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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華人產婦暴斃加國醫院,加國醫療官司難於登天!
4月7日,一名37歲的華人孕婦劉薇(Wei Liu音譯)在Richmond Hospital產子過程中,由於大出血不幸逝世,撇下一個5歲的兒子和一對新生兒。
公共事務發言人Carrie Stefanson表示「我們向其家人表示誠摯的哀悼。產婦在分娩時死亡的情況很少見,特別是在懷孕正常的情況下,所以,我們已通知驗屍官予以審查,VCH也會對此次悲劇進行審查」。
除此之外,Stefanson表示,出於保護死者的隱私,其不能提供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具體細節,只表示當晚包括麻醉學專家、產科專家和血管外科醫生等35名工作人員,都竭盡全力,試圖挽救這位產婦的生命。目前,新出生的一對嬰兒已經被送到Vancouver Women』s Hospital。劉女士的父親會在周二從中國趕往列治文,與劉女士的母親以及丈夫一起處理後事。劉女士的公婆也正在申請簽證,從中國趕來。
劉女士的媽媽現在還不能接受女兒已經離去的事實。她的媽媽一直說著,她只是出差去了很遠的地方,還會回來的。劉薇的5歲兒子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家人告訴他,他媽媽只是生了一場大病,要很長時間才能回家」。
據了解,劉薇平日里身體非常健康,去醫院的途中也並沒有什麼不舒服,所以大家都恭喜她即將要有一對雙胞胎了。當聽到這個壞消息時,很多人驚嘆地問: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如果在美國遇上醫療事故,雖然動輒需要數萬元的訴訟費,而因為美國有「成功酬金」(Contingent Fee)的做法,顧客不必先付律師費,在案子成功完結後,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分派賠償金,所以不必事先花錢,就有律師搶著幫你打官司。遺憾的是加拿大並不採用類似的做法。加拿大的醫療事故,由醫生所買保險負擔,法律援助也不負擔這類民事訴訟案費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需要花費巨大的資金和精力才能完成基本的訴訟程序。一般涉及醫療事故賠償的訴訟需要先聘請律師,然後再由律師找到醫學專家,整理醫學論證報告,然後再送交法院立案。即使這樣也不代表什麼,實際上安省最後經法院認可立案受理的醫療事故訴訟案,僅為6%,而受理的個案打贏的機會也非常低,所獲的賠償也少得可憐,據稱安省一般醫療事故病人苦難(Suffering)最高賠償額才30萬元。
另外,涉及醫療事故的訴訟有效期非常短,安省告醫生失職有效期為一年,告醫院失職有效期也只是二年。加上律師費昂貴,一份醫學報告往往至少就要2千元的費用,08年連續發生兩起大陸移民在安省產子後不幸去世的事件。有一名產婦的家人認為是醫院婦產科醫生的失職才造成死亡事故,想要發起訴訟,但最後的情形是花了數千元律師費,拖了很久才拿到醫療報告,而後經濟能力越來越難以支撐訴訟程序,時間一拖就過了有效申訴期。
據了解,加拿大醫院也開始建立健全報告體系,加強醫療人員的責任心,並開始對遭受醫療失誤的患者進行賠償。2002年,魁北克成為加拿大第一個強制要求醫院報告 「事件和事故」 的省份, 2011年更是通過一個集中的網上登記系統來跟蹤醫療事故。薩斯喀徹溫省建立了相關法律,要求醫院必須報告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的醫療事故。安大略省衛生部在幾年前開始在網上公布有關信息。
素以「福利好」著稱的加拿大醫療體系,事故處理如此之不透明。加拿大醫生收入高,社會地位也高,但發生醫療事故,卻沒有相應的高額處罰,這對患者是極其不公平的。如果你決定要和醫療事故抗爭到底,耐心和精力才是你最佳的手段和致勝王牌。
富人可以靠金錢聘請律師找回公平,百姓則只能靠自己的時間和精力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換句話說,法律訴訟走不通,你可以去醫生協會、護士協會不停地投訴,或者與當事醫生或院方不斷地聯繫、見面、申訴,靠自己的正當的理由,通過合法的手段,讓相關負責人知道你的苦心、耐心,或者說實在受不了你的軟磨硬泡(切記用心感動人,而不是過激行為觸怒人),繼而同情你、可憐你,幫你解決問題。協會甚至還能幫你和肇事的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安排和解談判,最終實現你的合法權益。
俗話說,事在人為。一顆恆心,可以破解千萬阻礙,贏得醫療糾紛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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