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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女副總炒股被罰,兩年賺了30萬,領120萬罰單+市場禁入

又有券商從業人員因為炒股被罰,這次是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這位82年出生的女副總利用叔叔、堂弟的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兩年時間獲利30萬元,最終不僅被「沒一罰三」領了120萬元的罰單,還被市場禁入三年,直接影響職業生涯。

今年以來因炒股被罰的從業人員不在少數,據不完全統計,已有7名從業人員因炒股領了罰單,有的炒股三年不賺反虧,有的利用妻子賬戶違規炒股,最終均被證監會「揪了出來」。

目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屢犯不止,但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隨著監管不斷趨嚴,證券從業人員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女副總被市場禁入

一張120萬的罰單、一份三年的市場禁入通知,皆因姚麗的三年炒股經歷。

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總,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調查日)期間,先後任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總經理助理、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本來順風順水的她卻因違規炒股影響了職業生涯。2013年9月26日,姚麗用堂弟姚某剛開立的賬戶進行了股票操作,同時她還用叔叔姚某水的賬戶一起炒股。

姚麗於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剛」賬戶,於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賬戶,主要通過手機委託方式交易「萬馬股份」、「中國寶安」、「泰達股份」等股票。

上述期間內,「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累計轉入資金973.27萬元,其中姚麗自有資金為30萬元。姚麗使用上述兩個賬戶合計買賣股票金額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剛」賬戶尚持有「萬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團」50,000股、「新寧物流」330,000股,姚麗獲利301,296元。

證監會認為,姚麗作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民族證券工作期間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姚麗不服,她申辯時表示,「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是由姚麗父母借用,姚麗只是偶爾幫助母親進行股票買賣,但並非姚麗一人買賣了全部股票。同時,姚麗轉入的資金只有30萬元,其他資金來自姚麗父母。姚麗借他人名義持有的股票只是用30萬元資金購買的那一部分,其他股票及收益的所有權屬於姚麗父母,不應算作姚麗本人持有。

經調查複核後證監會認為,姚麗於2015年9月7日接受證監會調查時承認,「姚某剛」賬戶自開戶起由姚麗操作,其他人未曾交易過該賬戶,「姚某水」賬戶從2015年5月開始也是由姚麗操作,賬戶中的股票交易決策由姚麗本人作出。

姚麗的筆錄與其現場提供的交易設備IPAD、微信記錄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姚麗控制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交易股票。姚麗在聽證階段改變接受調查時陳述的理由不合理、不充分,其母親王某玲的證言無客觀證據支持,並存在陳述與實際交易記錄不一致的情況。證監會對姚麗此項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對於姚麗轉入「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的自有資金為30萬元的情況,證監會認為屬實,對其此項申辯理由部分採納並將罰沒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最終,證監會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301,296元,並處以903,888元罰款,並對其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在姚麗之前,今年以來已有六位從業人員也因炒股被罰。

第一位

中金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陸茜,交易金額1.12億,3年投資不賺反虧,證監會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第二位

山西證券信息技術員工賈俊琪,10年時間用親戚賬戶炒股,交易金額近億盈利34萬,最終被「沒一罰一」,領了68萬元的罰單。

第三位

恆泰證券太原平陽路營業部經理李大偉,炒股2年,交易金額1.07億,虧掉百萬,領10萬罰單。

第四位

華安證券營業部員工謝競,炒股兩年半,利用妻子賬戶在營業部電腦下單,罰沒款25萬元。

第五位

國信證券員工張鋒,炒股7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9.4萬,被「沒一罰一」領了18.8萬元罰單。

第六位

國信證券員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189.2萬元,被「沒一罰一」,領了約380萬元罰單。

市場熱議:是否放開從業人員炒股

近年來,屢見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吃罰單,輕則被罰款,重則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像華泰聯合前投行副總廣宏毅、廣發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趙哲民都因違規炒股被市場禁入。

遺憾的是,即便監管層對於證券從業人員違規操縱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仍然是屢犯不止。

對此,市場上也開始出現「是否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討論。

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建議放開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但要通過建立禁止內幕交易和防範利益衝突機制,規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股票投資行為。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表示,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不斷提高以及證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規範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反對者更多的則是從實際角度出發。證券從業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和技術優勢「炒短」,會不會加劇市場波動?更多專業人士進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會不會越來越隱蔽,發生「串案」「窩案」,與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交織串聯的可能性會不會越來越高?那些原本應該服務於中小投資者或企業融資需求的證券從業人員,沉迷於「炒股」,會不會出現道德風險,為了私利而犧牲客戶利益?

「現行法律確實禁止從業人員炒股,但我們不投資,怎麼熟悉和了解市場,怎麼指導客戶投資?」很多投顧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們在程序設計時,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無從了解,不知道怎麼能做出更契合投資者的APP開發。」也有信息技術人員這樣反饋。還有的從業人員提出建議,認為應該設置紅線與防火牆,規定哪些股票能炒,哪些不能炒。

2015年4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曾提出,擬修法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這一度引起市場熱議。不過,截止目前,證券法的修法進程尚未有新進展。在當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證券從業人員還是得謹守規矩,切勿觸碰炒股「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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