈往往是裝在彈夾上出廠,使用30發的彈匣能夠很好的匹配彈夾的子彈數量,讓2-3個彈夾能正好填滿一個彈匣,相比之下20發彈匣子彈太少(美國人最開始繼承了全威力彈時代的彈匣容量用20發,不過後來換掉了),40發太長(RPK的40發和RPK-74的45發彈匣的確是非常長,導致兩腳架也設計的非常高,火線也較高),那30發看來是比較合適的。


有人搞過什麼4排雙進60發彈匣,甚至半月形100發彈匣的,然而極其惡劣的可靠性讓這些裝備不能列裝,頂多愛好者自己玩玩。

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北約、華約各國的彈藥標準化問題,冷戰期間各個軍事一體化組織都建立了力圖通用武器供彈具的協議,比如北約有基於M16彈匣的4179協議(所謂4179彈匣介面標準就是這裡來的),華約直接是統一規格生產,這也就把一個兩個國家(美國、蘇聯)使用30發彈匣的偏好放大了。不過像以色列或者法國這種(當時)遊離於北約軍事一體化組織以外的國家自然不用顧忌這一點,這也可能是這兩個國家採用了彈匣子彈數比較不同的原因。

總之,三十發彈匣不管是在人機效能還是生產方面都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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