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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與散文的分別在哪裡?

【編者按】關於詩和散文的分別,詩評媒今天推送美學大師朱光潛的一篇文章,也為這兩天的討論划上一個句號。

詩與散文的分別在哪裡?

在表面上,詩與散文的分別似乎很容易認出,但是如果仔細推敲,尋常所認出的分別都不免因有例外而生問題。從亞里士多德起,這問題曾引起許多辯論。從歷史的經驗看,它是頗不易解決的。要了解詩與散文的分別,是無異於要給詩和散文下定義,說明詩是什麼,散文是什麼。這不是易事,但也不是研究詩學者所能逃免的。我們現在彙集幾個重要的見解,加以討論,看能否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看法。

一 音律與風格上的差異

中國舊有「有韻為詩,無韻為文」之說,近來我們發現外國詩大半無韻,就不能不把這句稍加變通,說「有音律的是詩,無音律的是散文」。這話專從形式著眼,實在經不起分析。亞里士多德老早就說過,詩不必盡有音律,有音律的也不儘是詩。冬烘學究堆砌腐典濫調成五言八句,自己也說是在做詩。章回小說中常插入幾句韻文,評論某個角色或某段情節,在前面也鄭重標明「後有詩一首」的字樣。一般人心目中的「詩」大半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是我們要明白:諸葛亮也許穿過八卦衣,而穿八卦衣的不必就真是諸葛亮。如全憑空洞的形式,則《百家姓》、《千字文》、醫方脈訣以及冬烘學究的試帖詩之類可列於詩,而散文名著,如《史記》、柳子厚的山水雜記、《紅樓夢》、柏拉圖的《對話集》、《新舊約》之類,雖無音律而有詩的風味的作品,反被擯於詩的範圍以外。這種說法顯然是不攻自破的。

另外一種說法是詩與散文在風格上應有分別。散文偏重敘事說理,它的風格應直截了當,明白曉暢,親切自然;詩偏重抒情,它的風格無論是高華或平淡,都必維持詩所應有的尊嚴。十七八世紀假古典派作者所以主張詩應有一種特殊語言,比散文所用的較高貴。莎士比亞在《麥克白》悲劇里敘麥克白夫人用刀弒君,約翰遜批評他不該用「刀」字,說刀是屠戶用的,用來殺皇帝,而且用「刀」字在詩劇里都有損尊嚴。這句話雖可笑,實可代表一部分人的心理。在一般人看,散文和詩中間應有一個界限,不可互越,散文像詩如齊梁人作品,是一個大毛病;詩像散文,如韓昌黎及一部分宋人的作品,也非上乘。

這種議論也經不起推敲。像布封所說的,「風格即人格」,它並非空洞的形式。每件作品都有它的特殊實質和特殊的形式,它成為藝術品,就在它的實質與形式能融貫混化。上品詩和上品散文都可以做到這種境界。我們不能離開實質,憑空立論,說詩和散文在風格上不同。詩和散文的風格不同,也正猶如這首詩和那首詩的風格不同,所以風格不是區分詩和散文的好標準。

其次,我們也不能憑空立論,說詩在風格上高於散文。詩和散文各有妙境,詩固往往能產生散文所不能產生的風味,散文也往往可產生詩所不能產生的風味。例證甚多,我們姑舉兩類:第一,詩人引用散文典故入詩,風味常不如原來散文的微妙深刻。例如《世說新語》:

桓公北征,經金城,見前為琅琊時種柳皆已十圍,慨然曰:「木猶如此,人何以堪!」攀枝執條,泫然流涕。

這段散文,寥寥數語,寫盡人物俱非的傷感,多麼簡單而又雋永!庾信在《枯樹賦》里把它譯為韻文說:

昔年種柳,依依漢南;今看搖落,凄愴江潭。桓大司馬聞而嘆曰:「樹猶如此,人何以堪!」

這段韻文改動《世說新語》字並不多,但是比起原文,一方面較纖巧些,一方面也較呆板些。原文的既直截而又飄渺搖曳的風致在《枯樹賦》的整齊合律的字句中就失去大半了。此外如辛稼軒的《哨遍》一詞總括《莊子·秋水》篇的大意,用語也大半集《莊子》:

