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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荃:她是全香港人的阿姐

本期主播 | 鬱南

作者 |黃佟佟

阿姐,在廣東話里是大姐大的意思,是對行內權威女性的尊稱,一般的阿姐前面都要加個名字:家燕姐,嘟嘟姐,但獨有阿姐這個稱呼,完全屬於汪明荃。

在內地人的心目中,汪明荃是那個唱《萬水千山總是情》的香港女子,是《京華春夢》里的溫柔媳婦,是推銷容聲冰箱的嬌美明星,而對香港人來說,阿姐是一代人的偶像,她是全香港人的阿姐。

——晚安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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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她阿姐首先是因為她資歷深。

她是第一代電視花旦,1966年就出道,那時還沒有什麼女孩子敢成為戲子,她就敢,而且一當就是女主角,從《家變》到《野蠻奶奶大戰戈師奶》,她是TVB永遠的女主角;

她還是出名地嚴厲,凡在TVB待過的人都知道,無論你最近有多紅,有多忙,有阿姐在的戲,你絕對不能遲到。

阿姐是鐵骨錚錚的阿姐,奮鬥四十年,永不言休。61歲還勇猛精進,特地減肥半年出演歌舞劇,「因為60歲不做以後就沒有機會做了」;得了胰腺癌,任何朋友都不知道,一個人簽字做手術,出來照樣工作,「我不想打擾朋友,也不想朋友擔心,反正是病,最重要的是看醫生,現在不是好了嗎?」

四十年,汪明荃都活在正確里,活在進步中,每一件事她都要做到最好,每一年都要對自己有交代,拍劇的時候拍劇,拍不了劇就當主持,主持不過癮,還要去唱歌,她是香港第一位橫跨影、視、歌主持的全能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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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姐是個要強的人,一個要強而又傳統的女人。如果她不傳統,她一輩子不止有三段緋聞,如果她不傳統,她不會在24歲就早早結婚,也不會永遠在為自己沒有生過孩子而感到遺憾,也不會在61歲的時候,還決定和男友結婚。

汪明荃與羅家英

汪明荃的要強,與其說是性格,不如說是身世。在家裡,她上有姐姐,下有弟弟,夾在中間,常被父母忽略,穿的都是姐姐的二手衣服。父母帶姐姐弟弟出街吃飯逛街,她還要負責做家務。所以小小年紀她就念著:我要獨立,要賺錢,買最漂亮的衣服穿,要做到最好。

處處要做到最好,皆因童年陰影。很小的時候,父母把她留在上海和奶奶一起生活,直到10歲,父母才接她去了香港,所以她一直與父母不和。很多年以後母親在加拿大逝去,她奔喪回來,淡淡地說:「當我看到一個這麼強的女人也難敵病痛,心裡很受震動。」

你看,是震動,還不是悲痛。

享受不到親情的女人,就算再有名有錢也還是不快樂,所以汪明荃一直贊成結婚,於是像她這樣一個根本不需要婚姻的女藝人,在60歲的時候,毅然決然地嫁了,在拉斯維加斯簽下婚書的那一瞬間,那個胸中充滿不平之氣的倔強小女孩呼出一口長氣,容許自己成為平凡婦人。

女人的情路難,阿姐的情路更難,內心傳統的阿姐的情路更是難上加難,因為能做阿姐的都是大女人。

林燕妮有句名言:「正因為我是大女人,所以我更需要大男人,可惜大男人難容大女人。」所以林燕妮只能孤獨終老,而汪明荃在兜兜轉轉之後毅然嫁給了小男人——沒她名氣大,沒她有錢,沒她健康,沒她努力——可這有什麼呢?一切都比不上這個男人與她廝守的情義,她病的時候他在,她備受指責的時候他在,他甜言蜜語,他陰柔溫吞,他能逗得她笑——不能和大男人相守,那麼就和小男人相伴。

能相守的情路上沒有委屈,只有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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