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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屬間房產贈與和買賣哪個更划算?

李先生在上海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交易至今已滿5年時間;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如今孩子年齡大了要結婚買房,現在想把房產證上孩子的名字去掉,是否屬於贈與?需要付手續費嗎?如果等同於買賣,稅費如何計算?贈與和買賣哪個更划算?

李先生兒子的名字在房產權證上,現在需要購買新房,也算作是二套房。購買二套房的稅費肯定比購買第一套房的稅費高,李先生想把兒子的名字去掉,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方式是房屋買賣的形式,兒子作為賣家將自己的份額出售給作為買家的父母。

第二種方式是贈與,兒子作為贈與人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給受贈人,也就是父母。

假設李先生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的標準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160萬元/套。

那麼,李先生與兒子辦理房產贈與手續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1、受贈人契稅3%。假設李先生的房子160萬,契稅:160萬*三分之一份額*3%,大概為16000元左右。

2、公證費按照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丁先生大概需要付10600多元。

3、營業稅 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相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暫免。

4、個人所得稅 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因此,無償贈與普通住房的父母、兒子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稅費和公證費用,丁先生需要繳納26000多元。

如果是李先生和兒子之間進行房屋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又是怎樣呢?即兒子作為上家出售自己的房產份額,父母作為下家購買兒子的份額。

賣家稅費包括:

1、營業稅0。因為李先生的房子購買已經滿5年。

2、個人所得稅:總價*1%(家庭唯一住房免徵)或凈利潤*20%(需提供原購房發票、原購房合同、契稅單)兩者二選一,擇低繳納。李先生的房子是唯一一套住房,個稅為0;

3、交易手續費:2.5×建築面積。2.5*95=237.5元;4、印花稅:0.05%,萬分之五,即260元。

買家的稅費包括:

1、契稅1%(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或1.5%(90-140平方米)或3%(二套房),李先生的房子95平方米應該繳納1.5%的契稅,即8000元 ;

2、交易手續費2.5×建築面積;237.5元;

3、登記費80元;4、抵押登記費(如有貸款),0元;5、配圖費25元;6、印花稅:0.05%,萬分之五,即260元。

綜上稅費,如果採用買賣的方式,李先生一家三口需要支付的稅費大約為9100元左右,

計算下來買賣比贈與划算。而且,如果贈與的話,父母的房子將來再次交易時會有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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