有客問洪河,百川灌雨,涇流不辨涯涘。於是焉河伯欣然喜,以為天下之美盡在己。渺溟,望洋東視,逡巡向若驚嘆,謂:「我非逢子,大方達觀之家,未免長見悠然笑耳!」

剪裁配合得這樣巧妙,固然獨具匠心,但是它總不免令人起假山籠鳥之感,《莊子》原文的那副磅礴詼諧的氣概也就在這巧妙里消失了。

其次,詩詞的散文序有時勝於詩本身。例如《水仙操》的序和正文:

伯牙學琴於成連,三年而成,至於精神寂寞,情之專一,未能得也。成連曰:「吾之學不能移人之情,吾師有方子春在東海中。」乃賚糧從之。至蓬萊山,留伯牙曰:「吾將迎吾師。」剌船而去,旬日不返。伯牙心悲,延頸四望,但聞海水汩沒,山林窗冥,群烏悲號,仰天嘆曰:「先生將移我情!」乃援琴而作歌:「醫洞庭兮流斯護,舟楫逝兮仙不還。移形素兮蓬萊山,欽傷宮仙不還。」

序文多麼美妙!歌詞所以伴樂,原不必以詩而妙,它的意義已不盡可解,但就可解者說,卻比序差得遠了。此外如陶潛的《桃花源》詩,王羲之的《蘭亭詩》,以及姜白石的《揚州慢》詞,雖然都很好,但風味雋永,似都較序文遜一籌。這些實例很可以證明詩的風格不必高於散文。

二 實質上的差異

形式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然則實質何如呢?有許多人相信,詩有詩的題材,散文有散文的題材。就大體說,詩宜於抒情遣興,散文宜於狀物敘事說理。摩越(J. M. Murry)在《風格論》里說:「如果起源的經驗是偏於情感的,我相信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一半取決於時機或風尚;但是如果情感特別深厚,特別切己,用詩來表現的動機是佔優勝的。我不能想像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集可以用散文來寫。」至於散文有特殊題材,他說得更透闢:「對於任何問題的精確思考,必須用散文,音韻拘束對於它必不相容。」「一段描寫,無論是寫一個國家,一個逃犯,或是房子里一切器具,如果要精細,一定要用散文。」「風俗喜劇所表現的心情,須用散文。」「散文是諷刺的最合式的工具。」征諸事實,這話也似很有證據。極好的言情的作品都要在詩里找,極好的敘事說理的作品都要在散文里找。

著重實質者並且進一步在心理上找詩與散文的差異,以為懂得散文大半憑理智,懂得詩大半憑情感。這兩種懂是「知」(know)與「感」(feel)的分別。可「知」者大半可以言喻,可「感」者大半須以意會。比如陶潛的「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兩句詩,就字句說,極其簡單。如果問讀者是否懂得,他們大半都說懂得。如果進一步問他們所懂得的是什麼,他們的回答不外兩種,不是乾脆地詮釋字義,用普通語言把它翻譯出來,就是發揮言外之意。前者是「知」,是專講字面的意義;後者有時是「感」,是體會字面後的情趣。就字義說,兩句詩不致引起多大分歧,就情趣說,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各各不同了。散文求人能「知」,詩求人能「感」。「知」貴精確,作者說出一分,讀者便須恰見到一分,「感」貴豐富,作者說出一分,讀者須在這一分之外見出許多其他東西,所謂舉一反三。因此,文字的功用在詩中和在散文中也不相同。在散文中,它在「直述」(state),讀者注重本義;在詩中它在「暗示」(suggest),讀者注重聯想。羅斯教授(J. L. Lowes)在《詩的成規與反抗》一書里就是這樣主張的。

