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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小說中俠客都隨身攜帶兵器,那麼各朝代都會允許私人攜兵器嗎?

中國古代,除了元朝之外,都沒有統一禁止過兵器,但是有一些詳細的規定。

1.刀劍之類的民間武器,一般是准許的

2.軍隊制式兵器,一般是禁止的,但是民間擁有,睜隻眼閉隻眼了,因為擁有這些兵器的,一般來講,不會是普通人家

3.甲胄,弩,弓箭以及一切重型武器,是嚴格禁止的。

西漢有一個封侯的家族,忘了是誰了,請將作監打造甲胄陪葬用,被借故論罪。

唐朝的明光鎧,不許民間私有。弩,弓箭在民間嚴格禁止,弩在唐朝,民間擁有要論罪,弓箭在明朝,也是不許民間私有的。唐朝的陌刀,也是不許民間私有的,導致現在似乎沒有出現過陌刀的實物(因為民間沒有,武將也不許私有,所以沒有陪葬品)

簡言之,除卻元朝以外,其他朝代輕型武器可以有,但是甲胄、弓弩、重型兵器不可以有。

最嚴厲的肯定就是元朝不過10戶人家一把菜刀的說法也太誇張了一戶人家六七口用一把菜刀來得及嗎?

元朝律法規定:「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余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

然後就是秦朝有類似的記載了,秦始皇搞了十二個銅人。

《史記》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鐐,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宮中。

賈誼《過秦論》:「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陽,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兵。」

事實證明這麼搞屁用都沒有,收繳了老百姓照樣有辦法造反,最後這金人還便宜了董卓,被董老大砸碎了賣錢。。。

最寬鬆的應該就是唐朝,除了甲、弩、矛、矟(槊)、具裝(連人帶馬包起來的重甲)之類的重武器,其他的一般不禁,民間各種遊俠傳說盛行,基本上只要是叫得上名號的詩人都有遊俠兒作品,尤其是以李白居多。丫自己還敢在別人面前顯擺「十五好劍術」,「劍術自通達」。生怕當官的不知道。

描寫俠客的,最有名的就是李白的《俠客行》。

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

銀鞍照白馬,颯沓如流星。

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閑過信陵飲,脫劍膝前橫。

放在元朝寫這個,等著被咔嚓吧。。。

宋朝排第二嚴。

宋朝早期對民間其實還比較寬鬆,朝廷主要精力禁的是大門大戶的私兵。

「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曰:川陝路不得造著袴刀。利州路轉運使陳貫言:著袴刀,於短槍竿、拄杖頭安者謂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並皆著袴。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陝路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眾。請自令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

就是說大砍刀長刀是不行的,生活用具還是不管的

到了宣和七年也就是被金兵打到首都汴京這年就開始失控了,完全就是末世氣象,《宋史》有這麼一條記載:

「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於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

在朝廷眼裡,你只要有兵器在家,你就是寇,這種思路活該一年半後的靖康之變,朝廷被人家隨隨便便就滅掉了,你都不把老百姓當自己人,老百姓幹嘛要為你這個朝廷賣命。

清朝的管制不嚴,太平天國時期,武器裝備要由兵部的「軍械製造局」生產。曾國藩後來搞「安慶軍械所」(江南製造局),導致後面的洋務運動。但是這主要是火器,並沒有禁止民間的冷兵器,各種鄉勇,民團,義和團什麼的還很紅火。。當然這個時候冷兵器也差不多快要退出歷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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