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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被跨省,虛假廣告難道不是「毒藥」?

據微信公號「紅星新聞」4月13日報道,廣州醫生譚秦東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網頁顯示該貼閱讀量為2241。

跨省追捕特指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手中的職權對身處另一省份的利用網路發帖行使自身權利的公民進行抓捕的行動。現在網友跟發帖經常加句「謝絕跨省追捕」,用於調侃,或者對別人對自己的深入詢問表示拒絕。「跨省抓捕」一詞曾聞名全國,沒想到今日又見跨省抓捕!

內蒙古警方之所以要跨省,緣於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的「毒藥」網貼造成了140餘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一篇閱讀量為僅為2241次的貼文是否能產生這麼大的「嚴重損害」和嚴重影響暫且不說,請問有什麼證據能證明140餘萬的退貨損失確實是譚秦東的文章造成的?

即使是譚的貼文造成的,作為職業一名醫生,譚的目的只是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並沒有損害「鴻茅藥酒」聲譽的主觀故意,其文章的立意,是提醒一群特殊的老年人不要飲用鴻茅藥酒。文章標題中的「毒藥」不過是此「毒」非彼「毒」,就如同同平常運用成語「飲鴆止渴」一樣,請問世界上有誰會真的飲「毒」止渴?如果這也遭跨省,這豈不是比「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還讓人恐懼?!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鴻茅藥酒的質疑聲很多。一種商品再好,也有它適合的人群,對適合者就是寶貝,對不適合者稱之為「毒藥」,請問有何不可?即使有問題也最多是用詞不妥,如果因為這個就被扣上虛構事實,毀壞商家名譽的罪名跨省追捕,以刑事犯罪的手段去抓捕,那麼多虛假宣傳,坑害消費者的罪魁禍首是不是更該繩之以法?

記得新京報(《屢查不改 鴻茅藥酒仍在稱「所有人都能喝」》)、新浪網(《鴻茅藥酒被責令停售 治病藥酒被指誇大宣傳》)都曾對鴻茅藥酒虛假宣傳做過報道。特別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也曾刊登過公告《海南省暫停鴻茅藥酒等九個違法廣告藥品的省內銷售》,號稱67種藥材能治47種病的人人都能喝的鴻茅藥酒在廣告營銷中虛假宣傳人人皆知!

如果說醫生譚秦東因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告誡高血壓、冠心病和心臟病的老年患者,絕對不能飲用,對鴻毛藥酒企業有什麼損失,那豈不是對那些並不適合飲用該酒的老年人是一種貢獻?如果說譚秦東「鴻毛藥酒是毒藥」的網貼對鴻毛藥酒是「毒藥」,那鴻毛藥酒鋪天蓋地欺哄和坑害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豈不是一劑殺傷力更大的「毒藥」?

一個企業的壽命看用戶投訴後的反應,一個國家的興亡看百姓出事後的處理。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竟被跨省,這讓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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