在大體上,這番話很有道理,但是事實上也有很多反證,我們不能說,詩與散文的分別就可以在情與理的分別上見出。散文只宜於說理的話是一種傳統的偏見。凡是真正的文學作品,無論是詩還是散文,裡面都必有它的特殊情趣,許多小品文是抒情詩,這是大家公認的。再看近代小說,我們試想一想,哪一種可用詩表現的情趣在小說中不能表現呢?我很相信上面所引的摩越的話,一個作家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他的意境,大半取決於當時的風尚。荷馬和莎士比亞如果生在現代,一定會寫小說;陀斯妥耶夫斯基、普魯司特、勞倫斯諸人如果生在古希臘或伊麗莎白時代,一定會寫史詩或悲劇。至於詩不能說理的話比較正確,不過我們也要明白,詩除情趣之外也都有幾分理的成分,所不同者它的情理融成一片,不易分開罷了。我們能說希臘悲劇和莎士比亞悲劇裡面沒有「理」么?但丁的《神曲》和歌德的《浮士德》裡面沒有「理」么?陶潛的《形影神》以及朱熹的《感興詩》之類作品裡面沒有「理」么?舉一個很簡單的例來說同樣情理可表現於詩,亦可表現於散文。《論語》里「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一段是散文;李白的《古風》里「前水復後水,古今相續流,新人非舊人,年年橋上游」幾句是詩。在這兩個實例里,我們能說散文不能表現情趣或是詩不能說理么?摩越說詩不宜於描寫,大概受萊辛(Lessing)的影響,他忘記許多自然風景的描寫是用詩寫的;他說詩不宜於諷刺和作風俗喜劇,他忘記歐洲以諷刺和風俗喜劇著名的作者如阿里斯托芬、糾文納兒和莫里哀諸人大半採用詩的形式。從題材性質上區別詩與散文,並不絕對地可靠,於此可見。

三 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

音律和風格的標準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實質的差異也不足為憑,然則我們不就要根本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么?有些人以為這是唯一的出路。依他們看,與詩相對待的不是散文而是科學,科學敘述事理,詩與散文,就其為文學而言,表現對於事理所生的情趣。凡是具有純文學價值的作品都是詩,無論它是否具有詩的形式。我們常說柏拉圖的《對話集》、《舊約》,六朝人的書信、柳子厚的山水雜記、明人的小品文、《紅樓夢》之類散文作品是詩,就因為它們都是純文學。亞里士多德論詩,就是用這種看法。他不把音律看做詩的要素,以為詩的特殊功用在「模仿」。他所謂「模仿」頗近於近代人所說的「創造」或「表現」。凡是有創造性的文字都是純文學,凡是純文學都是詩。雪萊說:「詩與散文的分別是一個庸俗的錯誤。」克羅齊主張以「詩與非詩」(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別來代替詩與散文的分別。所謂「詩」就包含一切純文學,「非詩」就包含一切無文學價值的文字。

這種看法在理論上原有它的特見,不過就事實說,在純文學範圍之內,詩和散文仍有分別,我們不能否認。否認這分別就不是解決問題而是逃避問題。如果說寬一點,還不僅純文學都是詩,一切藝術都可以叫做詩。我們常說王維「詩中有畫,畫中有詩」。其實一切藝術到精妙處都必有詩的境界。我們甚至於說一個人,一件事,一種物態或是一片自然風景含有詩意。「詩」字在古希臘文中的意義是「製作」。所以凡是製作或創造出來的東西都可以稱為詩,無論是文學,是圖畫或是其他藝術。克羅齊不但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而且把「詩」、「藝術」和「語言」都看做沒有多大分別,因為它們都是抒情的,表現的。所以「詩學」、「美學」和「語言學」在他的學說中是一件東西。這種看法用意在著重藝術的整一性,它的毛病在太空泛,因過重綜合而蔑視分析。詩和諸藝術,詩和純文學,都有共同的要素,這是我們承認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它們在相同之中究竟有不同者在。比如王維的畫、詩和散文尺牘雖然都同具一種特殊的風格,為他的個性的流露,但是在精妙處可見於詩者不必盡可見於畫,也不必盡可見於散文尺牘。我們正要研究這不同點是什麼。

