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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子女的中年再婚者,究竟要不要做婚姻登記?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學會吐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你好。我今年43歲,幾年前前妻因病去世,留下一個14歲的兒子,我在一家小廠上班,月收入4000左右,和兒子一個月生活費在1500左右,房子是結婚時跟前妻一起買的,沒有貸款。我很少購物,也能小有節餘……去年8月,親戚幫我介紹了一個女朋友,她是離異,也帶一個兒子,剛10歲,說是前夫出軌才離的,倆人之前過的並不好,一直租房子,所以離婚時也沒什麼財產可分,她在超市做銷售,一個月2800左右的收入,租房子加上帶個孩子,日子很緊巴,不過人性格還算溫柔,上個月她主動提出結婚的事情,但我很猶豫,因為我們都有孩子,還是兒子,就一套房子,我怕婚後財產不好分配,哥們替我出主意,說「在一起過日子就行,不需要做婚姻登記,那樣就免了以後爭財產」,我跟女朋友委婉說了以後,她卻不樂意,說不登記就是我占她便宜,我真的沒有那個意思,就是怕以後倆兒子爭財產,說不清楚,我該怎麼辦?再婚又不要孩子,不做婚姻登記不行嗎?

明一悅讀不做婚姻登記就不叫再婚,只是同居。從法律上說,同居雖說可以保住財產,但對其它權益也進行了限制,比如若是你有病了殘了,另一方是沒有義務照顧你的,你也接受嗎?從情理上說,沒有登記的婚姻就像沒有地基的房子,說散就散,讓人心生不安,誰還能真心實意跟你過日子呢?建議:再婚貴在一個「誠」字,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但不能以此為理由不給對方合法的身份。愛一個人最好的禮物就是給她婚姻,相互認同,相互扶持,少些算計,多些真誠,特別是對再婚者來說,重組家庭不易,就算不能「以心換心」,至少也應學會「將心比心」,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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