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遂寧公積金政策有四大變化,快看有哪些變動?
4月8日,記者從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的《關於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
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獲悉,
我市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將迎來四大變化
新政策從今年5月1日起
辦理提取業務時實施
調整原因
規範管理加強資金流動風險防控
據悉,近年來,在國家房地產市場去庫存的大背景下,我市實施相對寬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為我市去庫存穩增長惠民生髮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過高,存在一定的資金流動性風險隱患。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建金髮〔2018〕68號)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4屆3次管委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變化一
購房主體與提取公積金政策有變
停止執行」父母出資為沒有住房公積金的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為「繳存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如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繳存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以外購買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變化二
共同購房公積金貸款有變
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變化三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有變
停止執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在兩次提取期間未發生貸款逾期的,提取資金可直接劃入職工個人賬戶,夫妻雙方總共提取金額不超過期間還款額度」,調整為「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簽訂委託按年提取協議進行委託按年提取。未簽訂委託按年提取協議的,如在最近12個月內沒有還款逾期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可直接劃入職工個人賬戶,夫妻雙方總共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
變化四
異地公積金提取有變
停止執行「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為「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的,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2年後方可提取」。
▍全媒體記者 何敏
▍編輯: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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