四 詩為有音律的純文學

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過,詩與散文的分別既不能單從形式(音律)上見出,也不能單從實質(情與理的差異)上見出。在理論上還有第三個可能性,就是詩與散文的分別要同時在實質與形式兩方面見出。如果採取這個看法,我們可以下詩的定義說:「詩是具有音律的純文學。」這個定義把具有音律而無文學價值的陳腐作品,以及有文學價值而不具音律的散文作品,都一律排開,只收在形式和實質兩方面都不愧為詩的作品。這一說與我們在第四章所主張的情感思想平行一致,實質形式不可分之說恰相吻合。我們的問題是:何以在純文學之中有一部分具有詩的形式呢?我們的答案是:詩的形式起於實質的自然需要。這個答案自然還假定詩有它的特殊的實質。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詩的實質的特殊性何在?何以它需要一種特殊形式(音律)?我們可以回到上文單從實質著眼所丟開的情與理的分別,我們可以說,就大體論,散文的功用偏於敘事說理,詩的功用偏於抒情遣興。事理直截了當,一往無餘;情趣則低徊往複,纏綿不盡。直截了當者宜偏重敘述語氣,纏綿不盡者宜偏重驚嘆語氣。在敘述語中事盡於詞,理盡於意;在驚嘆語中語言是情感的縮寫字,情溢於詞,所以讀者可因聲音想到弦外之響。換句話說,事理可以專從文字的意義上領會,情趣必從文字的聲音上體驗。詩的情趣是纏綿不盡,往而復返的,詩的音律也是如此。舉一個實例來說,比如《詩經》中的四句詩: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如果譯為現代散文,則為:

從前我走的時候,楊柳還正在春風中搖曳;現在我回來,天已經在下大雪了。

原詩的意義雖大致還在,它的情致就不知去向了。義存而情不存,就因為譯文沒有保留住原文的音節。實質與形式本來平行一貫,譯文不同原詩,不僅在形式,實質亦並不一致。比如「在春風中搖曳」譯「依依」就很勉強,費詞雖較多而含蓄卻反較少。「搖曳」只是呆板的物理,「依依」卻含有濃厚的人情。詩較散文難翻譯,就因為詩偏重音而散文偏重義,義易譯而音不易譯,譯即另是一回事。這個實例很可以證明詩與散文確有分別,詩的音律起於情感的自然需要。

這一說——詩為有音律的純文學說——比其他各說都較穩妥,我個人從前也是這樣主張,不過近來仔細分析事實,覺得它也只是大概不差,並沒有謹嚴的邏輯性。有兩個重要的事實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有和無是一個絕對的分別,就音律而論,詩和散文的分別也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先就詩說,詩必有固定的音律,是一個傳統的信條。從前人對它向不懷疑,不過從自由詩、散文詩等新花樣起來以後,我們對於它就有斟酌修改的必要了。自由詩起來本很早,據說古希臘就有它。近代法國詩人採用自由體的很多,從意象派詩人(imagistes)起來之後,自由詩才成為一個大規模的運動。它究竟是什麼呢?據法國音韻學者格拉芒(Grammant)說,法文自由詩有三大特徵:一、法文詩最通行的亞力山大格,每行十二音,古典派分四頓,浪漫派分三頓,自由詩則可有三頓以至於六頓。二、法文詩通常用aabb式「平韻」,自由詩可雜用abab式「錯韻」,abba式「抱韻」等等。三、自由詩每行不拘守亞力山大格的成規,一章詩里各行長短可以出入。照這樣看,自由詩不過就原有規律而加以變化。在中國詩中,王湘綺的《八代詩選》中的雜言就可以當作自由詩。近代象徵的自由詩不合格拉芒的三條件的很多,它們有不用韻的。英文自由詩通常更自由。它的節奏好比風吹水面生浪,每陣風所生的浪自成一單位,相當於一章。風可久可暫,浪也有長有短,兩行三行四行五行都可以成章。就每一章說,字行排列也根據波動節奏(cadence)的道理,一個節奏佔一行,長短輕重無一定規律,可以隨意變化。照這樣看,它似毫無規律可言,但是它尚非散文,因為它究竟還是分章分行,章與章,行與行,仍有起伏呼應。它不像散文那樣流水式地一瀉直下,仍有低徊往複的趨勢。它還有一種內在的音律,不過不如普通詩那樣整齊明顯罷了。散文詩又比自由詩降一等。它只是有詩意的小品文,或則說,用散文表現一種詩的境界,仍偶用詩所慣用的詞藻腔調,不過音律就幾乎完全不存在了。從此可知就音節論,詩可以由極謹嚴明顯的規律,經過不甚顯著的規律,以至於無規律了。

