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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簽證材料說明

簽證說明和申請條件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類型。如果您希望在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學校(包括獲得認證的美國大學或學院、私立中學或獲得批准的英語學習項目等等)就讀,應申請F-1簽證。此外,如果每周學習課程超過18小時,也應申請F-1簽證。

M-1簽證

如果您希望在美國的非學術或職業教育機構進行學習或培訓,應申請M-1簽證。

如需了解有關上述簽證和赴美求學的更多信息,請訪問Education USA的網站。

美國公立學校

根據美國法律,外國學生不得進入公立小學(從幼兒園到八年級)或政府資助的成人教育項目就讀。因此,F-1簽證不適用於此類學校。

準備在公立中學(從九年級到十二年級)就讀的申請人可以申請F-1簽證,但外國學生在學校學習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此外,學校還必須在I-20表上標註學生已繳納教育費用而未接受任何資助,同時說明繳費金額。

如需詳細了解有關F-1簽證申請的法律要求,請訪問美國國務院網站。

注意:A類、E類、F-2類、G類、H-4類、J-2類、L-2類、M-2類或其他衍生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以進入公立小學和中學就讀。

學生諮詢服務:尋找美國學校

申請材料

如需申請F類或M類簽證,應繳納160美元申請費並提交下列材料: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DS-160)。如需有關DS-160的更多信息,請訪問DS-160網頁。

前往美國旅行的有效護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預定停留期至少六個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協議國除外)。如果護照中包含的人數多於一人,則每個簽證申請人都需要提交單獨的申請。

一(1)張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有關照片格式的說明,請參見此網頁。

如果簽證獲發,可能還需繳納一筆簽證互惠費,具體情況視申請人的國籍而定。如需了解簽證互惠費的應用範圍及其金額,請訪問美國國務院網站。

美國學校或項目提供的I-20表。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請人還應出示面談預約單,證明您已從這一服務渠道預約面談。您還可以向簽證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如何申請

第1步

完成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DS-160)。

第2步

繳納簽證申請費。

第3步

在本頁面預約面談。要預約面談,需提供以下三條信息:

護照號碼

簽證申請繳費收據上的編號(如需查詢該編號,請點擊此處。)

DS-160確認頁上的十(10)位條形碼編號

第4步

請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使/領事館進行面談。請隨身攜帶一份預約單列印件、DS-160確認頁列印件、一張最近六個月內的近照以及所有新舊護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請將不予受理。

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僅是簽證官在面談時需要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簽證官將綜合職業、社會、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分析和判斷。簽證官需要權衡申請人的赴美意圖、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國的長期規劃等各方面信息。每一個簽證申請都將視為獨立個案處理,並依據法律給予充分的考慮。

注意:請勿使用虛假材料。欺騙或歪曲事實可能導致永久拒簽。為保護個人隱私,申請人應將材料密封帶入使/領事館。使/領事館秉承信息保密原則,不會向任何人公開申請人的材料內容。

請在面談時攜帶下列材料:

表明在經濟、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約束力的文件,證明您在完成美國的學業後會如期回國。

您認為可以作為申請支持材料的資金證明和任何其他文件:證明您有充足的資金支付第一學年的所有開銷,並且能夠為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剩餘開銷找到足夠的資金來源。M-1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支付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學費和生活費。

我們不接受銀行對賬單的影印本,除非您能同時出示銀行對賬單原件或銀行存摺原件。

如果您有資助人,請攜帶您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例如您的出生證明),資助人最近的納稅申報表原件、銀行存摺和/或定期存款證明。

能夠證明學術準備情況的學術性文件: 帶有評分/評級的學校成績單(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試證書(A-levels等)、標準化考試分數(SAT、TOEFL等)以及畢業文憑。

赴美研究/學習計劃及相關的詳細信息,其中包括美國學校的導師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電子郵箱地址。請點擊此處獲取研究/學習計劃範本。

一份詳細介紹以往學術和專業經驗的簡歷 (英語版),其中包括投過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單。請點擊此處獲取簡歷範本。

美國學校或項目提供的I-20簽名原件(針對返簽學生)。

導師的個人簡介、簡歷或列印網頁(針對所在美國教育機構已為其指定導師的研究生)。

其他信息

選擇性實習(OPT)

F-1簽證持有人在完成畢業的所有課程要求(不包括畢業論文或同類規定)或完成所有要求後,可以申請12個月以內的選擇性實習。OPT與學生的學業是相互分離的,OPT時間通常不會反映在學生的課程或學習安排中。學生為OPT申請F類簽證時,可出示其I-20表,而其上指明的原學習結束時間可能已過期。但是,上述I-20表必須由學校指定管理人員標註相關內容,表明學校同意學生參加超出常規學習周期截止時間的OPT項目。此外,該學生還必須提交材料來證明USCIS已批准其實習項目或正在申請,出示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或標註他/她正在申請OPT項目的I-797表均可。

學習中斷後學生簽證的有效性

如果學生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或停課時間超過五個月,則返校時必須重新申請F-1或M-1學生簽證,詳細說明參見下文。

在美國境內的學生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學生(F-1或M-1)在轉校或轉項目後五個月內還未重新開始上課,將喪失其身份。一旦喪失身份,除非USCIS予以恢復,否則學生的F類或M類簽證也會失效,從而無法重返美國。如需更多信息,請訪問USCIS網站,詳細了解與恢復身份相關的I-539(申請延長/更改非移民身份)表。

學生在離境之後重返美國

如果學生中斷學習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五個月以上,將喪失其F-1或M-1簽證身份,除非其海外活動與課業相關。出發前,學生們最好事先與學校的指定管理人員溝通,確定其海外活動是否與課業相關。

如果返校學生在入境口岸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邊檢員出示仍在使用期內的F-1或M-1簽證,而事實上其中斷學習離開美國的時間已經超過五個月,CBP邊檢員將以缺乏有效非移民簽證為理由拒絕該學生入境。與此同時,CBP還會要求取消其入境申請並註銷其簽證。因此,為謹慎起見,如果學生離開美國從事非課業相關活動的時間超過五個月,在準備返校之前最好到使/領事館申請新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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