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人被拘留12日,原因竟然又是因為它
過失引起火災 餘杭一事故責任人被拘留12日
原因竟然又是因為"它"
4月3日22時41分,杭州餘杭消防分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餘杭區閑林街道何母橋村一電動車修理鋪發生火災,情況十分危急,急需救援。接警後,分指揮中心立即調派餘杭鎮中隊2輛消防車14名消防官兵趕往現場。同時,閑林街道大聯動中心、何母橋村微型消防站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起火電動車修理鋪
22時51分,餘杭鎮中隊到場,在了解了現場情況後,指揮員立即下令進行滅火,攻堅組先出兩支水槍將商鋪進行冷卻保護,阻止火勢蔓延。在火勢得到進一步控制後,消防官兵做好個人防護後進入火場內部,將燃燒物進行泡沫覆蓋。由於火災撲救及時,未造成火勢蔓延,火勢在半個小時內得以撲滅,現場無人員傷亡。
火災撲滅後現場
火情排除後,餘杭消防部門隨即對該起火災事故進行調查。通過現場勘驗、詢問火災事故現場當事人,查明事故原因系電動車修理鋪老闆李某違規在室內為電動車電瓶充電,充電電線短路冒煙起火,引燃室內可燃物,造成了火災事故的發生。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法行為人李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閑林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
是的...各位親們,大家沒有看錯,這次的
事故原因又雙叒叕是因為"它"——電動車,
小編表示心真的有點涼涼...那麼!走起!
一起來了解下電動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電動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01-
應選購、使用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不要違規改裝電動車,不要使用不合格電池
-02-
電動車充電要到指定的地下車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進行充電,嚴禁在公共樓梯間、人口密集處、安全出口、應急疏散通道等人員疏散必經出口處充電,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在比較容易散熱通風處,避免狹窄、密閉的環境
-03-
電動車的充電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應控制在9小時之內,若是充電時間過長,熱量積蓄較多,導致電瓶發熱,極易引發火災。另外,盡量不要在晚上充電,防止一旦電動車在起火時,不能及時發現處置,加大火災事故危險性
-04-
電動車在充電時,要仔細檢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電動車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災
-05-
在平時日常生活中,應該加強對電動車的電線、充電線路及插座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短路、觸電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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