次就散文而論,它也並非絕對不能有音律的。詩早於散文,現在人用散文寫的,古人多用詩寫。散文是由詩解放出來的。在初期,散文的形式和詩相差不遠。比如英國,從喬叟到莎士比亞,詩就已經很可觀,散文卻仍甚笨重,詞藻構造都還不脫詩的習慣。從17世紀以後,英國才有流利輕便的散文。中國散文的演化史也很類似。秦漢以前的散文常雜有音律在內。隨便舉幾條例來看看:

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

——《禮記·樂記》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乎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若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老子》

吾有大樹,人謂之樗。其大本臃腫而不中繩墨,其小枝捲曲而不中規矩。立之途,匠者不顧。今子之言,大而無用,眾所同去也。

——《莊子·逍遙遊》

這都是散文,但是都有音律。中國文學中最特別的一種體裁是賦。它就是詩和散文界線上的東西:流利奔放,一瀉直下,似散文;於變化多端之中仍保持若干音律,又似詩。隋唐以前大部分散文都沒有脫詩賦的影響,有很明顯的用韻的,也有雖不用韻而仍保持賦的華麗的詞藻與整齊句法段落的。唐朝古文運動實在是散文解放運動。以後流利輕便的散文逐漸佔優勢,不過詩賦對於散文的影響到明清時代還未完全消滅,駢文四六可以為證。現在白話文運動還在進行,我們不能預言中國散文將來是否有一部分要回到雜用音律的路,不過想起歐戰後起來的「多音散文」(polyphonic prose),這並非不可能。弗萊契(Fletcher)說它的重要「不亞於政治上的歐戰,科學上鐳的發明」,雖未免過甚其詞,它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運動,卻是無可諱言的。據羅威爾(A. Lowell)女士說:「多音散文應用詩所有的一切聲音,如音節、自由詩、雙聲、疊韻、迴旋之類;它可應用一切節奏,有時並且用散文節奏,但是通常不把某一種節奏用到很長的時間。……韻可以擺在波動節奏的終點,可以彼此緊相銜接,也可以隔很長的距離遙相呼應。」換句話說,在多音散文里,極有規律的詩句,略有規律的自由詩句以及毫無規律的散文句都可以雜燴在一塊。我想這個花樣在中國已「自古有之」,賦就可以說是最早的「多音散文」。看到歐美的「多音散文」運動,我們不能斷定將來中國散文一定完全放棄音律,因為像「多音散文」的賦在中國有長久的歷史,並且中國文字雙聲疊韻最多,容易走上「多音」的路。

總觀以上所述事實,詩和散文在形式上的分別也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我們不能畫兩個不相交接的圓圈,把詩擺在有音律的圈子裡,把散文擺在無音律的圈子裡,使彼此壁壘森嚴,互不侵犯,詩可以由整齊音律到無音律,散文也可以由無音律到有音律。詩和散文兩國度之中有一個很寬的疊合部分作界線,在這界線上有詩而近於散文,音律不甚明顯的;也有散文而近於詩,略有音律可尋的。所以我們不能說「有音律的純文學」是詩的精確的定義。

其次,這定義假定某種形式為某種實質的自然需要,也很有商酌的餘地。我們先提出一個極淺近的事實,然後進一步討論原理。先看李白的詞:

簫聲咽,秦娥夢斷秦樓月。秦樓月,年年柳色,灞陵傷別。

樂游原上清秋節,咸陽古道音塵絕。音塵絕,西風殘照,漢家陵闕。

再看周邦彥的詞:

香馥馥,樽前有個人如玉。人如玉,翠翹金鳳,內家裝束。

嬌羞愛把眉兒蹙,逢人只唱相思曲。相思曲,一聲聲是:怨紅愁綠。

兩首詞都是傑作。在情調上,它們絕不相同。李詞悲壯,有英雄氣;周詞香艷,完全是兒女氣,但是在形式上它們同是填「憶秦娥」的調子,都押入聲韻,句內的平仄也沒有重要的差別。從此可知形式與實質並沒有絕對的必然關係。無論在哪一國,固定的詩的形式都不很多,雖然所寫的情趣意象儘管有無窮的變化。法文詩大半用押韻的亞力山大格,英文詩最通行的形式也只有平韻五節格(heroic couplet)及無韻五節格(blank verse)兩種。歐洲詩格最謹嚴的莫如十四行體(sonnet),許多性質相差甚遠的詩人都同用這格式去表現千差萬別的意境。中國正統的詩形式也不過四言、五古、七古、五律、七律、絕句幾種。詞調較多,據萬氏《詞律》、毛氏《填詞名解》諸書所載也不過300餘種,常用者不及其半。詩人須用這有限的形式來範圍千變萬化的情趣和意象。如果形式與實質有絕對的必要關係,每首詩就必須自創一個格律,決不能因襲陳規了。

我們在討論詩的起源時已經詳細說明過,詩的形式大半為歌、樂、舞同源的遺痕。它是沿襲傳統的,不是每個詩人根據他的某一時會的意境所特創的。詩不全是自然流露。就是民歌也有它的傳統的技巧,也很富於守舊性。它也填塞不必要的字句來湊數,用意義不恰當的字來趁韻,模仿以往的民歌的格式。這就是說,民歌的形式也還是現成的、外在的、沿襲傳統的,不是自然流露的結果。

五 形式沿襲傳統與情思語言一致說不衝突

這番話與上章情感思想語言平行一致說不互相衝突么?表面上它們似不相容,但是如果細心想一想,承認形式是沿襲的,與承認情感思想語言一致,並不相悖。第一,詩的形式是語言的紀律化之一種,其地位等於文法。語言有紀律化的必要,其實由於情感思想有紀律化的必要。文法與音律可以說都是人類對於自然的利導與征服,在混亂中所造成的條理。它們起初都是學成的習慣,在能手運用之下,習慣就變成了自然。詩人做詩對於音律,就如學外國文者對於文法一樣,都是取現成紀律加以學習揣摩,起初都有幾分困難,久而久之,駕輕就熟,就運用自如了。一切藝術的學習都須經過征服媒介困難的階段,不獨詩於音律為然。「從心所欲,不逾矩」是一切藝術的成熟境界,如果因牽就固定的音律,而覺得心中情感思想尚未能恰如其分地說出,情感思想與語言仍有若干裂痕,那就是因為藝術還沒有成熟。

其次,詩是一種語言,語言生生不息,卻亦非無中生有。語言的文法常在變遷,任何語言的文法史都可以證明,但是每種變遷都從一個固定的基礎出發,而且它向來只是演化而不是革命。詩的音律與文法一樣,它們原來都是習慣,但是也是做演化出發點的習慣。詩的音律在各國都有幾個固定的模型,而這些模型也隨時隨地在變遷。每個詩人常在已成模型範圍之內,順著情感的自然需要而加以伸縮。從詩律變遷史看,這是以往歷史所走的一條大道。比如在中國,由四言而五言,由五言而七言,由詩而賦而詞而曲而彈詞,由古而律,後一階段都不同前一階段,但常仍有幾分是沿襲前一階段。宇宙一切都常在變,但變之中仍有不變者在;宇宙一切都彼此相異,但異之中亦仍有相同者在。語言的變化以及詩的音律的變化不過是這公理中一個節目。詩的音律有變的必要,就因為固定的形式不能應付生展變動的情感思想。如果情感思想和語言可以不一致,則任何情感思想都可納入幾個固定的模型里,詩的形式便無變的必要。不過變必自固定模型出發,而變來變去,後一代的模型與前一代的模型仍相差不遠,換句話說,詩還是有一個「形式」。這還是因為人類情感思想在變異之中仍有一個不變不易的基礎。所以「形式」的存在與應用不能證明情感與語言不是平行一致的。

法律顧問: 河南有道律師事務所主任 馬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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